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绥远地区保卫团史略

2019-11-12 23:40于冠中
北极光 2019年3期
关键词:绥远土匪民警

⊙于冠中

保卫团作为民国时期基层治安的重要武装力量,起源于清朝时期的保甲制度。保甲制度在清后期因为绥远地区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流动性的加大而被废止。后因库伦蒙兵南侵与天灾导致匪患迭起,严重影响到绥远地区基层发展。乡绅为保护人身安全依照保甲制度开始建立民警制度,经过卢占魁等匪股的不断劫掠,民警制度被废止。为了更好地抵御匪患,保卫团应运而生,经过马福祥与吉鸿昌的改革,最终成为绥远政府倚重的基层防卫力量。

一、保卫团之前身

众所周知,中华民国建立以后,许多机构的设立都是前朝设置的延续,保卫团是一样的情况。绥远地区的保卫团源自清朝时候的保甲制度。

清朝初年,绥远地区的人口多是春来秋归的商人与农民。随着时间的发展,开始逐渐进行定居,这些人被称作“寄民”,由于他们的原住地并非在此,所以无法确定户口。随着开地实边政策的逐渐扩大与落实,前来绥远定居的寄民逐渐增多,自雍正起,开始设立编甲制度。大致为十户编为一牌,设立牌长;十牌编为一甲,设立甲长,进行管理。由于当时寄民定居点多分散而且规模较小,为了便于管控,遂将多个村庄进行联合,编为一甲。这便是绥远地区保甲制度之由来。

直至咸丰年间,保甲制度也就一直延续了下来。到了咸丰年间,由于时有灾荒与匪患的发生,导致绥远境内五厅之居民迁徙不定,如果全面实行编甲之法,已经变得不现实了。绥远各厅咸丰年间户籍编甲与城镇规模都已经不再适合旧有的编甲之法。

除本城及附近村庄尚能遵照宪定章程办理外,其离城穷远之处,多系无业游民,迁徙靡定。并有搭盖卧铺,随地牧宿。一处水草净尽,旋往他处谋生,而欲使之悬门牌、造户册、填写循环簿籍,办理至为困难。迁徙不定导致居民无法造册定居,此为绥远地区区域化的整体特征之一。

萨厅则谓本境周围五六百里,蒙古、汉、回,五方杂处,并无土著居民。然三面毗连外藩,浸淫濡染,较归化城人情更为刁野。

萨拉齐厅由于其自身地理位置特殊,与外界接壤边界较多,加之多民族聚居的居住形态,使得迁来的寄民在相互交流中,融合多方习俗,民风也相对汉民定居之地更为彪悍,生存习惯上也有了游牧民族的部分特征,定居编户也就更难了一些。

和厅则谓村落多系土墙,间并有院墙俱无者。宵小最易生心。赖以民户瘠苦,穿窬尚不多见。惟马上盗匪,三两同行,蒙回莫辩,常为行路藏匿。遇官人盘诘,则诡称贩马;见孤身行客,辄下马抢夺。厅东南山路险阻,多可藏匿。西北平原旷野,一鞭十里,追捕无从。

和林格尔厅民穷而屋陋,加之东南高西北低的地理特点,便于土匪隐藏,故多为匪患所袭扰。咸丰年间,绥远地区尚欠发展,地广人稀,官兵有限无力处处布放;官兵欲出兵剿匪维稳,也受制于环境,而有心无力并无良效。而地广人稀、村落相距甚远的情况在清水河厅体现得更加明显。

五六十里始见一村。或一里数村,一村仅两三家居住,并无士绅富户,商贾亦甚寥寥。

编户不足的情况直至光绪年间社会发展程度较高以后,才有所改善。

仅恃保甲疏阔之凋零,已难收防范周密之效矣。惟以五厅蒙民治理,各有专司。改革成规,形格势禁。故终清之世,虽经一度更张,终未彻底废除。

二、保卫团之建立

1、民国时期绥远地区之政区变革

由于绥远地区保卫团为地方武装,基本职责就是护民剿匪,所以流动性较低,基本上都是驻扎各县、旗之中,而民国初年绥远地区的行政区划变更频繁,故先于开头进行交代。

中华民国建立之后,沿袭清朝制度,1912年在绥远设立了绥远城将军,节制归化、托克托、萨拉齐、和林格尔、清水河、武川、宁远、陶林、丰镇、五原、东胜共12个抚民厅,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茂明安旗、西公旗、中公旗、东公旗,伊克昭盟准格尔旗、郡王旗、达拉特旗、乌审旗、鄂托克旗、杭锦旗、札萨克旗7旗以及归化城土默特旗。但是其中抚民厅仍旧由山西省归绥道行使行政管理权。

1912年5月,乌拉特旗与茂明安旗部分土地转隶固阳设治局;1921年10月,五原县东南所属的达拉特旗与乌拉特旗土地转隶包头设治局;1925年,五原县东所属的乌拉特旗土地转隶大佘太设治局;同年,五原县西界杭锦旗、达拉特旗、乌拉特前旗土地转隶临河设治局。1912年,裁撤归化城副都统,将土默特旗改为总管旗,设立土默特总管公署,准许土默特财政自收自支。1913年,裁撤归绥观察使,绥远城将军改任地方行政长官,兼管军政民政,正式与山西省分治。

1914年,绥远特别行政区成立,原属归绥道12县、乌兰察布盟6旗、伊克昭盟7旗划归绥远管辖,土默特旗增设总管,不设盟,划为绥远特别行政区直辖单位。同年6月,丰镇、凉城、陶林、兴和转隶察哈尔。之后设立绥远道,行政长官为道尹,统管剩余8县。

2、保卫团建立的外在背景

民国初年,外蒙宣布独立,脱离了中华民国的版图。在苏俄政府的指使下,多次派兵袭扰绥远地区边境,加之沿边村落多遭战火,旱灾更是雪上加霜,导致民不聊生,部分村民不得已落草为寇,向南劫掠。兵荒匪患对绥远地区的稳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导致绥远地区人心浮动。

副都统咨开顷据萨拉齐厅同知呼延庚、五原厅同知樊恩庆等叠次称报:河曲一带土匪甚重,已窜入该厅界内,距厅十余里。前队土匪约有五六百名,声言大队随后即至等语。查卑厅民心惶恐,惟有仰恳迅赐饬派明干大员率领大队,星夜来卑厅相机办理,以维持地方等情。飞禀前来,当即,饬派巡防步队暨本土默特陆军前往该厅防堵。惟查现在各地方多事又兼归化兵力甚单,诚恐就地土匪乘间滋扰。相应移咨贵抚请烦查照,希即?派干弁大员前来,相机办理以保治安等因。准此,查省垣陆军现已开往南路防堵,此外无兵可派。土匪滋扰,但能将巡警民团办理得法,便足防御。应请转饬各属将巡警民团切实整顿,相机筹办。

通过此咨文了解到,驻兵多防堵大股敌军与土匪,无力驻守地方。于是,寻求民众自卫自保之策,成为了一个上至将军下至士绅平民要一起解决的重要问题,所以复用清朝时期的保甲政策。但是根据清朝当时国情建立的保甲制度,在匪患兵乱不断的民国初期,由于自身武装较弱,编制并不完备,很难发挥保卫村社、安定社会的作用。民国初年,外蒙独立,派兵南下,军事方兴。边局吃紧,地方官绅以地方人心浮动,土匪游勇乘机窜扰,乃相与讲求人民自卫之策,复以保甲办法,除莠安良,仅可防察于平日。未足警备于非常,于是民警代保甲而兴焉。

因为蒙兵南下,绥远地区已经成为了与外蒙古接壤的边境要塞,为了维护内部统治与社会稳定,绥远省政府设立了塞北执法营务处,负责当地治安维稳。民国二年四月份,绥远地区被山西巡警道定为蒙边要塞。由于治安已成为当时的社会是否安定之关键,于是山西巡警道同时复函时任绥远将军张绍曾,要求其督促绥远所辖十二县的官员与乡绅限期筹办巡警民警。同时命令归绥观察使潘礼彦与塞北执法营务处一齐进行监督。口外十二县,毗连蒙疆,地方辽阔,土匪马贼,出没靡常。从前后路巡防马步各旗分别驻扎,已嫌单薄。迨改变陆军以后,已成行军性质。除此库氛不靖,战衅将开。各县驻扎军队,开调无常。土匪乘间穷发,在所不免。自非整顿巡警,无以收保卫之效果。非添办民警,无以辅官警之不足。

3、保卫团雏形——民警的兴衰

经过一番筹办之后,只有丰镇县呈报民警成立,兴和、武川等县也均已经初具规模,民警数额多以百人为限。民警驻扎分配以县境分区进行驻扎,每个县划分为五个区,县治所所在地与周边村落为中区,其余地域按方位与所辖人口划分为东西南北四个驻扎区域。民警所需薪饷由县境内所辖耕地进行按亩分配,按照山西巡警道所发布的民警暂行章程,根据各县实际情况,每亩捐摊五文或十文;如收入不足以支撑民警运行,则由乡绅富户进行劝捐。权限设置多由每区有声望与学识的人出任官职。每区选举一名乡望素著的人出任区董,区董直接接受县知事的指挥,处理所辖分区民之相关事务。各村出村董一人,协区董管理所在村的事务。人员配置则以各村规模大小进行设置,村中村民在一百户以上的,出丁四十;六十户以上的,出丁二十;四十户以下的,出丁十;不足十户的村子则依附于附近村庄,进行联防。与民警设立同时设立巡警教练所,每区设立一所,按民警数量与各村情况进行分班,基本上为每村一班,教练所的主要职能是为民警进行初步的军事化知识教育与职务协防的指导,并且按期进行演习,不断地对民警队伍进行整顿。

但是,民警初步建立之后,还是存在很多明显的问题。如不重视自身防卫工事的设立;警丁选拔标准多流于形式;充人头以完成指标任务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村民多忙于耕作以糊口,多选村间无赖与闲杂人等充当警丁;因为章程中并没有限制具体人数,所以并没有明确规定县民警机构人数,所以各村警丁滥选之后仍不满编,多者也只有二三十人;得不到上层政府的支持,缺乏武器装备,所以村级民警多用土枪、刀矛应付了事,无法尽到保卫村落的职责。

民国四年,卢占魁带领的土匪在察哈尔与绥远一带肆虐,并且一度占领萨拉齐,土匪掠过之处,民警中的快枪与子弹大多被土匪抢去,没有枪支护身,民警也就尽不到保卫村落的职能,民警制度也因此而逐渐消失。

4、保卫团的初步建立

民国五年,内务部将绥远、热河、察哈尔进行划区而治,匪患自晚清至民初一直得不到遏制。训练人民的自卫能力,组织基层自卫武装也就成为了安定基层社会的准则。于是北洋政府颁布了各县地方保卫团条例,也就是之前旧有的乡团条例。所以,各民警组织一律停办,全部改组为保卫团。被土匪占据的地区也先后按照条例成立了保卫团组织。

在设立保卫团的同时,也将其内部同属关系进行了调整。各县保卫团由县知事担任总监督。保卫团的直接指挥者为团总,团总的管辖范围有的统领一区之保卫团,有的则是一个团总统领多区保卫团。团总之下,设保董、甲长、牌长。团丁的招募也各个地方不尽相同,有的县是招募村中精壮,发放装备;有的则是对流勇以及执械村民进行收抚。团丁数量并没有固定数额,全看各县经济水准与防匪需要。

绥远各区保卫团初步设立之后,由于库伦蒙兵南侵犯边后造成的匪患难以剿灭。官兵围剿之后,必须撤去,以防卫重要防区。所以当官兵撤去之后,土匪便重新集聚,继续祸害乡里。偏远乡村的村民不堪其扰,所以大有被县级保卫团收编之愿望,以此来纳入保卫团的防御体系之中,以求集众力对匪患进行防御。通过招募而来的团丁,大多选取擅长射击的村民以及有经验的流勇,随着射击水平的提高,逐渐对土匪起到镇摄作用,使其不敢以单股之力正面与保卫团发生冲突。收抚的保卫团团丁,多为流勇草寇,所以缺乏纪律,在保卫村民的同时,也多有侵犯之举,但是在对付土匪方面,也多有成绩。

实能保护乡里,救人民与不遑喘息之时。不特零星股匪绝难得逞,往往少胜众,以逸待劳。匪众遍野塞沟,气吞一切。而团丁或地险足守,成算在胸。或抵死不退,弹无虚发。遂使全村糜烂之祸化于顷刻。

三、保卫团改革及整编

由于保卫团建立之初,多为各县自行设立,所以团丁的招募与团章的制定,都不尽相同。筹办方法的多样,不利于统一指挥、相互协作。而由于招募团丁多为务农之村民,缺乏军事经验,致使战斗力并不高。所以在保卫团初步建立完成之后,进行了多次改革与整编。

1、马福祥改革

民国十三年春,时任绥远都统的马福祥命令绥远警务处长余鼎铭,修订绥远地区各县的保卫团通则,以此来进行统一编设与指挥。

这次改革主要是按各县大小,分为大中小三等,并且按等级规定保卫团团丁数量及其招募员额,大县二百四十名、中县一百二十名、小县六十名(归绥、萨拉齐、武川、五原为大县,托克托、和林格尔、固阳设治局为中县,东胜、清水河为小县);取消区长、分区长、团董职位,其余职位保留,但对各职位的招募条件、年龄、所需技能进行了规定。团丁仍旧在当地进行招募,并且也对年龄进行限制。同时针对上面提到的缺乏军事经验的弊端,规定每县挑选团丁的十分之一送到警务处巡警教练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训练,期满后换另外十分之一,进行轮班整训。为避免保卫团私自强行向民户征收经费,引发民愤,规定保卫团的经费按各区民户所拥有地亩的多寡肥瘠,进行公平摊派;如果需要临时摊派,则需要上报批准,才可实行。并且针对县局之间的协作问题进行相关操作的规定。

经过马福祥改革,除了少数区域因为特殊情况,暂不改革,依旧实行旧制外,其余保卫团的编制、员额、职务、奖惩、装具、经费等已做到大致的统一。较初建之保卫团各自为政的情况已有很大进步。

2、吉鸿昌改革

马福祥改革之后,由于匪情依旧得不到缓解,驻防军队大多在较大乡镇与交通要道驻扎,县级保卫团因员额较少,未能在各地驻扎,只能进行针对性的驻扎防御。如遇土匪袭扰,相距较远,不能进行有效地围剿,渐感力不从心、缓不济急。于是各地针对这一情况逐渐自发组织建立民团,进行自救。民国十三年冬,警务处以冬防吃紧为理由,订立了各县保卫团民团联防办法,规定会哨与巡击的实施方法,以求各县之间相互协防,抵御匪患之实效。之后的每届冬防都通知各县,进行联防会哨,保护商旅。平时如遭遇匪患,依据会哨联防之条例,进行各县之间的协助,增加了防御力量。如军队进行针对性剿匪,也会调剿匪有成绩的保卫团进行协助,剿过后,会以缴获枪械弹药等进行奖励。绥远地区西部多为蒙旗,所以也会与当地蒙旗游击队进行联络会哨。

民国十四年七月,时任警务处长的吉鸿昌,以各县旗存在保卫团、民团、蒙旗游击队等不同名义与编制,难以进行统一指挥。于是针对其余各省的先例,将各县防卫力量编设为武装警察部队。各县原有的保卫团、民团和保安警察队等名号全部取消,以原有员额,按照武装警察进行改编。在警务处设立总队部,各县城设立队部,重要地点与交通要道设立分队部,警员数额不变。全区设立司令统辖全员,由警务处处长兼任;各县设队长,由县警察所长兼任,并且设立军需、军械长、书记长各一名,由司令委派;稽查巡官各一名,由队长上报为人下设司书、护目一名,护兵四人。分队设立分队长、巡官、司书各一名,护兵两名。各棚设立正副目各一名、警士八名。并且要求各官长必须具备较好的军事素质并且具备警察经验,警士由原保卫团、民团、游击队中进行选拔。其余事项大致与马福祥改革后的内容相同。

但是吉鸿昌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的地方,就是对官兵的薪饷进行限制与统一。按各县实际现状进行筹发,对上限进行明文规定。经过吉鸿昌改革后,绥远地区保卫团、民团、蒙旗游击队等村民自卫武装全部改编为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全部依据当时军队编制进行设立。使得编制与经费也得到了进一步统一,提高了互相之间的协防效率,也降低了统一指挥的难度。并且在吉鸿昌改革之后,保卫团逐渐为绥远地区当局所倚重,成为保卫地方的不可或缺的武装力量。

在此之后,绥远地区保卫团又在武装警察部队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改编,1927年后改成保安大队,傅作义任职绥远省政府主席之后,又改回保卫团称谓,但其实力却在改编中不断得到增强。直至1935年至1937年被改编为国民兵,成为正规军预备队。随傅作义撤至河曲地区。再后被编入正规军,投入抗日战场之中。

纵观保卫团建立的历程,实际上也是民国初年,绥远地区基层治理中的治安发展的历程。保卫团源于防御匪患,在无数次的剿匪战斗中得到历练与成长,也在不断地改变中,逐渐进行改编,最终成为绥远地区基层治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由民办武装到半官方武装,直至被整编为正规军,在这期间保卫团武装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也由起初名曰防匪实为为催粮要款的差遣队到逐渐被绥远政府所倚重直到在抗日战争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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