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数与前景:中美对国际经济治理模式选择之分殊

2019-11-11 11:27徐崇利
现代法学 2019年5期

摘要:特朗普上台执政以来,作为世界霸主的美国开始从以往对“制度霸权模式”的偏好,转向现在对“权力霸权模式”的偏好,将对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制度化程度的选择,从“规则倾向性”降至“契约倾向性”,从而为谋取自身现时利益最大化释放了美国权力优势运用的空间,构成对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全面反动,并投下了最大的变数。然则,脱离霸权统治,回归治理本位,以“制度导向”为模式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仍将得以存续和发展。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立基于国家间合作伙伴关系及互利共赢原则而创建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为此提供了良好的方案,以“一带一路”建设对国际经济治理新体制的探索最为典型。

关键词:国际经济治理;国际制度;国际经济法;美国霸权;“一带一路”

中图分类号:DF96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9.05.1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特朗普上台执政以来,对于国际治理体系,作为世界霸主的美国开始从以往偏好“制度霸权模式”转向现在偏好“权力霸权模式”,这样的偏好变化最典型地体现在国际经济治理领域。二战之后,国际经济治理一直具有制度密集的特点。然则时至当下,国际经济领域已成为特朗普政府运用强权谋取美国现时利益的一大要地。如何看待美国此等变数的产生、性质及其对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影响?有了美国此等变数,为维护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存续和发展,各国应如何应对?尤其是中国应当如何努力?这些都是当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需要研究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国际经济治理模式与美国的偏好、选择

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霸权国偏好的国际秩序可能有两种原生样态一“霸权秩序”和“宪政秩序”[1]21。前者是指霸权国依仗自己的强权,以等级制的方式统治他国从而形成的一种国际秩序。在国际经济治理领域,本文称之为“权力霸权模式”。后者是指霸权国接受制度性约束,相对成就国际关系“法治”状态的一种国际秩序。在国际经济治理领域,本文称之为“制度霸权模式”。

(一)美国偏好的国际经济治理模式

对于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构建,霸权国到底是偏好“权力霸权模式”,还是偏好“制度霸权模式”,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霸权国相对于其他国家所形成的权力优势程度。申言之,当霸权国经济实力处于上升期,较之其他国家具有巨大权力优势之时,就会考虑长远利益,偏好“制度霸权模式”;反之,当霸权国经济实力处于衰退期,较之其他国家的权力优势趋于缩减之时,则会关注现实利益,偏好“权力霸權模式”。

国际经济秩序的重大变迁一般出现在大战胜利之后或全球重大经济危机之后等关键性历史节点。在二战结束和冷战终结两大关键性历史节点上,作为世界上唯一的霸主,美国的权力优势无时不处于巅峰状态,故当时就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偏好均为“制度霸权模式”。二战结束之后,美国主导建立了以“布雷顿森林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为制度基础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冷战终结,在美国主导下,再次扩大和强化了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制度性基础。在国际贸易领域,从传统GATT到WTO的发展,最为典型。

彼时,美国作为强势的霸权国,偏好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制度霸权模式”,乃是基于其自身长远利益的考虑[2-3]:第一,国际制度具有降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的长期功效。相对于更多地由美国直接发号施令的“权力霸权模式”,在高度制度化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中,当美国将制度充当一种治理的手段时,制度可以起到降低管理成本的效用;当制度作为克服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合作障碍的工具时,制度又具有减少交易成本的作用。第二,国际制度可以保证收益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在“权力霸权模式”下,霸权国凭借自己的强权对其他国家直接进行统治,或可获得一时暴利,但采用高度制度化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通过制度的持久锁定,美国可对权力进行长期投资,不断收取细水长流式的回报。第三,国际制度可强化护持权力地位的正当性。国际经济治理以制度为基础,可使小国也享有一定的发言权,并可产生比较平等的收益分配结果,从而降低小国对美国发起挑战的可能性,从而将小国的这种挑战压力转移到制度上,而不是像在“权力霸权模式”下那样直接针对美国。

然而,在美国偏好的“制度霸权模式”下,即使美国是世界经济霸主,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建立也不可能概凭美国的单方意愿。“与一种帝国的权力不同,霸权国在没有获得其他主权国家一定程度同意的情形下,是不可能制定和实施规则的。”[4]46为了保证自身长远利益的实现,美国要让其他国家接受国际制度,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一是为维持高度制度化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以便从长远意义上降低管理和交易成本,取得更加稳定、持久的收益,美国须让渡一些眼前利益给其他国家;二是采取高度制度化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美国将不得不保持相当程度的“权力克制”,以便让其他国家有更多机会参与国际经济治理过程。此外,从国际公共产品提供的角度来看,美国作为霸权国,是世界经济稳定和发展的最大“利益攸关者”,对于国际经济治理中制度性公共产品的供给,负有主要责任。

显然,只有自身经济实力处于上升期,相对其他国家拥有巨大的权力优势之时,美国才有足够的“实力剩余”,承担提供制度性国际公共产品的相应成本,对其他国家让渡一些眼前利益和决策权力,并在作出这样的成本承担和收益让渡之后仍无伤自身的权力优势[1]65-67。当然,为了实现前述高度制度化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下的长远利益,美国付出这样的成本承担和收益让渡之代价,终将是值得的。因此,当美国具有超群的经济实力之时,从长计议的结果,就会偏好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制度霸权模式”。

2008年肇始于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堪比历史上最严重的经济危机,成为战后国际经济秩序大变革的又一关键性节点。这场全球金融危机重创美国经济,美国的霸权地位客观上出现了衰退之势。然而,对于美国霸权地位衰退的程度,奥巴马政府与特朗普政府的主观认知大有区别,从而构建了美国前后两任政府对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之不同模式偏好。

奥巴马政府认为,虽然美国的经济实力已相对下降,但对其他国家仍然保有相当大的权力优势。因此,对于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奧巴马政府继续维持美国对“制度霸权模式”的偏好。在奥巴马执政时期,美国主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Partnership,简称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ransatlanticTradeandInvestmentPartnership,简称TTIP)等,极力打造美国等发达国家青睐的新一代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即属典型一例。

然而,较之奥巴马政府,特朗普政府对于美国实力优势已趋衰减的认知可能要强烈得多。在竞选总统期间,特朗普提出“让美国再次伟大起来”的口号,其潜台词多少反映了其对美国经济实力下降的焦虑。一旦特朗普政府对美国霸权地位的衰弱有了如此强烈的认知,美国在战略选择上便会出现“近视效应”一更多地顾及美国的现时利益,并更加注重维持美国既有的权力地位,特朗普政府提出的“美国优先”战略之要义即在于此。既然认定美国的霸权地位面临着不保的现实危险,特朗普政府就会“舍远求近”,不再优先关注高度制度化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下美国的长远利益,而是追求美国现时利益的最大化。质言之,因自身实力下降,美国已心有余而力不足,再也难以支撑起一个高度制度化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例如,要维持一个高度自由化的国际贸易体制,美国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对他国开放本国的国内市场。一旦特朗普政府认为美国继续如此为之已使自己不堪重负,就会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中放弃对“制度霸权模式”的偏好,逃避本应承担的生产和维持制度性国际公共产品的主要责任。

从另一角度观之,为了实现美国现时利益的最大化,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美国的权力优势,由此需要将国际制度对美国权力的约束降到最低限度。缘此,特朗普政府就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已开始偏好“权力霸权模式”,其最极端的表现就是,抛开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大肆对中国等其他国家单边推行加征关税等贸易霸凌主义。

(二)美国选择的国际经济治理样态

当然,在国际经济领域,“权力霸权”与“制度霸权”只是两种理想化的治理模式。在现实中,霸权国实际选择的任何一种国际经济治理样态,都不可能绝对依仗权力而完全排斥制度,也不可能绝对依靠制度而完全排除权力。鉴此,本文所称的“制度霸权模式”,仅是霸权国处于强盛期的一种偏好,其实际选择的只能是这种模式之变种,即虽然霸权国在相当程度上接受国际制度的约束,但仍然以其权力优势作为后盾;同样,本文所称的“权力霸权模式”,也仅是霸权国处于衰退期的另一种偏好,其实际选择的也只是这种模式之变种,即虽然霸权国强调权力优势为其优先使用的统治手段,但不可能完全摆脱国际制度的约束。易言之,从奥巴马政府对“制度霸权模式”的偏好到特朗普政府对“权力霸权模式”的偏好,从权力层面来看,实为美國对权力优势运用的增强;从制度层面来看,表现为美国受到的制度性约束大为缩减。具体而言,以制度主体的开放性、标准的一致性和内容的稳定性等变量为判断基准,美国对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之制度化程度的选择,已经发生了从“规则倾向性”样态降至“契约倾向性”样态的显著变化。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国经济实力客观上呈相对衰弱之势。因此,在奧巴马执政期.间,美国对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之制度化程度的选择已开始有所降低,尤其表现在主体开放性之变量上,制度的“规则倾向性”已趋于弱化。最为典型的例子,是美国丧失了在多边层面大力推动WTO多哈回合谈判的政治意愿和动力,把不再充裕的权力资源用在刀刃上,选择自己仍然占据实力优势的区域范围或诸边形式,构建局域性的国际经济治理新体制,诸如TPP、TTIP及《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radeinServiceAgreement,简称TISA)等。

然则,奥巴马政府毕竟在主观上依然认定美国的权力霸权优势犹在,故其偏好的“制度霸权模式”下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从总体上看,仍然具有比较明显的“规则倾向性”:一方面,当时的奥巴马政府并未挑战以WTO为基础的、具有高度“规则倾向性”的多边贸易体制;另一方面,对于美国当时推动建立的局域性国际经济治理新体制,按照标准的一致性和内容的稳定性之变量判断,其“规则倾向性”仍属明显。诸如,就TPP、TTIP及TISA而言,美国的目标是其在国际经济自由化“高标准、宽覆盖”等核心特征上标准的高度一致和内容的正常稳定。即使在主体的开放性之变量上,美国也并非要将TPP、TTIP及TISA确立的规则永久地囿于区域范围或诸边形式,而是意在通过推行“从小到大”的战略,谋求有朝一日将之广泛扩张至全球层面,遂成一种多边体制,以使美国最终重回主导21世纪国际经济治理新规则制定的高地。

如果说奥巴马执政期间美国主要是在主体的开放性这一变量上降低了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规则倾向性”,那么,特朗普政府因为对美国霸权地位的衰弱有了更为强烈的认知,则是在主体的开放性、标准的一致性和内容的稳定性三大变量上,悉数降低了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制度化程度,其偏好的是“权力霸权模式”。正因有此偏好,特朗普政府实际选择的是“契约倾向性”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借此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特朗普政府便可将美国对自身强权的运用,从规则这一更高强度的制度化约束中解放出来,以便有效地实现美国的现实利益。

一方面,特朗普执政后,美国终止了对“规则倾向性”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接受。首先,特朗普明确表示,美国不再签署大型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对于具有比较明显“规则倾向性”的TPP、TTIP及TISA等局域性国际经济自由化协定,特朗普政府要么退出,要么叫停。其次,对于具有高度“规则倾向性”的多边贸易体制,特朗普不断威胁美国要退出构成该体制基础的WTO。即使美国现在并未实际退出,特朗普政府采取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已严重损害了WTO多边贸易体制既有的“规则倾向性”。

另一方面,特朗普执政后,美国转而选择制度化程度低下的“契约倾向性”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目前,双边谈判已成为特朗普政府青睐的国际经济立法模式之主轴。无疑,在“一对一”双边谈判中,美国可以充分发挥其实力优势,在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获得更大程度打开对方市场的好处。然而,美国主导下谈成的双边经贸协定彰显的必然是具有高度“契约倾向性”的制度:第一,这些双边经贸协定不具有主体上的开放性;第二,区分不同的谈判对手,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美国将采取多样化的策略,不会追求各双边经贸协定的标准一致性;第三,随着情势的变迁,美国很可能会要求对这些双边经贸协定重开谈判,缔约双方承诺内容的稳定性将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二、美国的选择对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之反动

从统治与治理的关系来看,传统的统治方式是指政府依靠权力实施强制的过程,而治理则是为弥补单一统治方式失灵而产生的一种理念,主张多元主体以形成的共识为权威基础,在确定目标的指引下,采取多样化的手段解决复杂问题。首先,统治也是治理的手段之一,治理并不全然否定统治。相应地,在国际经济治理过程中,客观上不可能完全排除实力超群之霸权国对其权力的运用。无论美国以往偏好的“制度霸权模式”,还是现在特朗普政府偏好的“权力霸权模式”,都在不同程度上包含了美国强权统治的因素。其次,治理必然以制度为基础。因此,美国以往偏好的“制度霸权模式”更接近治理之本义,而统治必然依靠权力。因此,时下特朗普政府偏好的“权力霸权模式”,大为扩张了国际经济治理中美国强权统治的因素。从治理的各构成要素来看,其影响所至,将导致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大倒退。

(一)治理权威基础与特朗普政府偏好“权力霸权模式”造成的危害

统治权威的最终保障来自政府对暴力手段的合法垄断,其以强制为特征,即使不被多数方认可,政府照样可以实施;治理之权威主要源于多数方的共识,其以自愿为本据,离开了多数方的认同,治理就无以真正发挥效用②。

如前所示,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可强化霸权国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正当性,即获得其他国家认同的程度。在以往美国偏好的“制度霸权模式”下,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呈现出了比较高程度的制度化样态。在此类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中,虽然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决策权力和经济利益的分配上仍处于不利地位,但毕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话语权和经济收益的制度保障,这就为以往美国偏好的“制度霸权模式”下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得以持续运行提供了正当性基础。

统治的权力特征既适用于国内社会,又适用于国际社会。但是,前述有关政府依靠合法垄断的权力即可实施统治的观点,实际上只存在于国内社会。因为国际社会毕竟处于“无政府状态”,哪怕霸权国再“位高权重",也无法以自己的强权一统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时下特朗普政府转向偏好“权力霸权模式”,大为扩张的是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中美国强权统治的因素。就此,美国赤裸裸地运用权力优势,“自上而下”地对其他国家实施单向度强制,最终必遭其他国家的抵制和反对,从而造成美国霸权的正当性在国际经济治理过程中不断流失。其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时下特朗普政府大肆推行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美国是现行多边贸易体制的最大破坏者。这种因美国滥用权力而引发其他国家群起抗争的结果,势必打破作为国际经济治理权威来源的共识基础,从而损害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有效运作。

(二)治理目标与特朗普政府偏好“权力霸权模式”造成的危害

共同目标的支持,既是治理过程的归宿,又是治理实行的关键。“政府的行动靠的是正式的权威和警察的力量,治理靠的却是体现着共同目标的主动精神。”5国内治理如此,国际经济治理也不例外。特朗普政府放弃“制度霸权模式”,偏好“权力霸权模式”,已严重冲击国际经济治理的目标一国际经济秩序之稳定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的实现。

建立稳定和有效率的国际经济秩序,乃是各国的共识。如前所述,国际制度具有降低成本和带来长期、可持续收益的功能。因此,以往美国偏好“制度霸权模式”,选择更高制度化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有助于维持稳定和有效率的国际经济秩序。

对于以往美国偏好“制度霸权模式”形成的既有国际经济秩序是否公正的问题,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历来存在争议。既有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采取市场化的“实力界定收益”之强者逻辑,对经济实力处于弱势的发展中国家始终具有内生的不公正性。但是,此类国际经济秩序又是二战之后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无知之幕”之后建立的,晚近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实力“南升北降”趋势的出现,依“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及相应的制度设计,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所获收益不断增大。随之,发展中国家对既有国际经济秩序公正性获得改善的认知程度,总体上也趋于上升。

对于国际经济治理,特朗普政府转向偏好“权力霸权模式”,降低对美国的制度化约束程度,以“美国优先”战略为导向滥用强权的结果,势必严重损害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其一,对国际经济秩序稳定性的损害。如前所揭,在“权力霸权模式”下,特朗普政府将美国偏好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之制度化程度从“规则倾向性”降至“契约倾向性”,借以大肆单边运用其强权,由此必然破环既有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具体而言,从内容的稳定性之变量来看,不言自明的是,制度化程度从“规则倾向性”降至“契约倾向性”,将直接损害国际制度在效力上的稳定性。此外,用以判定制度化程度的其他两大变量也与国际制度的稳定性紧密相关:从主体的开放性来看,随着制度化程度从“规则倾向性”降至“契约倾向性”,参加者数量减少之后,制度的“黏性”就會下降,其对制度稳定性的保证功效也将相应减弱。再从标准的一致性来看,标准越统一,任何单个国家要例外打破制度,就会越困难。相反,将制度化程度从“规则倾向性”降至“契约倾向性”,带来标准一致性的下降,制度的稳定性也将随之受损。

其二,对国际经济秩序有效性和公平性的损害。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方向发展,是各国的共同目标。特朗普政府转向偏好“权力霸权模式”,选择制度化程度低下的“契约倾向性”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以便为美国滥用权力优势并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更大的空间,必然冲击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最典型的例证出现在国际贸易领域,美国依仗自己的强权,选择“单挑”方式,以契约为工具,强迫其他国家与其重谈或新订双边自贸协定及其他具体协议。诸如,特朗普政府已迫使加拿大、墨西哥与美国重谈NAFTA,并取而代之,签订了新的《美墨加协定》;拟施压日本与美国订立于己有利的双边自贸协定;不断以加征关税等手段相威胁,逼迫中国与美国达成协议,接受美方提出的解决中美贸易问题的方案等。美国采取的这些贸易霸凌主义行为,乃是为了改变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贸易收益分配的现状,以牺牲其他国家的贸易利益为代价,换取美国贸易利益的不断增大。

一方面,在特朗普政府偏好的“权力霸权模式”下,美国在贸易领域实施上述损人利己行为,完全是一种“零和游戏”,不会带来国际社会福利的任何增加,显然不符合经济学中“帕累托最优”的效率标准,因为此等效率的取得至少是建立在利己但不损人的基础之上。然则,也许有人会认为,特朗普政府在贸易领域损人利己的做法,只是造成贸易利益从其他国家转移到了美国,不会带来国际社会贸易收益的整体减损,按照经济学中用以衡量效率的“卡尔多一希克斯”标准,反而可能是一种有效率之举。“卡尔多一希克斯”标准又被称为“潜在的帕累托最优”②,在该效率标准下,受损方日后得到补偿毕竟只是一种可能,未必一定真实。因此,“卡尔多一希克斯”标准在国内社会尚不能被称为正当标准[6],倘若再把这样的标准搬弄到用以说明美国在贸易领域损人利己的做法对国际社会是有效率的,则几近无稽之谈。因为没有哪个国家会相信,从他们身上强取贸易利益之后,美国一旦变得更加发达,会自然而然地转移好处给他们,作为对他们的一种事后补偿。

另一方面,特朗普政府大行强权之道,不顾其他国家的利益,甚至以牺牲其他国家的利益为代价,在国际经济领域谋求美国利益最大化。这种在“美国优先”战略下推行损人利己的行为,显将破坏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公正性。对此,特朗普政府为美国行为找到的理由是,现行国际经济领域的多边规则体制使美国“吃了亏”,美国以双边“契约”方式谋取更大利益,乃是为了矫正这种对美国不公平的状况。美国为自己强取豪夺行为提供的此等正当化说辞,不足为信,因为美国作为世界经济霸主,不可能主导制定对自己不利的规则。事实上,美国一直坐收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霸主之利,是该秩序的最大受益者。即便美国在现行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中的相对收益有所下降,也是此类秩序“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运作的正常结果,无以将之归咎于美国受到了既有规则体系的不公正对待[7]。

(三)治理主体与特朗普政府偏好“权力霸权模式”造成的危害

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国际经济治理最重要的主体当然是国家,但也包括政府间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非国家行为体,尤其是政府间组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制度”概念本身就包括国际组织,故美国以往偏好“制度霸权模式”,也表明其在相当程度上倚重国际组织的作用。就此,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因素判断,其更接近治理,之本义。

相反,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国家。当下,特朗普政府偏好“权力霸权模式”,大为扩张美国的强权统治因素,实乃主张美国对其权力优势的单边运用。然则,国际组织事实上不可能完全按照美国权力霸权设定的路线运行,因此,特朗普政府并“不待见"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对待像IMF、世界银行这样的国际经济组织,特朗普政府的态度趋于冷淡,因为以美国现在握有的投票权数,虽足以否决这两大国际经济组织对于一切重要事项的决策,但美国无法以一己之赞成票保证二者重要决策事项的通过。对于像WTO这样的国际经济组织,特朗普不断指责其他国家利用了该多边贸易体制,损害了美国的贸易利益,WTO却包容了它们@,进而不时发出威胁称美国要退出WTO。显然,在特朗普政府偏好的“权力霸权模式”下,美国只依仗自己国家权力的单边运用,消极对待有关国际组织,损害了国际经济治理在主体多元性方面优势的发挥。

(四)治理手段与特朗普政府偏好“权力霸权模式”造成的危害

治理强调多样化的“软硬兼施"手段,尤其是其中软性机制的效用。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国际制度"概念本身也涵括非法律性的软性国际制度;相应地,以往美国偏好的“制度霸权模式”自然融了软性机制这一国际经济治理的要素。例如,奥巴马政府历来“认真对待”G20、APEC等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经济治理软性平台。

相反,统治依靠权力这种单一硬性手段的强制实施。特朗普政府偏好的“权力霸权模式”大为扩张美国强权统治的因素,凭借美国的权力优势,居高临下,以垂直的向度对其他国家实行压迫,排斥平行向度的协调和协商等国际经济治理软性机制。例如,特朗普政府认为,像G20APEC这样协调各国经济政策的软性平台,鲜有治理成效,不至于对美国产生太大的实际危害,故并未加以反对,但多少表现出了“漫不经心”的态度。又如,特朗普政府不是在自愿基础上,以平等协商方式解决与其他国家存在的贸易问题,而是大行权力霸凌之道,采取加征关税等“极限施压"手段,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利益诉求。无疑,特朗普政府偏好“权力霸权模式”,独尊权力强制手段,从根本上损害了国际经济治理机制综合效能的发挥。

三、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之前景与中国的方案

从奥巴马政府偏好的“制度霸权模式”到特朗普政府偏好的“权力霸权模式”,美国对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之制度化程度的选择不断降低,必然引发对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将产生何种影响的问题。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立基于國家间合作伙伴关系及互利共赢原则创建的、以“制度导向”为模式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中国对此提供了建设性的应对方案,其以“一带一路”建设对国际经济治理新体制的探索最为典型。

(一)脱离霸权统治与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得以存续的可能

依西方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学派中典型的“霸权稳定论”(如该论创始人美国学者金德尔伯格的学说)分析,随着自身霸权衰弱,美国在国际经济领域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包括制度性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和意愿均会耗尽,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终将崩溃。作为新兴大国的中国,如果不愿接替美国,承担起生产国际公共产品的责任,就会造成国际公共产品的短缺,从而导致国际经济治理失序,最终跌人所谓的“金德尔伯格陷阱”。

典型“霸权稳定论”提供的这种解释,建立在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类比基础之上。该论认为,国内社会处于“有政府状态”,因为有了政府垄断合法权力的统治,方才建立起稳定的秩序。反观国际社会,虽然处于“无政府状态”,没有一个凌驾于各国主权之上的世界政府,但实力超群的霸权国可以扮演“准世界政府”角色,建立和维持霸权治下的和平。由此,一旦霸权衰弱,“准世界政府”自此缺位,国际社会赖以形成的秩序就会崩溃,世界将因此陷人混乱。

无可否认,在国内社会,权力统治为“有政府状态”建立的基础,但源于国内社会权力统治理念的传统“霸权稳定论”,显然过度夸大了霸权国在制度化国际秩序建立和维持中的作用,即使是持该论的一些西方学者,也试图对此作出修正。例如,“霸权稳定论”的另一位代表性人物美国学者克莱斯纳就认为,国际制度的存续与国际权力结构的变迁具有非相合性,霸权衰弱未必同步导致国际制度体系崩溃,因制度之惯性等因素的作用,在霸权衰弱之后,国际制度体系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得以自主维持[8]。与新现实主义相对立的制度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则更是主张,在后霸权时代,因各国继续开展合作,对国际制度的需求始终存在,构成国际经济秩序基础的国际制度仍然具有独立存续的理由,并非由霸权国的兴衰决定其“生死”。例如,该派最具代表性的人物美国学者基欧汉指出:“认为霸权稳定论普遍有效的观点,经常被夸大了。对于世界政治中秩序的形成,单一大国的主导地位也許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意义的,但这并非一个充分条件,也几乎没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必要条件。”[4]46

可见,虽然治理不排除统治,但不应夸大霸权国统治因素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毋庸讳言,美国现在仍然是世界霸主,特朗普政府对“权力霸权模式”的偏好以及降低对制度化程度的选择,将严重冲击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但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存亡并非由美国定于一尊。当然,中国也不可能为了填平所谓的“金德尔伯格陷阱”而前赴后继,扮演美国那样的霸权国角色[9-12]。

(二)“制度导向模式”与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构建的中国方案

脱离霸权统治,回归治理本位,制度化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仍将得以存续和发展。此乃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的中国主张,也是中国相关实践给出的方案。追根溯源,发达国家将其他国家视为“竞争对手”,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鉴此,发达国家认为,为各国在竞争关系下的利益追逐立出规矩,即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离不开霸权国威权统治的作用;相反,中国将国家之间的关系定位为“合作伙伴”,既为平等伙伴,合作建立的将是体现共同治理本义的制度化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显然,这不是在复制美国以往偏好的“制度霸权模式”,而是去除其中霸权统治因素,回归治理本位之后重构的一种国际经济治理“制度导向模式”,其以“一带一路”倡议下各国“共同打造全球经济治理新体系的合作”实践最为典型[13]。

1.去除霸权因素

对于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中国倡导在合作伙伴之间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这就为去魅霸权国垂直向度的权力统治,因循平行向度上各国共同参与治理之道指明了大方向。“一带一路”即属对这种国际经济治理新体制的一种探索,其中,共商共建共享构成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黄金法则,“一带一路”建设没有一家独大,而是各方平等参与[4]。广而言之,共建“一带一路”是对“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5],故中国提供的此等方案,应该不仅仅适用于“一带一路”建设,还可以成为后霸权时代各国维护和改进整个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共同选择。--个初步的例证是,按照中国方案建立的亚投行治理体制已为各国普遍接受。迄今为止,亚投行的成员已遍及全球六大洲的100个国家,包括诸多发达国家。

当然,主张国际经济治理可脱离霸权统治,应由各国共同参与,并非要走向另一个极端一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中彻底排除权力因素。制度化国际经济治理当然不需要霸权国的威权统治,但大国的引领作用不可或缺。例如,“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搭建,就离不开中国发挥一个负责任大国的作用。其间,虽然中国不为主导者,但扮演着倡导者、推动者和主要实践者的角色。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肯定大国对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构建能够起到引领作用,不是认同权力可充当大国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而是强调大国应将自己的权力用作实现各国共同利益并担当更大责任的一种资源。为此,中国主张,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创设和维持需要各国的共同参与,但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大国应承担大于小国的责任。中国与亚投行创建之间的关系,即属一大范例。虽然中国已拥有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但中国倡建亚投行并非谋求- -己之利,集中反映在中国成为亚投行最大股东,是为了满足亚太各国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资金需要,体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更大担当,而不是借此主张对亚投行决策和管理的控制权。

2.回归治理本位

中国依据互利共赢原则,推动和引领构建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可谓尽显治理的本质特征,其以“一带一路”建设为样板,具体而言:

首先,在互利共赢原则下,可汇聚互为伙伴国家之间的合作共识,从而为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权威来源提供坚实的基础。就“一带一路”倡议而言,其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秉持互利共赢原则,“面向未来的国际合作新共识”[13],得到了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响应和支持,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的重要决议也纳入了“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内容。这一合作共识的存在和不断扩大,将使“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治理新体制的权威基础越来越得到充实。

其次,在合作伙伴关系下,各国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就是为了保证国际经济秩序稳定、有效、公正等国际经济治理目标的实现。在各国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对互利共赢原则的解读是,“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体现各方智慧和创意,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各方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15]除了保持沿线国家之间合作稳定这一基本目标之外,“一带一路”建设乃是为了“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朝着公平、公正、合理方向发展”[13]。其中,互利共赢原则之内涵中的“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是对国际经济治理公正性目标的强调,而其中“体现各方智慧和创意,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各方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则反映了国际经济治理对效率之要求。

再次,为了在伙伴关系下实现国家之间的互利共赢,需要发挥国际组织的合作平台作用,此乃体现国际经济治理主体多元之维度。缘此,“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治理的主体不仅仅是沿线国家,而且强调国际组织(包括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等)的广泛参与。

最后,国家之间互为合作伙伴,建立的将是-.种硬法与软法相结合的国际制度体系,此为体现国际经济治理手段多样化的特征。无疑,国家之间首先需要国际硬法作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的基础。然而,为了更好地实现合作伙伴间的互利共赢,也应为灵活务实的国际软法留出应有的空间。可以说,国际软法的大量引入,构成了“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中制度建设的一大特色:一则,政策沟通构成“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和保障,但政策沟通不是一国与另一国无情的权力较量,也不是国家之间以权力为后盾的冰冷谈判,而是沿线国家之间的对话、交流、协调和对接,鲜明地体现了治理的本义,从中不断产生大量具有显著“契约性”的国际软法。此外,“一带一路”政策沟通还将增加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沿线国家之间在国内层面软法的联通和对接甲。二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项下的合作具有明显的生产性,即共同受益特征突出,有助于淡化各國间在收益分配上的冲突。由此,合作过程无须具有高度强制性制度的介人,国际软法大有用武之地。

3.以制度为导向

去除霸权因素,回归治理本位之后构建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采取的必然是“制度导向模式”。中国明确主张,“以规则为基础加强全球治理是实现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其中“以规则为基础”加强全球治理所表达之意,即全球治理(包括国际经济治理)应坚持以制度为导向。具体到“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同样强调,其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构建,也应“坚持以规则法治为基础”。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主张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应采取“制度导向模式”,并非要盲目高攀该治理体系的制度化程度。具言之,中国选择的实为一种有限度的“规则倾向性”国际制度体系,对灵活务实的“契约”形式将更具包容性。例如,就《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egional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简称RCEP)的谈判,各方同意达成的应是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协定,但正如中国强调的那样,该协定同时要兼顾各方诉求,务实推进谈判。因RCEP成员在政治体制、发展阶段、经济体量、开放水平等方面差异巨大,中国主张RCEP各方应展现更大的包容性和灵活度,照顾到大多数成员的舒适度,共克核心难题,以期最终达成一个体现各方特性、实现互利共赢的自贸协定。

另者,应当明辨的是,中国宽待“契约”形式,比之处于衰退期的美国因偏好“权力霸权模式”而选择“契约倾向性”制度样态,最多只是形似,而神不似。可以预见,在霸权优势趋于衰减的大势下,无论是在特朗普执政期间,还是在后特朗普时代,美国都将在相当程度上需要利用“契约”这一形式,放松对美国强权运用的制度化约束,为美国争夺更多的现实利益。中国主张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对“契约”形式的包容,不是为了谋取一己私利,为自身的权力运用留出空间,而是为了兼顾各国差异化的利益诉求,以便在合作伙伴之间求得互利共赢目标的有效实现。

四、结论

自身经济实力的兴衰以及对长远利益或现实利益关注的不同,决定了霸权国就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到底偏好的是“制度霸权模式”还是“权力霸权模式”。晚近,美国霸权已呈相对衰弱之势。因此,特朗普上台执政之后,对于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美国开始转向偏好“权力霸权模式”,也属必然。特朗普政府这种偏好的改变,带来了美国对国际经济治理模式制度化程度的实际选择从“规则倾向性”降至了“契约倾向性”,以便为美国实现自身现时利益最大化、强化对权力优势的运用释放空间。

特朗普政府偏好“权力霸权模式”,降低对制度化程度的选择,大为扩张了国际经济治理中强权统治的因素,从而极大动摇了以共识为基础的国际经济治理权威,并严重损害了国际经济治理之目标一国际经济秩序稳定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的实现,以及国际经济治理主体多元性和手段多样性之特征,构成对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全面反动。作为世界霸主,美国的此等反动行为将给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带来巨大冲击,投下最大的变数。但是,人们无须因此夸大国际经济治理过程中霸权国强权统治因素的作用,应该说,其并非决定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生死存亡的定数。

应当坚信的是,脱离霸权国统治,回归治理本位,其所形成的以“制度导向”为模式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不会消亡。申言之,各国在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过程中,对国际制度的需求始终存在,即使作为霸权国的美国缺位,只要各国共同参与,且大国愿在其间发挥引领作用,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等障碍,国际制度仍将继续得以创制和维持。这种并非由霸权国主导,而只是由大国引领,各国更加平等参与下遂成的国际制度,将会显现出更为鲜明的治理属性。“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构建,已成为一个有力的佐证,而且由此提供的中国方案,当可成为后霸权时代各国维护和改进整个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共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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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iable and Prospect : The Different Choices of China and

America for the Mode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Governance

XU Chong-li

( Law School,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reach its own current benefit maximization, America shall release space for exercising its power superiority. For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governance system, since Trump became president, as the hegemonic power in the world,America has started to turn from its former preference for“regime-hegemony model”to its current preference for “power-hegemony model",accordingly, to make its choice of decreasing the level of institutionalization from“rule tendency”to“contract tendency”. Such transformation can be identified as a reaction to the existing international economic governance system andthe biggest variable to the system. Nevertheless, to remove the hegemonic governance, and go back to thebasis of governance, the“institution- oriented”international economic governance system can remain anddevelop. Guided by the ideal of Community of Shared Destiny of Mankind, China is providing its answer,that is,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governance system can be built in the light of the notion of cooperative partner among countries and the principle of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result, and the typical case in exploring for the new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governance is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Key Words : international economic governanc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 ;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hegemony of America;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