赵云芳,洪跃南,阿 瑶,李 静
(临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临沧 677000)
非洲猪瘟(英文名称: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英文名称: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简称:ASFV)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如非洲野猪、欧洲野猪等)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该病也是我国重点防范的一类动物疫情。其特征是发病过程短,最急性和急性感染死亡率高达100%,临床表现为发热(达40 ~42 ℃),心跳加快,呼吸困难,部分咳嗽,眼、鼻有浆液性或粘液性脓性分泌物,皮肤发绀,淋巴结、肾、胃肠粘膜明显出血,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猪瘟症状相似,只能依靠实验室监测确诊。
自2018 年8 月3 日我国确诊首例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截至2019 年4 月22 日,全国共发生129 起非洲猪瘟疫情,累计扑杀生猪达102 万头。临沧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疫情排查、生猪移动监管、规范检疫、生物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准备,通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2018 年8 月3 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辽宁沈阳沈北新区生猪疫情确诊为非洲猪瘟疫情公布后,临沧市各级农业(畜牧)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洲猪瘟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相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全面部署,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及时下发了《临沧市农业局转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文件的紧急通知》(临农发〔2018〕380 号)《临沧市农业局转发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工作文件的通知》(临农发〔2018〕407 号)《临沧市农业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临农发〔2018〕400 号)等文件,对切实做好非洲猪瘟排查、动物疫情报告、生猪移动监管、规范检疫工作、生物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准备等综合防控措施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2018 年8 月至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多次举办了全市非洲猪瘟防治工作技术培训班,学习了全国非洲猪瘟紧急视频会议精神,通报了临沧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短板和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了要求,专题对非洲猪瘟、赛内卡谷病毒病的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病化等相关知识和防治技术作了系统培训。8县(区)畜牧兽医部门也相继组织召开了非洲猪瘟防治工作技术培训会议,培训人员涵盖了县、乡镇兽医人员及村防疫员。通过层层抓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对非洲猪瘟防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基层兽医人员对非洲猪瘟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的能力。
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以来,全市农业(畜牧)农村部门通过印发明白纸、风险预警告知书、宣传挂图、进村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生猪交易市场、屠宰场(点)等重点场所和人员及广大养殖户开展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深入养殖场(户)指导做好生物安全防范工作,宣传告知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及注意事项,宣传告知重视消毒工作、严禁使用泔水和餐厨垃圾饲喂生猪、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强了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全市启动了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日报、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点)、交易市场全面开展现场排查。
1.严管跨省调运生猪。结合排查工作的开展,以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交易市场、屠宰场(点)为重点对象,发放风险预警告知书,告知严禁从高风险区引进生猪用于饲养和屠宰,对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要严格执行审批和到达报告、隔离观察制度。
2.强化生猪产地、屠宰检疫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生猪装载前、卸载后对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重点检查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病理变化,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
3.加强屠宰环节的监管。强化屠宰场(点)日常监管和宣传告知力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好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猪入场查验、待宰静养、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4.充分运用云南省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适时查询省外调运进入全市的生猪及产品情况,加大对来自省外生猪的查验监管力度,对非法调运生猪、跨省调入继续饲养不按规定时间报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防流通环节传播疫情。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规范,全市进一步加强了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疫情报告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应急准备工作。
1.高度重视、强化认识,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组织生物安全检查,确保依规开展实验活动。严格控制病料样品采集和相关研究,不开展疑似非洲猪瘟病料样品的病毒分离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省非洲猪瘟技术培训会议精神,切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落实。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督导和检查: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场所防疫主体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责任书、告知书签订情况及监督检查记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情况;执法案件办理情况(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兽药饲料案件);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及溯源信息上传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情况;全省、全市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培训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及时向临沧市人民政府汇报全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会议精神、非洲猪瘟防控面临的形势及临沧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切实履行好农业(畜牧)农村部门在防控非洲猪瘟工作中的牵头、组织、协调责任。主动与市食药监、海关、林业等部门进行对接联系,互通情况、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努力构建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018 年8 月份以来,全市各级农业(畜牧)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洲猪瘟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综合措施的落实,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1.从动物疫病防控大环境上看,在流通越来越便捷、传统的养殖方式、活畜运输交易方式没有根本改变、外来病种的传入风险增加等不利条件下,外部疫情易传入风险依然很高。
2.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经费投入总体不足,不能满足动物防疫和执法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国家暂停检疫收费和暂不实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强制免疫后,因地方财政不能足额安排检疫工作经费和“两病”疫苗经费,产地检疫工作举步维艰,“两病”免疫密度降低,疫病发生的风险加大,给防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3.生猪及产品移动监管难度较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受体制、机构、人员等多方面因素制约,生猪及产品移动监管执法面临点多、线长、面广与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疫情防堵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应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县(区)继续加大疫情临床排查、生猪及产品流通监管、疫情应急准备、协同联动推进等防控措施,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养殖环节做好疫情临床排查、巡查,全面开展生猪交易市场、屠宰场现场排查。重点关注家猪和野猪的异常死亡情况、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的异常变化。对巡查和检疫中发现异常的,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立即采样送检。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上报《非洲猪瘟紧急排查日报告表》。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第2 号公告》《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移动风险管控、生猪产地和屠宰场的检疫工作、生猪屠宰环节监督管理、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大各公路检查站的检疫查证验物工作力度,密切关注高风险区域的生猪及其产品信息,严防因生猪移动导致非洲猪瘟疫情传入。
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扎实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严格按照疫情快报程序,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快速果断处置。
切实加强与海关、食药监、草原林业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进展,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督促各县区要严防从高风险地区调运猪肉产品进入临沧市销售,边境三县要与海关、边防武警沟通衔接,严防境外生猪及其产品非法入境。
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对非洲猪瘟的识别、鉴别诊断和防控能力;通过发放或粘贴非洲猪瘟防控明白纸、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挂图及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加大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非洲猪瘟不属于人畜共患病,消除恐慌心理,正确引导群众及养殖厂(场、户)树立良好的防控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