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制度的优势所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栗战书委员长指出,“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人大工作始终要坚守的初心和使命”,省委《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就联系群众的方式、渠道、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处于基层一线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精神,不仅要为代表联系群众做好服务保障,自身更要当好表率,搭牢与群众联系的“连心桥”,努力使人大与群众的距离更近、联系更密、感情更深,努力使人大工作更好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意愿、增进群众福祉。
第一,消除“盲点”,延伸联系触角,使人大与群众的联系更加广泛。由于条件所限,目前我们联系群众的范围还不够广,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盲点。因此,我们要按照“全方位、广覆盖”的原则,进一步创新联系方式,拓宽联系渠道,把人大联系的触角延伸到更多角落。一是加强与外出选民的联系。三门44万人口中,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人员外出。他们的所思所想,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我们要主动走出去,在外出选民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在外代表联络站,面对面听取选民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二是加强与外来人员的联系。在三门的外来务工者,为三门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他们的民主权益,同样要予以保障。我们将推荐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担任街道选民代表,让他们参与人大工作,并通过他们,与更多的新三门人联系在一起。此外,我们还要发挥好代表联络站的作用,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外来人口集聚的地方设立代表联络机构,让代表们走进外来人口中,零距离听取他们的呼声。三是加强与网民的联系。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出现后,当前已经进入了“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作为民意代表机关,我们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把互联网技术运用到人大工作中,每年网络直播人代会及部分常委会,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意见征求”互动区,不定期选取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网民在线交流,切实提高网民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可度。
第二,撬动“支点”,发挥激励机制作用,使人大与群众的联系更有动力。代表与选民是否做到真联系、动真情,关键还在于考核能否动真格、真亮剑。我们将探索建立代表联系选民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激发代表联系选民的动力。一是量化考核标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代表的实际情况,细化、量化每位代表联系选民的数量、内容、要求,以实打实的数据来体现代表联系的密度和深度。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乡镇(街道)人大要把好关,认真核查代表联系选民记录,代表工作机构要主动跟进,组织人员随机抽查代表联系选民记录,并通过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使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确保联系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三是优化结果运用。将代表联系选民情况作为代表評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为连任代表候选人,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并与其进行警示谈话,督促限期整改,以此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三,疏通“堵点”,构建民意绿色通道,使人大与群众的联系更加畅通。代表联系选民的根本目的在于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实践中,代表收集到的部分意见建议无法有效反映上来,有些滞留在了代表手中,这需要我们在体制机制上“谋新招”。一是创新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反映机制。针对闭会期间代表发声难的问题,我们将深化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机制,通过定时间(每月20日为乡镇、街道人大集中提交代表意见时间)、定标准(提交的建议需满足紧迫性、广泛性、重要性三点要求)、定程序(经由代表工作机构初审、专工委联审、主任会议审查三方审定)、定主体(分别由“一府两院”及乡镇街道作为建议承办主体),实现代表反映意见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二是创新街道选民意见反映机制。针对乡镇改为街道后出现的民意“断层”问题,我们将探索建立街道选民代表会议重点建议办理机制,街道人大工委将街道选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重点建议,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通过后交予县政府办理。通过制度创新,直接听取街道选民的呼声,使自下而上的民意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直击“痛点”,办好代表建议,使人大与群众的联系更加有效。代表建议是联系群众的成果,建议办理成效是衡量代表联系群众成效最直观、最可信的标尺。我们将认真按照“两个高质量”(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牢牢把握建议提出和建议办理两个关键,以此推动满意率向解决率转变。一是提高代表调研的深度。具体做到两个“深”,即代表调研深,既要带着问题深入选区走访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又要跳出选区深入调研、掌握更多情况,从而使提出的建议更加客观全面;与部门对接深,各乡镇(街道)人大在代表建议提出前,要组织相关部门与代表进行沟通,深入探讨建议的可操作性,对于条件成熟的,相关部门要提前列入工作计划,对于条件不具备或与政策相违背的,相关部门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和认同。二是提高常委会督办的力度。坚持并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抓、重点督办建议专题询问、建议承办大户评议、建议办理项目现场督办、建议办理进度通报、不满意建议复核及“二次”交办等六项制度,构建“重点抓、抓重点”的制度体系,形成常态化的督办压力,推动承办单位真重视、真办理,让代表及群众真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