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四新
一般认为,基于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性取向、残疾等身份特征,刻意煽动针对个人或群体的暴力及偏见的言论,都可能构成仇恨言论。随着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的发展,仇恨言论的滋长和传播愈演愈烈,世界各国都面临着如何管控网络空间仇恨言论的难题。
目前不少国家已经制定了管控仇恨言论的法律,但由于对仇恨言论的定义不同,各个国家的法律差别比较大。相对来讲,德国比较严厉,挑起憎恨罪名可被判坐牢长达五年,公开否认纳粹曾屠杀犹太人,也算是犯罪行为。英国的公共秩序法和加拿大的刑法中也都有禁止公开发表仇恨言论的规定,日本2016年也通过旨在消除针对特定人种和民族发表“仇恨言论”的对策法。
在监管方面,现在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出现比较明显的变化,更加强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社交媒体的责任和义务,原来则更强调让制作内容的机构和个人来承担责任。2016年5月欧盟委员会宣布了其与脸书、推特、优兔和微软将展开合作以控制网络不法仇恨言论,后者集体签署一项行为准则,承诺“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屏蔽和删除相关仇恨言论”。德国2017年通过的“网络强制法”(NetworkEnforcementAct,德语简称NetzDG)对网络上的仇恨言论提出严厉的处罚措施,规定社交媒体未在24小时内删除用户举报的明显的仇恨言论,可能要面对最高5000万欧元(约3.9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不过,即使有法律规定和执法措施,真正要在网络空间打击仇恨言论依然面临着很多困局。首先,如何在保护网民的言论表达自由和处置仇恨言论之间保持平衡。仇恨言论对社会的危害并不是立即就能显现出来,需要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社会土壤发酵,直接证明某个社会危害是由某个仇恨言论导致的非常困难,这就使得处罚有时难以服众。其次,美国和一些欧盟国家在仇恨言论认定方面的标准不一样,脸书等社交媒体都是美国公司,但其产生的社会影响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如何协调美国标准和其他国家的管治要求是一个难题。最后,网络使得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跨国化、全球化,这带来了惩治时的联合执法问题,真正操作起来不仅有不同司法、执法体系对接的问题,还要面临高昂的执法成本。因此,目前世界范围内的仇恨言论管治仍然是一个重大挑战。
中国的互联网言论中同样存在着仇恨言论的阴霾,目前我们在这方面还没有全面的法律规定和专项监管措施。我国法律中仅规定了禁止发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实践中,对仇恨言论的处置还主要参照其他言论的处置方式,比如诽谤、侮辱和对某类人、某地区人实施的带有网络霸凌性质的言论攻击等等。在监管上,目前主要是政府引领、平台履责的方式,政府往往从仇恨言论对集体道德、集体价值观冲击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具体怎么落实要由平台根据平台情况和自己的社区公约,根据各个工作岗位人员的理解来执行。总的来讲,由于仇恨言论在我们国家还不是一个成熟的法律概念,还没有明确从社会危害的角度对仇恨言论提出监管要求,在具体的监管方面也还没有能做到精准监管。未来要打击互联网上的仇恨言论,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去探索。▲
(作者是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