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判定依据与巩固路径

2019-11-05 12:33钟龙彪
理论导刊 2019年9期

摘 要: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大判断包括三个层面内涵:力量对比的根本变化、着眼整体形势的宏观判断、阶段性的初步胜利。作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大判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个是经过持续的打虎、拍蝇、猎狐,形成了强大震慑,使得那些未被发现的腐败分子纷纷投案自首,使得那些想腐败、能腐败的人不敢轻举妄动、以身试纪试法,过去腐败问题高发多发态势被有效遏制;另一个是反腐败斗争成果得到人民群众高度认可,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信心越来越充足。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判定依据;巩固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9)09-0034-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研究”(2017YZD0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钟龙彪(1969-),男,江西全南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政党政治、反腐倡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及时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审时度势作出重大判断,调整工作部署,不断将反腐败斗争引向纵深。从十八届中央纪委一次全会到四次全会,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总体判断是“依然严峻复杂”。2015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党中央认为“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2016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党中央认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2017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党中央认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十九大报告提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最新重大判断: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在2019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郑重向全党、全社会宣布这一重大判断,并提出“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要求。当前,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工作实践看,仍然有一系列需要认真探讨、切实解决的问题,诸如:判断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评估标准是什么?表现在哪些方面?具有什么特点?如何巩固成果?等等。

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科学内涵与判定依据

党中央作出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大判断,包括三个层面内涵:第一,力量对比的根本变化。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是指反腐败与搞腐败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反腐败的力量远远大于、多于、强于搞腐敗的力量,目前明目张胆敢腐败、公开对抗反腐、阻挠反腐、破坏反腐的力量已经处于明显劣势,而明确主张、大力赞成、热情支持、积极参与反腐、崇廉拒腐的力量占据压倒性优势、这就为全面、彻底、干净消除腐败、取得反腐败最终胜利营造了有利政治氛围及条件。第二,着眼整体形势的宏观判断。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是着眼全党、全国反腐形势的一个宏观判断。但是,不能以此类推,简单化地认为每一个地方、系统、单位、部门的反腐败斗争都取得了压倒性胜利。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反腐实际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判断。第三,阶段性的初步胜利。目前,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压倒性胜利,是相对于过去反腐形势严峻的胜利,与我们追求的海晏河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相比较,目前的胜利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胜利,还不是决定性胜利、最终胜利。因为现在的这个胜利还不够完全,还存在一些短板,还比较脆弱,如果在反腐决心、意志、力度、广度上稍有动摇、懈怠、放松,就可能导致腐败问题的回潮、反弹,前功尽弃,所以需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不获最终胜利不能轻言收兵。

作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大判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经过持续的打虎、拍蝇、猎狐释放出的强烈信号,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使得那些未被发现的腐败分子纷纷投案自首,使得那些想腐败、能腐败的人不敢轻举妄动、以身试纪试法,过去腐败问题高发多发态势被有效遏制。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心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既打“老虎”,严惩高官腐败,又拍“苍蝇”,整治基层干部腐败,还猎“狐狸”,千方百计追回逃亡国外的腐败分子。根据《中国纪检监察》2017年8月的报道,十八大以来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50多人,是十七大5年间的3.7倍;近4年来全国处分的农村和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人数是十八大前10年处分的全国总人数的1.3倍;2016年有5.7万名党员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自己的问题,是前年的10倍多[1]。十八大以来,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218.6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7.4万件,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2014年以来,对乱作为、不作为的3.2万名基层党员干部严肃追责。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2014年以来,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453名、追赃95.1亿元,“百名红通人员”中已有48人落网。新增外逃人员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的31人、2016年的19人,2017年1月至9月为4人 [1]。高压态势和政策感召并重,逐渐形成腐败分子投案自首“连锁效应”。艾文礼、王铁等中管干部主动投案,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后,四个多月时间里,包括“百名红通人员”蒋雷、王清伟在内,165名外逃人员主动投案。这一组组数字的变化说明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确已经取得,腐败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另一个依据是,从民心上看,反腐败斗争成果得到人民群众高度认同,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信心越来越充足。2014年12月13日,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74岁的老党员崔荣海拉着前来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的手,激动地说: “总书记,您是腐败分子的克星,全国人民的福星!”这一朴素的话语,代表了普通群众的心声,表达了人民群众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衷心拥护。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显示,十八大后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逐年走高,从2012年的75%,到2013年的81%、2014年的88.4%、2015年的91.5%,再到2016年高达92.9% [2] 。一路上扬的满意度曲线背后,是腐败分子的节节败退、日暮途穷,是支持深入进行反腐败斗争的民心的日益高涨。

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认识深刻清醒、决心坚定不移、意志坚如磐石。习近平提醒全党:“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所以“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 “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二是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形成了有力震慑,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腐败存量正在减少。违犯国法搞腐败往往是从违反党的纪律开始的。党中央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用“四种形态”进行监督执纪,强化了纪律防线,大力清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各级纪委切實履行纪律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对党章党规、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公开曝光,对腐败行为坚决惩治。一个个腐败分子被清除出去,一棵棵“烂树”被拔掉,特别是严肃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牢。压倒性态势的形成不是偶然的,而是加强制度建设的结果。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陆续出台、修订了一系列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不断建立健全。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出台,使得党内问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前者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规范监督问题,提高监督实效;后者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庸俗化等问题,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严肃性、战斗性。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它的制定出台,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四是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明显增强,切实保证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党的坚强领导是反腐倡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通过严肃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十八大以来,坚决查处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对省委领导班子作出重大调整。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严肃问责,467人受到责任追究。对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涉及的477人严肃处理。严肃查处辽宁省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共查处955人,其中中管干部34人。对民政部原党组、原派驻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严肃问责,原党组书记、分管副部长、派驻纪检组组长受到责任追究。对司法部原党组书记在干部工作中严重失察和违纪行为进行问责。2014年以来,全国共有7020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430个纪委(纪检组)和6.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2] 。通过严肃问责,各级领导干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五是通过强化思想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指出: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无数事实证明,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了、滑坡了,政治意识淡化了,政治方向发生了偏差,政治上一旦蜕变,腐败就很容易发生。正是由于十八大以来先后开展了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集中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坚定,抵御诱惑、经受考验的能力不断提升,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思想条件。

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但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零容忍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打击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削减,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之所以说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其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从群众感受看,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时有发生、远未绝迹。受中央纪委委托,国家统计局于2016年10月底至11月底开展了全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调查报告显示,关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40.0%的群众选择腐败案件时有发生、远未绝迹,排第一位;25.4%的群众选择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排第二位;21.1%的群众选择“四风”问题树倒根在,仍有反弹压力,排第三位。关于当前哪些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突出,49.0%的群众选择教育医疗卫生,排第一位;47.9%的群众选择选人用人,排第二位;39.6%的群众选择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排第三位;39.0%的群众选择扶贫和惠民资金管理,排第四位;34.2%的群众选择行政审批,排第五位。

二是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从查办案件情况看,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其中,工程建设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事业。因其事关重大,资金投入力度也很大。这让很多工程项目成为别有用心者觊觎的重地。巨大的利益诱惑,加之权力监督的缺位,让一些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难以自持。工程建设涉及主体多元、环节繁多、成本伸缩性强,不法商人为拿到项目往往不惜成本“围猎”官员,一些官员也禁不住利益诱惑。这是导致此类案件高发多发的原因 [3] 。此外,随着近年来扶贫投入的增加,扶贫领域腐败日益增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资料显示,其特点有三个方面:其一是发生地域广,重点扶贫地区更为易发多发。其二是发生领域多,涉及危房改造资格认定及资金发放问题的约占26%,是问题发生频次最高的领域;排在第二位的是涉及城乡和农村低保名额确定及资金发放的问题约占21%;排在第三位的是专项扶贫资金未按规定使用问题约占17%。其余诸如摊派扶贫款物管理费、截留困难群众补助、占用民政优抚资金等问题也在通报曝光中频频出现。在危房改造、低保等领域更为集中。其三是涉事人员职级低,被查处的既有最基层的村民小组组长,也有地级市市属单位的负责人[4] 。

三是一些腐败分子一意孤行,仍然没有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到2014年,至少有30多名被开除党籍官员在中纪委网站的通报中被提及“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涉及省部级官员10人 [5] 。201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党纪处分46名中管干部,其中30人“不收敛、不收手”,占比为65.2%。到了2016年,該栏目通报党纪处分29名中管干部,其中17人“不收敛、不收手”,占比为58.6%。2017年,则有41名中管干部被通报党纪处分,其中“不收敛、不收手”者有10人,占比为24.4% [6] 。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5年以来发布的数据看:64%被查处的中管干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这些数据足以说明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表明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没有过时。

四是一些腐败分子贪腐胃口之大、数额之巨、时间之长、情节之恶劣,触目惊心。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副部级及以上落马官员中涉案金额过亿元超过15人,这些落马的“大老虎”中,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1986年开始“乱伸手”,腐败长达26年;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腐败长达21年;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腐败16年;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腐败18年。涉腐金额不断攀升。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在18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除了“大官巨腐”,还有“小官巨腐”,河北秦皇岛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经理马超群,被调查时家中搜出1.2亿现金、68套房产、37公斤黄金,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小官巨腐”案件中官员职级和涉案金额强烈反差所形成的震动效果,表明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仍不容忽视。

五是有的地方出现了“塌方式腐败” “前腐后继”。2014年,仅山西一省落马省部级干部就达7人,其中4人曾是省委常委,岗位涉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窝案,包括两任司长、副司长、副巡视员等5人被查,在任领导几乎全军覆没。云南昆明市委书记高劲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并很快被免去市委书记职务。此前,他的两名前任张田欣、仇和已先后中箭落马。同一个地方,同一个岗位,三任市委书记在不到一年时间内相继落马,如此“接力腐败”令人震惊,更发人深省[7] 。“接力腐败”“塌方式腐败”,充分暴露了一些地方和部门长期存在的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

六是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发展,腐败分子对抗的方法、手段也在逐步“升级”、变换。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手法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复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境内交易和境外套现交织,有的境内办事、境外收钱,有的将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存境外,妄图瞒天过海。

总之,当前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腐败分子虽被震慑住了但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 [8] 。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腐败滋生的根源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从外因看,滋生腐败的客观条件长期存在。从官员所处的履职环境看,还存在一些容易诱发腐败的隐患。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清晰,权力监督机制尚待完善,还存在不规范运用权力的空间。因为官员握有行政管理权、资源配置权、项目审批权、法律监督权、组织人事权等权力,就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围猎”“拉下水”。而有的官员由于贪婪无度,追求享受,也甘于“被围猎”。

从内因看,人性是复杂可变的。应当承认,人性具有多面性,既有利他、积极向上、向善、向廉的一面,也有自私自利、贪图享受、向恶、向腐的另一面。腐败分子的共同特征是表现在追逐金钱、财富、美色、权力、地位等方面贪得无厌。这些导致腐败的人性的不良方面,并不能轻易根除掉。如果正面教育引导有力,监督管理严格,对腐败惩治严厉,外部环境良好,政治生态净化,人性的不良方面就能得到有效遏制。相反,如果客观环境恶化,腐败蔓延,风气变坏,人性恶的一面就会表现得更突出一些,就会刺激那些没有崇高理想信念和健康追求、律己不严的官员去搞腐败。

从社会文化因素看,铲除封建社会腐朽思想、不良政治文化任重道远。比较而言,查处腐败分子相对容易,但是,清除其恶劣影响,净化政治生态,在党员干部中确立正确的权力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健康的政治文化却十分艰难。在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中,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腐朽文化、特权思想还有不小市场,破除“潜规则”“关系网”等不良政治文化还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

从反腐工作实践看,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不想腐的思想自觉还没有深入内心。从中央巡视组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巡视反馈情况来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是共性问题,“重业务、轻党建”“上紧下松”“上热下冷”“难以落地”等老大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存在较大廉政风险,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尚未完全扎牢。

三、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基本路径

进入新时代,持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不敢腐,就是通过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腐败成本,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对搞腐败心生戒惧、收敛收手。不能腐,就是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消除腐败发生的条件和机会,使党员干部没有腐败的可能。不想腐,就是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动机。

一是强化不敢腐的持续高压震慑,使得想腐败、能腐败的潜在分子收手、收敛,有效减少腐败增量。要使人们真正相信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就必须切实减少腐败增量。如果新发生的腐败问题仍然不断增长,那么,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的宣传就难以服人。同时,也会影响人们参与、支持反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妨碍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对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现象严肃追究责任,对触犯纪律红线、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实行严厉惩处,除恶务尽,没有“特殊”、不搞“例外”。反腐不能因违者众而纵容。无论身处什么领域,只要是党的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都要受党纪国法的约束。

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就是将反腐败斗争的目标放在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减少腐败增量上。当前,有的人仍心存侥幸,搞迂回战术,变着花样收钱敛财;有的人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企图逃避党纪国法惩处。“四风”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种种情况表明,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只有这样,才能震慑腐败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做到不敢伸手,一伸手,就必定被抓住。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行贿与受贿,原本就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行贿犯罪人逍遥法外,有的继续实施行贿行为,不仅形成一种“负面激励”,还会让社会形成“受贿有罪而行贿无罪”的错误认识。只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双管齐下,以法治理念匡正社会认识误区,改变聚焦受贿忽视行贿的惯性做法,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贿赂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二是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让想腐败者不便伸手、不易得手。提高反腐倡廉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牢靠性、严密性是基础。现在我们并不缺少制约权力的“笼子”,而是缺少能把权力真正管住的“笼子”。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笼子”要管住权力,笼子“合身”是前提。制度设计也就是打造“笼子”的过程,制度能否真正有效地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首当其冲,若不从实际出发,关在办公室里靠拍脑袋想当然的制定、出台一些制度,势必管不住权力,遏制不了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是关键。制度不是拿来做样子、搞摆设的,而是用来约束、规范权力的,这就需要通过健全相关程序来提高执行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监督是提高执行力的必要保证。制度“笼子”是死的,而权力到了人的手里则是活的,不能因为有了制度笼子,或者认为笼子够牢固就放松或放弃监督。相反,要时刻盯紧“笼子”,不管它有多牢固、严密,都不能放松警惕,这样才能保证“笼子”里的权力不敢轻举妄动。

三是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让有条件、有机会者不思腐败。从当前实际看,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从原来的“好人”变为“坏人”,在经济上腐败,生活上腐化,其根本原因在于政治上不坚定,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不清,在于理论上的不清醒。有的党员干部不重视理论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思想认识模糊,从而导致信仰迷茫、信念动摇、精神迷失,甚至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摇摆不定。实践一再证明,党员干部只有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才能辨明真与假、是与非、对与错;才能在政治斗争中始终站稳正确立场,把握正确方向;才能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在各种诱惑面前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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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曹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02-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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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聚焦“不收敛不收手” [N].法制日报,2018-01-19(01).

[7]周权义.“塌方式”腐败亟需“断腕式”治理[N].北京青年报,2015-04-12(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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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张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