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富强,马鸿钢,崔爱新,曲庆亮,黄曌宇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0125)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类对海洋资源开发需求的增长,海洋特种船舶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特种用途船舶被开发出来并应用于某一个或某一种特殊的海洋作业需求,比如大型海上起重船、救捞船、远洋勘探科考船、深水铺管/铺缆船和潜水支持船等[1]。这些特种用途船舶由于其作业特性明显区别于常规船舶,海上安全的要求也有别于SOLAS对常规船舶的要求,因此IMO对该类船舶制定了特殊规则,即《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Code of Safety for Special Purpose Ships,简称SPS Code。该规则主要是从海上安全的角度,对特种用途船舶的设计和建造提出了有别于常规船舶的要求。本文简要介绍了SPS规则的宗旨和应用,及其主要内容,并介绍了在特种用途船舶在设计过程中符合性分析的技术要点。
鉴于前述的特种用途船舶有别于常规商船的特性,海安会在第84届会议上修订了A.534(13)决议,以MSC.266(84)决议的形式通过了SPS规则。该规则的宗旨是为新建特种用途船舶提供国际安全标准,有利于该类船舶的作业,并力求使该类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等级达到SOLAS同等的要求[2]。
SPS规则适用于2008年5月13日或以后发证的、不小于500总吨且载有12名以上特殊人员的特殊用途船舶。需要注意的是,MSC.266(84)决议本身为非强制要求,因此SPS规则也并不具备强制性,其生效与否及生效日期需要主管机关自行决定,船东也可自愿实施该决议[3]。一般来说,特种用途船舶的价值很高,船东在安全方面尤为重视。目前已开工的较高规格的特种用途船舶项目,为了加强船舶的安全属性,船东自愿符合SPS规则要求的项目较多。
SPS规则一共有11个章节,其中第1章规定了适用范围、定义、免除和等效等基本内容,第7章危险品参考引用了IMDG规则,其余的9个章节,全部引用到SOLAS的相关条款。
在第1章通则中,有2个比较关键的定义:特殊人员和特种用途船舶,是理解SPS规则适用性的基础。
特殊人员:指除乘客或船员或一岁以下儿童以外,与船舶的特殊用途有关的或在船上进行特殊工作而乘载于船上的所有人员。这些人员包括:
1)船上从事科研、非商业考察和调研的科学家、技术人员和考察人员;
2)为开发适合海上专门职业的航海技能而参加培训和实际航海经验的人员。此类培训应符合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培训计划;
3)在不从事捕捞的加工船上从事捕鱼、鲸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人员;
4)在打捞船上的打捞人员,在布缆船上的布缆人员,在地震勘测船上的地震勘测人员,在潜水支撑船上的潜水人员,在铺管船上的铺管人员以及在起重船上的起重机操作人员;和
5)主管机关认为可以归入此类的与1)~4)所述相类似的其他人员。
特种用途船舶:指因船舶功能的需要而载有12名以上特殊人员的机械自航船舶[2]。
从以上定义可知,特殊人员主要是区别于船员和乘客,在船上从事某种特殊海上作业的专业人员,他们被认为具有良好的身体,对船舶布置有相当的了解并在离港前受过安全程序及船上安全设备操作训练。
一般来说,特种用途船舶搭载有数量较多的特殊人员,比如振华重工承建的某深水铺管船项目,铺管作业人员达300多人。正是如此,SPS规则对特种用途船舶的海上人命安全要求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主要是将SOLAS中相应的客船安全标准,应用到该类船舶的设计和建造要求中。表1依据搭载人数(POB),归类整理了 SPS规则中主要章节对应需要满足SOLAS相关条款的要求。
表1 SPS规则中主要章节对应需要满足SOLAS相关条款的要求
由上可知,SPS规则主要是从海上人命安全的角度,将特种用途船舶的安全属性,提高到SOLAS相应的客船标准同等的高度。因此,该类项目的设计符合性分析的工作,主要明确目标项目的属性和SOLAS相应条款的对应关系,并逐一分析是否满足。以下以振华重工承建的某深水铺管船项目的设计经验为例,阐述SPS规则符合性分析的技术要点。
该深水铺管船的主要规格属性如下。
船级社:LR。入级符号:100 A1, Pipe Laying Ship, UMS, DP(AAA)。搭载人员:399 POB。SPS规则:需要满足。
以上仅列示了和SPS规则相关的部分属性。
SPS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第3章关于机械装置,仅有对操舵装置的要求,目标船项目人数大于240人,应符合SOLAS第II-1章C部分第29.6.1.1的要求。查阅SOLAS可知,该条款原本是对客船的要求,概括来讲,需要满足2点技术要求:
1)当操舵装置上任一台的动力设备不能运转时,主操舵装置需要满足第2)条能力;
2)能在船舶处于最大深航海吃水并以最大营运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以及在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 s内将舵自任一舷35°转至另一舷 30°[4]。
规则的第 4章关于电气装置的要求主要有两点:应急电源和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根据目标船属性和SPS规则要求,应急电源需要符合SOLAS第II-1章D部分第42条的要求。查阅SOLAS可知,该条是对客船应急电源的要求,和常规商货船相比,其中主要区别在于对主要的应急供电客船需要满足36小时供电。因此,需要核实目标项目的应急发电机组燃油日用柜的容量,确保满足36小时的应急供电能力。
规则的第5章,直接引用到SOLAS第II-1章E部分的要求。该部分为常规周期无人值班机器处所的要求,目标船已经具有UMS符号,已经自动符合该部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第5章第2点特别提出:对船上载运240人以上的特种用途船舶,其机器处所是否可以周期性无人值班,应经主管机关特别考虑,如果可以,应考虑在本章规定之外增加某些补充要求,以达到与通常有人值班机器处所相等的安全程度[2]。即,对于POB>240人的特种用途船舶,主管机关有权利对周期无人值班机器处所提出额外要求。因此,在项目设计时,应和目标船的主管机关沟通确认是否有额外要求。
规则第6章关于防火的要求,主要指向SOLAS关于客船标准,规则本身和SOLAS相应条款都比较清楚,逐条核实满足即可。需要注意的是,IMO MSC.1/Circ. 1422通函中关于第6章的统一解释,以下2点比较关键:
1)当SPS规则引用SOLAS中相关客船的要求时,SOLAS相应条款中关于客船的通用要求需要自动满足,不管目标船的POB数量是多少;
2)SOLAS第II-2章G部分第21条和第22条,仅适用于POB大于240人的特种用途船舶[5]。
关于第 1)点,符合性分析的关键在于识别出SOLAS相应条款中关于客船的通用要求,请注意很多客船标准明显有别于或高于常规商船标准,符合性分析务必逐条分析满足的情况。
而第2)点所指向的SOLAS第21条和第22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船舶属性指标,即安全返港能力。根据SOLAS的定义,安全返港条款的适用范围是:2010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长为120 m或以上,或具备3个或3个以上主竖区的客船[4]。而SPS规则将POB大于240人的特殊用途船舶指向安全返港要求,目的也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该类船舶的海上人命安全属性。同时需要注意到,安全返港要求极其严苛,且目前尚没有成熟的FMEA分析方法用以确保法规符合性分析,从设计和建造的角度看,满足的难度较大,在法规符合性上会存在未知风险,并极有可能大幅提高船舶的成本,因此在特殊用途船舶规格属性定义时,尤其是POB数量,需要做充分考虑,做好风险识别,以及相应的周期和成本预算。
规则第8章关于救生设备的要求,主要按POB数量,指向SOLAS的相应条款,符合性分析要点在于,根据目标船的规格属性,正确识别SOLAS相应条款和具体要求。有一点需要提醒注意,第 8.6条中提到,就本规则而言,SOLAS第III章中的术语“乘客”应理解为“特殊人员”。因此,在按“乘客”要求配置救生设备时,应根据规则的定义,识别出目标船“特殊人员”的数量。
SPS规则适用对象特殊,应用范围较窄,因此常规通用船舶的工程设计人员对此并不熟悉。但是随着海洋工程的深入发展,行业内会有越来越多的特种类型船舶需求,相应地也会有更多的工程设计人员参与到该类船舶的设计工作中来。而对规范和规则的理解,是工程设计人员的基础工作之一。本文的目的在于以作者参与的项目设计经验为基础,从SPS规则的制定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以及符合性分析的技术要点等方面,阐述对该规则的一些基本理解,以期能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工程设计人员在理解该规则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