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华
摘要:论文以“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数据为基础,针对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存在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对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数量估算,全面分析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存在的致因,总结了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特点,结合青海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对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面临的困境进行了深入研究,重点论述了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途径,并为促进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Abstract: Based on the data of the Third National Agricultural Census of Qinghai Province, this paper made a special study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surplus rural labor force in Qinghai Province. By estimating the quantity of surplus rural labor force in Qinghai Province, this paper comprehensively analyzed the causes of the existence of rural surplus labor force and summariz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urplus rural labor force in Qinghai Province. Besides,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Qinghai Province, this paper made a thorough study on the transfer-employment and the predicament of surplus rural labor force in Qinghai Province, and focused on the main ways of the transfer-employment of rural surplus labor force in Qinghai Province. At the same time, it put forward some targeted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promote the transfer-employment of surplus rural labor force in Qinghai Province.
关键词:农业普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青海
Key words: agricultural census;surplus rural labor force;transfer of employment;Qinghai Province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27-0029-05
0 引言
农村富余劳动力是我国人口规模逐步扩大与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产物。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大量涌现,不仅直接影响农村劳动力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而且严重影响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整与社会公平,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对精准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出严峻挑战。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不仅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而且是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大战略[1],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不仅给城镇经济发展带来了新变数,而且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加速器。同时,应当正视青海省大量農村劳动力富余的现实,认识到农村的就业形势依旧不容乐观。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引导其合理有序流动,需要中央政府和各级农业部门相互协助,共同推进。
1 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分布及特点
1.1 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经济学界定
关于农业富余劳动力(早期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由中国农业大学张寄农教授提出,主要根据农业耕地规模和实际从事农业(种植业或作物栽培业)生产的劳动力人数进行测算,也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农业剩余劳动力是指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农业劳动力的供给大于农业生产经营合理需求的那一部分劳动力,这部分劳动力投入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负值。农村富余劳动力由农业“剩余劳动力”演变而来。
1.2 农村富余劳动力测算
1.2.1 测算的数据条件
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劳动力富余是青海省农村劳动力富余的主要体现。2016年,青海省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为1547975人,其中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为1071263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为401991人;全省农业生产登记的劳动力数量为2285021人,按照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粗略计算,可得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劳动力数量分别为1581329人和593393人。在测算畜牧业劳动力相对富余人数时,由于相关数据不易取得,因此采用估算的方法,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及政府部门提供的数据,假定每个牧业户至少投入一个劳动力。
1.2.2 测算步骤
因为在第二、三产业几乎不存在劳动力富余状况,因此可把农业富余劳动力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数量上视为相等。青海省农业富余劳动力规模的测算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农业劳动力的绝对富余人数,第二部分是农业劳动力的相对富余人数。而农业富余劳动力的相对富余又集中于种植业和畜牧业,因此,需要分别计算二者的相对富余人数。
1.2.2.1 绝对富余劳动力的测算
绝对富余是指常年性富余,即常年存在于农牧业生产中的富余劳动力。这部分劳动力主要集中于自然条件恶劣的偏远落后地区,他们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其转移就业是一大难题。
根据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2016年全省农业生产登记的劳动力数量为2285021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为1547975人,由此可以测算出2016年全省农业劳动力绝对富余人数为737046人,即2016年全省农村劳动力绝对富余人数为737046人,绝对富余率为32.26%。
1.2.2.2 相对富余劳动力的测算
相对富余是指季节性富余,即在农闲季节多余的劳动力。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在农闲季节,很多劳动力处于闲置状态,我们把这部分劳动力称作相对富余。相对富余主要是针对种植业和畜牧业而言,因为这二者的生产活动受到季节性影响。
根据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提供的数据,2016年青海省农作物播种面积为557560公顷,单位面积农作物所需用工量为262.5工日/公顷,从事农业生产的每个劳动力全年可提供的工日数为240天,种植业生产登记的劳动力数量为1581329人,由此可以测算出2016年全省种植业劳动力的相对富余人数为971498人;再根据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草原处提供的数据,2016年青海省畜牧业生产登记的劳动力数量为593393人,牧户的实际劳动力数量为221354人,草场管护员数量为22517人,由此可以测算出2016年畜牧业劳动力的相对富余人数为349522人;最后把种植业和畜牧业劳动力的相对富余人数相加,可得2016年全省农业劳动力相对富余人数为1321020人,即2016年全省农村劳动力相对富余人数为1321020人,相对富余率为57.81%。
1.3 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结构及分布情况
1.3.1 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结构
青海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结构主要表现为:性别结构、年龄结构与文化结构。①性别结构——跟据实地调研情况,由于历史及地方风俗等原因,青海省的女性多在家相夫教子,就业观念相对淡漠,因此就导致较高比例的妇女成为富余劳动力。在青海省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男性约占37.1%,女性约占62.9%;②年龄结构——据实地调研数据显示,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许多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加之一些根深蒂固的传统就业观念以及当地民俗习惯的影响,从而导致年龄偏大的农村劳动力成为富余劳动力。青海省农村富余劳动力中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比例高达73.8%;③文化结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因此其就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这部分劳动力成为富余劳动力。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中46.7%属于文盲及半文盲。
1.3.2 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分布情况
青海省农村富余劳动力主要分布于农区。牧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少,一是因为牧区六个民族自治州的人口少,二是其资源禀赋相对丰富、人均拥有资源量较多,三是近年来国家在牧区实行了一系列与精准扶贫有关的促进劳动力再就业的政策,提供了一些就业岗位。此外,青海省畜牧业生产的产业链不断延长,畜牧业生产可以容纳较多的牧区劳动力就业,因此,牧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规模小;而农区的情况恰恰相反,由于农区的资源禀赋相对匮乏,人均拥有资源量较少,而人口密度较高,因此,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青海农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主要分布在海东市及周边几个人口相对集中的农业县或农牧业县。
1.4 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特点
1.4.1 地域差距明显
青海省东部农业区由于人口密度较大,人均拥有资源量较少,因此农区富余劳动力较多,农村劳动力的富余率高;六州牧业区人口密度较小,人均拥有资源量较多,因此牧区富余劳动力较少,农村劳动力的富余率低。
1.4.2 季节性富余比例较高
由于青海省大部分地区海拔高,高原气候特征明显,冬季漫长而寒冷,大部分地区全年无霜期短,每年只可进行一季农耕种植,农闲时间较长,因此,青海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季节性富余比例较高;同时,当地的旅游业、服务业也受到自然气候的影响,淡旺季分明,相关产业的季节性生产导致劳动力季节性富余的特点尤为突出。
1.4.3 文化素质相对较低
青海省处于我国西部地区,其基础教育资源占有率、基础教育资源的质量、入学比例以及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均不如我国中东部地区,同时,非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不足,缺乏现代化的教育观,因此,青海省劳动力文化素质相对较低。
1.4.4 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可以提高劳动力就业的承载能力。青海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缓慢,旧有产业结构尚未转型升级,产业链不完整,初級产业多,深加工产业少,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员比例过高,第三产业的就业潜力依然有待挖掘,其就业结构的调整尚处于低层次,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较弱。
1.4.5 受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影响
长期以来,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少数民族适当放宽的影响,加之青海少数民族比例高,导致青海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的快速增加带来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2017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93个百分点。由此凸显了人口自然增长拉动下的富余劳动力特点。
2 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2.1 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本现状
“十二五”期间,青海省共完成农牧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63万人次。尤其是2015年,青海省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就业118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105万人次的117%(其中跨省流动就业35万人次)。作为“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16年全省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19万人次。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省全年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08万人次[2]。
2017年,青海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平台、人才服务平台和青海省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免费发布就业信息;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对接用工信息;举办创业大赛等创促活动,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3]。“外输型”劳务经济稳中有进,“拉面经济”等传统劳务品牌带动十几万人转移就业;而“内增型”劳务经济以“黄南热贡艺术”为代表,引导农牧民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创新创业[3]。
此外,青海省开展就业脱贫行动,将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与精准扶贫、农牧民增收挂钩。落实扶贫工作总体部署和扶贫实施方案,推动就业扶持精准对接;实施贫困劳动力动态管理,依据统计信息进行针对性帮扶;扎实开展技能培训,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大贫困劳动力培训力度,并积极落实劳动技能培训补贴政策[3]。
2.2 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困境
青海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也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困境,这些顽疾使其难以顺利实现转移就业,从而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与农牧民增收的缓慢。
2.2.1 就业与择业观狭隘
与我国中东部地区相比,青海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相对闭塞保守。加之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缓慢,人们的就业观念无法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同时,由于受传统因素影响,青海省的农牧民市场意识匮乏,很少外出务工,他们习惯于待在家里从事自给性的农牧业生产活动,更有甚者,在农闲季节都不会走出家门找工作,整天无所事事;很多农牧民在农闲季节的典型做法就是“晒太阳,遛墙根,喝老酒”;部分农牧民还有着“安土重迁”、“小富即安”的守旧思想,缺乏创新创业意识,就业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对新生事物具有抵触和畏惧心理,对现代化工作方式无所适从。还有些农牧民对外出务工心存顾虑,缺乏外出信心与动力。
2.2.2 农村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较低
青海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省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8.56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中国统计年鉴2017》显示,2016年全省文盲人口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为13.45%,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能力的低下与其受教育程度较低密切相关,其中,许多文盲与半文盲就这样被挡在了就业的门槛之外。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人才市场上普遍缺乏竞争力,他们大多只能从事简单劳动或技术含量较低的生产。
2.2.3 农村经济发展滞后
青海省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首先,表现为农村经济组织结构固化,缺乏參与市场经济的应变能力,经营管理水平低,缺岗或空岗现象严重;其次,农村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各产业部门之间相对封闭,尤其是农村第三产业落后,导致农村本源性产业劳动力就业承载力低;再次,农村地域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效率低下,现有资源的人力资本承载力低;最后,青海农村城镇化率较低,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落后,粗放经营状态无以为继对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大量吸纳。
2.2.4 产业结构升级缓慢
受到制度和科研推广能力的制约,青海省的农村产业结构没有得到实质性优化,对劳动力就业的承载力依然很弱。
宏观层面,第三产业发展滞后。青海省的城市化水平低、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城市提供的服务功能有限,覆盖人口少,与城市相比,农村所能提供的服务功能更加单调,覆盖人口更少。而且,很多服务行业尚未走上以市场为导向的正轨,加之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仍占不小比重,导致第三产业的发展受到限制,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比较低。微观层面,农业内部生产结构不合理。如在种植业内部,以粗放经营的粮食作物为主,而以经济作物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生产项目较少,农业内部的就业空间接近饱和,其就业潜力得不到充分挖掘。
2.2.5 科技创新不足
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这是进行科技创新的瓶颈所在。大多数农民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教育和专门的农业技术培训,也对科技兴农认识不足、缺乏科技创新意识,导致他们与科技创新之间存在着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桎梏在于农业科技创新力量薄弱。青海省产业化的农业龙头企业少,农业科技人才匮乏,农业科研经费有限,这些都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3 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途径
3.1 富余劳动力就地消化
3.1.1 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则是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的关键环节。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加入。围绕青海特有的牦牛酸奶、青稞酒、黑枸杞等农牧产品进行深度开发,把农业的生态保护、文化传承、观光娱乐等功能进行整合,打造多功能农业产业体系,增强对劳动力的就业承载力,以此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加入。以财政为保障,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疏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政府要针对农村贫困劳动力不同的致贫原因制定脱贫方案,优先为他们安排好合理可行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政府补贴[4];相关部门还要进行生态扶贫,增加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益性岗位,如设立青海湖、三江源等自然保护区的监护工作岗位,再比如草场管护员与生态护林员等。
3.1.2 农村城镇化发展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让农村跟上城市发展的步调,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真正给予农村居民以平等的发展机遇与权利保障,使部分富余劳动力实现“离土不离乡”,促进农村内部富余劳动力的自我消化;依托青海现有的乡镇和县城,合理布局并加快小城镇与城镇化过渡地带建设,促进中小企业有序集聚,可以使具有较高就业弹性的第三产业如虎添翼,这就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新的就业空间;改造自然环境,营造更大的城镇发展空间,要本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对自然环境进行优化改造,建设更便捷的交通线路,扩大城镇发展空间,以此分流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
3.1.3 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
广泛发掘民族文化资源,从农村富余劳动力中选择并培育一批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把民族文化与乡村旅游相结合,打造旅游新模式,通过乡村旅游业及其衍生产业直接或间接地吸纳就业;引导乡镇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通过产业链条向上下游的延伸,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副产品的初级生产领域中解放出来,并转移到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流通领域中;通过“互联网+”这种现代产业营销模式,对现有快递产业链进行延伸与完善,增强快递服务业各个环节的就业承载力,塑造新型快递服务业,从而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3.1.4 农村经济建设与劳动储备
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如以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利用农闲时间进行劳动储备。在冬季兴修农田水利设施,以备将来使用;深翻、平整土地,为来年耕种做准备;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改造,如修路、建厂房、河道改造、封山育林等。上述做法都是为了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调动起来,进行农村经济建设,也就是把富余劳动储备起来,以达到充分利用富余劳动的目的。
3.1.5 强化生态管护工程和生态公益岗位扶贫就业
依托生态管护工程建设,全面做好生态公益岗位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积极吸收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在現有的贫困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推进有劳动能力、能参加就业等信息的衔接,更好地做好就业扶持项目,完善贫困户基本信息。应在现有建档立卡基础上,建立生态管护员“有出有进”识别退出与再进入机制,防止摊指标、造数字、被脱贫。以贫困户有劳动能力为参照,明确生态管护员的退出标准,创建退出机制。根据监测、评估数据,及时提供相应的措施,着力推进生态公益岗位的实施,并有效发挥生态公益岗位在牧区促进劳动就业和精准扶贫的积极作用。
3.2 富余劳动力外向转移
青海省现有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任务艰巨,关系重大,任何单一途径都不能解决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因此,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要将农村内部的自我消化与外向劳务输出相结合。
3.2.1 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
根据刘易斯理论,城市化是解决劳动力富余的根本出路[5]。现代城市的多元化发展,也就决定了城市这个特殊的空间地域具有劳动力就业的深度与广度,它对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弹性较大,尤其是城市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市场,现代城市第三产业具有层级多、就业弹性大等特点,可以适合不同背景与能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选择。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既解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压力,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又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劳动力资源,使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得到更加合理的优化配置,同时,还促进了城乡文化的相互融合,对于打破二元经济结构具有变革效应。
3.2.2 向省外转移
国内的许多省(市、区)都有着优于青海社会经济发展的就业市场和区域空间。我国中东部地区有着广阔的劳动力就业市场,省内大部分富余劳动力可以选择走出去,主动进入经济发达地区寻找就业机会,这样既可以减轻省内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压力,又可以通过转移就业将富余劳动力推向国内市场,同时将具有青海地域民族特色的乡村文化传播出去,达到不同地域之间实现多民族文化相互交流的目的。在流动转移和选择就业中使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见多识广,不断增强自身劳动能力,增加收入。此外,也可以选择向西部农业劳动密集型地区流动转移,如:南疆棉花种植区需要大量的季节性劳动力参与棉花采摘。
3.2.3 向国际市场转移
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更要着眼于国际市场。“一带一路”的战略谋划,使得中国理念和中国技术主导国际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同时,对于中国劳动力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也为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机会。由于青海省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而且不同民族有其独特的民族文化与宗教信仰,为走出国门参与国际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如:走向东南亚和中东地区,他们可以更便利地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甚至开饭店、做买卖、投身旅游业等。
4 促进青海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
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理念的转变需要进行正确引导。根深蒂固的传统就业理念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因此更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帮助他们树立与时俱进的就业理念。比如,由海东市穆斯林一手创造的“拉面经济”就是一个可以拿来大力宣传的生动案例。“拉面经济”的成功对于青海省特别是海东市的农民有着极好的导向和带动作用,许多海东市的农民看到了商机,也纷纷加入到“拉面经济”就业队伍中来,为开辟新的就业市场贡献一份力量。许多农牧民世代没有走出过大山,无法领略外面世界的风采。因此,引导农牧民走出去见见世面,激起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转变了观念,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4.2 促进科学文化知识普及
西奥多·W·舒尔茨认为,现代经济的发展已不能单纯依靠自然资源和人的体力劳动,必须提高劳动者的智力水平。例如,在农业推广中,对农民的教育和农业科学研究、推广、应用,都可以部分代替土地的作用,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所以,普及科学文化知识、设法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能更好地使某些生产要素互为替代和补充。
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要从娃娃抓起,政府要把学龄儿童全部纳入到义务教育中,让每一名儿童都能享受到教育带来的好处。为此,政府要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教学设施,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农村教育资源,提高其办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让更多的农牧民子女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政府要组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门从业技能,可以试点采用政府出资、企业培训的方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政府还应有针对性地组织一些创业培训,为创业者提供施展抱负的舞台,以创业带就业。社会上的职业培训机构也要突出自己的办学优势与特色,以此来吸引劳动者参加就业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知识普及。
4.3 积极搭建转移就业平台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积极搭建转移就业平台。广泛搜集并及时发布劳务输出信息,建立劳务输出联络网点,开展多样化的劳务对接活动,畅通输出渠道;完善就业服务平台,掌握劳动力就业需求,为劳务人员提供相匹配的就业岗位;设立培训平台,根据劳动者的不同需求开设不同类型的技能培训班,借助“阳光工程”项目,开展面对面的就业技能培训;建立法律援助平台,为外出务工人员撑起“保护伞”,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4.4 加强制度保障
完善户籍制度,消除城乡“二元”户籍限制[6],做好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后续保障。这是为了保障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生活权利,如在城市永久定居、子女的求学条件以及各种社保福利等,解除其就业的后顾之忧。另外,还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保障农民返乡之后的基本生活条件,即完善城乡“双向就业”机制。同时,还要加强劳务市场监管力度,创造文明的劳务市场环境,维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黑中介”从中谋取暴利[7]。
4.5 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市场信息化)
在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情形下,对农民工来说需要一个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做好农民个人信息的记录,如个人基本情况、务工记录、投保記录等信息,还要明确给出岗位空缺信息、工资待遇、福利、上岗培训要求等信息。通过大数据和“互联网+”,信息化的劳动力市场得以建设与完善,其建设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劳动力市场调查体系,它能把海量的劳动力市场信息聚合在一起,更加有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借助市场进行流动;二是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库,此信息库旨在健全政府层面为就业提供的公共服务。
4.6 用好国家层面的精准扶贫政策
2019年作为《青海省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需要继续把国家层面的精准扶贫政策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鼓励扶持创业和技能培训达到转移就业一万人的目标。
青海省近些年来一直把国家层面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上,如全省的草场管护员数量从2016年的22517人猛增到2017年的42778人,净增20261人③,而且增加的这些草场管护员其实就是公益性岗位,他们全部来自于贫困人口;再如2016年青海省在西宁市、海东市的九县区及海西州的天峻县设立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职位5000个④;又如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须提供一个专门从事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的公益性岗位。
4.7 振兴乡村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从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到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兴旺”,显然,后者在产业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是一次质的飞跃。乡村振兴当然是乡村的全面振兴,是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但如果仅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角度而言,则更加侧重于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兴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能否转移出去。振兴乡村经济,不仅可以通过拓展农村资源配置空间,给富余劳动力就业提供机会,同时,也可以促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使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尽快加入到新农村建设队伍中来,提升创新创业素质,增强转移就业的使命感。
注释:
①数据来源:除第9项数据外,其余数据均来自于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
②数据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草原处所提供数据。
③数据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草原处所提供数据。
④数据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造林处所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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