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飞
图 /东方 IC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一起涉及“电子自动收费车载单元的太阳能供电电路”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010105622.2)的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即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这起索赔1亿元的ETC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曾因高额索赔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事实上,近年来,专利诉讼的索赔额和判赔额一路上涨,但涉案专利却似乎“不争气”,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屡见不鲜。对此,有专家表示,在类似的几起案件中,涉案专利的质量不高、稳定性不强是其被宣告无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企业在开展专利布局时,应重点培育一批高质量专利,只有这样,才能在遭遇专利侵权纠纷时“挺直腰板”,避免被人“釜底抽薪”。
涉及ETC发明专利的无效行政纠纷案源于2017年的一起专利侵权诉讼。
2017年7月,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溢公司”)认为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聚利公司”)侵犯其一件名为“电子自动收费车载单元的太阳能供电电路”的发明专利权,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亿元。
金溢公司起诉称,2015年 7月至 2017年 6月,聚利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大规模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车载单元,包括但不限于JLCZ-06、JLCZ-06S等多种型号产品,上述产品的技术方案完全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对于上述指控,聚利公司辩称,其制造、销售的涉案产品所采用的供电电路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思路上有本质的区别,技术方案不同,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并不构成侵权。此外,聚利公司还认为,其正处于IPO上市审核的关键时机,金溢公司提起诉讼意在阻碍其上市进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金溢公司要求聚利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遂作出驳回起诉的一审判决。
随后,金溢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北京高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金溢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3月,金溢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对于金溢公司的起诉,聚利公司立即开始反击,针对涉案专利向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7月,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至6不具备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遂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
金溢公司不服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金溢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达的行政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金溢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高额索赔不成,专利权反而被宣告无效。近几年,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比如,在握奇公司诉恒宝公司专利侵权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判赔5000万元的一审判决,该案成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作出判赔额最高的判决。随后,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握奇公司的涉案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因此,北京高院作出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握奇公司起诉的裁定。
再比如,在广晟公司起诉创维公司、海信公司、三星公司等专利侵权案中,多起案件的索赔额高达4亿余元。随后,3件涉案专利均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其中,1件被宣告全部无效,2件被宣告部分无效。
在重大“专利战”中,涉案专利为何经不起考验?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刘蕾表示:“涉案专利自身的质量不高、稳定性不强是其被宣告无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专利诉讼中,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被告常用的对抗手段之一,目的在于通过否定专利权的效力,使原告失去诉讼基础。原被告双方对抗的激烈性会使被告加大在无效程序中的投入,比如,拓展现有技术文献检索的范围、积极收集在先使用公开的证据等,这使得专利质量不高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随之加大。”
专利是诉讼的基础,是“专利战”的弹药。在上述专利诉讼中,“弹药”卡壳导致维权失败的案例,时刻警醒专利权人应提高专利质量。
刘蕾建议:“企业提高专利质量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提高专利技术质量,高质量专利建立在高质量的技术创新上,没有高质量的技术,专利如同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企业应注重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二是提高专利管理质量,充分挖掘有价值的技术点,及时开展专利布局,并通过与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提高专利申请撰写质量等。”
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认为,目前我国专利代理质量参差不齐是提升专利质量的一大掣肘。专利申请书撰写质量不高是影响专利质量的原因之一,我国应提高专利代理行业的专业水平,进而提高专利质量,只有这样,企业在维权时才没有后顾之忧。布局一批高质量专利,可谓是为“专利战”备足了“弹药”。那么,企业在维权时,如何避免被他人“釜底抽薪”?
齐爱民建议:“企业在起诉他人专利侵权时,一是应避免单兵作战,可以选择多件专利共同起诉,如果被告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成本较高,周期较长,有利于双方达成和解;二是优先选择经历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专利提起诉讼,这些专利稳定性较强,能经得住考验,胜诉概率较大。”
在提起专利诉讼前,对自身专利权的稳定性进行分析是胜诉的关键举措。刘蕾建议,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等综合评估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对于专利权稳定性较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明确的专利,企业可以直接维权;对于专利权稳定性不强的专利,权利人可以通过对自身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得到修改权利要求的机会,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后再提起专利诉讼。(据《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