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仲裁机构及其受案量不断增加,仲裁法制及仲裁规则不断完善,仲裁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不断增强。可以说,我国仲裁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蓬勃发展的过程。据统计,截至2019年1月,全国已有255家仲裁机构;2018年,全国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544,536件,案件标的总额已达人民币6950亿元,其中56家仲裁机构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673件。毋庸置疑,仲裁已经成为中外当事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其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消除投资和贸易障碍、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我国最知名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已有63年的历史,其见证并推动了中国仲裁法制和实践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贸仲的发展是中国仲裁发展最重要的缩影。
新中国成立后,贸仲走过一段“摸着石头过河”的缓慢发展历程。而后伴随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和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的营造,贸仲也走过了进一步融入国际、迅速壮大和腾飞发展的不平凡之路。回顾六十余载,尽管也曾栉风沐雨,步履艰难,但贸仲人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进取,努力开拓,以不懈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保障、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仲裁法律制度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贸仲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家涉外商事仲裁机构,以改革开放的总体要求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为指导,依托几十年仲裁工作积累的深厚实践经验,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大量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和日益频繁的对外经贸交往中不可避免出现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以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有力保障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维护国家改革开放的经济秩序。
为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仲裁法律制度,贸仲积极参与我国《仲裁法》的立法工作,倾力贡献国内外商事仲裁的实践经验,使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在制定之初,就植根于中国仲裁实践,站在较高的起点上,以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形成与国际仲裁先进理念和制度相互融合的大格局。
《纽约公约》是国际仲裁界公认的国际仲裁的奠基石。上世纪80年代,时任贸仲秘书长的崔炳全组织开展《纽约公约》有关制定实施情况的研究,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基础上系统整理编写了有关资料,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积极推动我国加入《纽约公约》。1986年,我国正式加入《纽约公约》,这是我国顺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要求、推动中国仲裁国际化的一项重要举措。贸仲的裁决自此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成员国获得承认和执行。加入《纽约公约》是中国仲裁事业同时也是贸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历史节点。
贸仲在不断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善于学习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另一面也立足国情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争议解决经验,比如贸仲首创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争议解决制度,被我国《仲裁法》所吸收,成为我国现代民商事争议解决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当时贸仲办公地址在北京复兴门外南礼士路,被后人形象称之为“南礼士路经验”,并得到国际仲裁界的广泛认可,也被西方国家称之为“东方经验”。联合国于今年出台的《和解协议公约》也将调解作为争议解决的重要内容,可以说,调解流淌着中国的基因,是中国为国际争议解决作出的重大贡献。
为提升中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完善中国仲裁法律制度,推动中国仲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需要,贸仲积极开展各项对外交流活动,代表中国仲裁机构参加涉及仲裁的重要国际会议,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走访各国主要仲裁机构,增进彼此了解并建立相互合作机制;开展对相关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专题研究等,努力让国际仲裁界了解中国,同时引领中国仲裁迈出国门,进一步融入国际,形成中国仲裁与国际仲裁界相互学习、共同促进的良好态势。
六十余年来,在貿促会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体贸仲人的共同努力下,贸仲受案范围不断扩大,累计受理案件已近4万件。受理案件数量和涉案争议金额始终位列国内仲裁机构前列。2016年以来,贸仲委连续3年受理案件数量和涉案争议标的金额位居国际仲裁机构前列。随着贸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外籍仲裁员参与贸仲案件审理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仅以2018年为例,外籍仲裁员共59人次参与审理案件58件。贸仲委案件的当事人已经涉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且裁决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承认和执行,贸仲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空前提升。
2013年以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开展贸易投资活动,中国和世界的经贸交往更加紧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在经济全球化、“一带一路”建设快速推进、党的十九大对新一轮中国改革开放作出部署的大背景下,贸仲努力提高认识站位,把自身发展放在服务国家改革开放新格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大局中去谋划和推动;更加注重以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开展仲裁工作,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近年来,贸仲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推进国际化发展方面又采取了新举措,取得了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第一,制定出台多部重要规则,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仲裁规则体系,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
仲裁程序规则是仲裁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的制度保障。近年来,贸仲在原有第9版《仲裁规则》及《网上仲裁规则》《金融争议仲裁规则》《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基础上,又于2017年先后颁布出台了《贸仲香港仲裁中心担任指定机构的规则》《贸仲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及《贸仲香港中心第三方资助仲裁指引》等三部重要规则。其中《贸仲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是贸仲继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心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颁布投资仲裁规则之后世界上又一部投资仲裁规则,填补了我国在投资仲裁规则领域的空白,为贸仲委处理“一带一路”建设加速推进背景下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解决提供了制度规范。《贸仲香港仲裁中心担任指定机构的规则》是贸仲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精神,为非机构仲裁程序提供指定仲裁员等辅助服务而制定的规则。它为来自不同法域的贸易投资主体解决争议提供了争议解决服务方式的多元选择。目前,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已为近20件临时仲裁案件提供了非机构仲裁服务。此外,《贸仲香港中心第三方资助仲裁指引》为存在第三方资助因素的仲裁程序提供了行为规范,这使贸仲委的仲裁实践探索保持在国际仲裁界前列。ICCA(商事仲裁国际理事会)为此曾在《研究报告》中引述该指引并指出,贸仲香港仲裁中心最先在相关机构指引中处理了“第三方资助仲裁”的定义问题。上述最新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也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
为增强提供多元争端解决服务方式的能力,拓宽服务渠道,贸仲于2018年5月专门成立了调解中心,并出台了《调解规则》和公布了调解员名册,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了选择更多争议解决方式的可能和便利。
第二,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就近向当事人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
机构建设是仲裁工作发展的组织保障。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由东至西、由点到面、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贸仲先后在深圳、上海、天津、浙江、福建、湖北、西南地区等地设立了分会,依托深厚的仲裁经验和资源,为当地市场主体提供争议解决服务,促进经济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以来,贸仲进一步按照国家改革开放要形成新格局的要求,响应“一带一路”倡议,顺应企业走出去对仲裁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加大机构建设力度。经过艰苦努力,贸仲又先后在四川、江苏、陕西、山东等地新设了4个分会,并在2012年设立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开展“一委两制”探索基础上,于2018年在北美的温哥华和欧洲的维也纳正式注册并挂牌设立了贸仲北美仲裁中心和欧洲仲裁中心,以期更好地为“一带一路”沿线和北美、欧洲地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贸仲在机构建设上基本完成了国内全面铺开的布局,并迈出了国际布局的重大步伐。
第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员和经办秘书办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裁决质量和公信力。
高素质人才是仲裁服务质量的关键要素。贸仲始终重视仲裁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制度。2017年以来,贸仲围绕“一带一路”和企业走出去仲裁法律服务需要的重点,开展了仲裁员换届工作。经过换届,贸仲现有在聘仲裁员1441人,来自65个国家和地区,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仲裁员407人。仲裁员地域分布更加广泛,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内,仲裁员所属国从原来的15个增加到28个。此外,2018年贸仲还新聘79名国际投资仲裁员,其中外籍仲裁员58人,来自35个国家和地区,外籍仲裁员占比达到三分之二,形成了一支能够胜任国际投资仲裁案件审理业务、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仲裁员队伍。同时,通过严格选拔和涉外仲裁实践的考验,贸仲也造就了一批高素质、能够胜任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管理的秘书队伍。
近年来,贸仲还定期举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商事仲裁实务培训”,提高律师处理国际仲裁法律事务的能力;自2000年以来成功举办了16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英文),累计来自国内200多所著名高等院校法学院(系)代表队3500余名选手参加比赛。2018年更是达到了56支参赛队伍。这对促进仲裁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积极意义。
第四,进一步加强与国际仲裁界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贸仲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贸仲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与国际仲裁界保持对话。改革开放以来,贸仲同国际仲裁界和各国仲裁机构之间的交往更加密切。特别是近年来,贸仲通过每年组织“中国仲裁周”活动,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举办“中国仲裁高峰论坛”,邀请联合国贸法会、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国际仲裁法律专家参加论坛,围绕国际商事仲裁领域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讨,逐步将高峰论坛打造成为国际仲裁界具有广泛影响的交流平台。以2018年的“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Anna JOUBIN-BRET、中外法官、主要国际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国际知名仲裁员、律师、学者、企业代表等中外嘉宾340多人与会,约有25万人通过凤凰网直播在线观看了论坛盛况,取得圆满成功。
自2009年贸仲受邀代表中国仲裁机构成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非政府组织观察员以来,贸仲积极参与联合国有关仲裁和调解、网上争议解决、投资争端解决等议题的审议,提升中国仲裁机构在国际仲裁领域的话语权。
此外,贸仲还与40多家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机制性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五,加强理论研究,为仲裁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贸仲一贯重视理论研究,特别是近年来,组织专家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仲裁法律制度的系列研究,自2015年以来已对25个国家的国际仲裁制度开展了研究,结集出版,为中国当事人到“一带一路”国家进行商事仲裁提供重要参考。同样自2015年以来,围绕中国仲裁法治建设每年组织专家撰写并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对中国仲裁理论和实务进展进行梳理,对促进中国仲裁发展提供经验和素材。为及时总结贸仲的仲裁实践,结合现状和问题,贸仲于2016年开展了《仲裁法修订》课题研究,对下一步《仲裁法》修改提供实践素材。此外,为给仲裁实务和教学提供参考,贸仲于2018年重启了案例选编工作,并将于2019年年底出版《PPP仲裁案例选编》和《涉“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案例选编》。
回望来时路,曲折艰辛,总结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令人无限感慨。贸仲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受益者,更是我国仲裁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和排头兵。十九大提出了要形成改革开放新格局的方针,又一次为我国经济社会未来发展、为贸仲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应当不忘初心,全身心投入,甘于奉献,砥砺前行,与仲裁界和法学界共同努力,谱写中国特色仲裁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