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出游前,这件事千万别忘了!
小长假,想去哪?黄金周,怎么走?不管去哪儿、去干什么,如果你是党员干部,有件事千万别忘了:给组织汇报个人去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则》也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除了因公出差、出访要报备以外,周末或节假日离开本地区外出或者外出逾期也要报备;要报备的内容包括外出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以及乘坐何种交通工具等。各位党员干部一定要弄清楚这些制度和要求,严格遵守组织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