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
(武汉理工大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武汉 430070)
所谓“视觉传达设计”,泛指依据生物视觉生理特性进行的以传达信息为目的的设计,它的核心价值是信息传播,主要社会功能为文化推广。视觉传达设计与媒介有着密切的关系,前者沿着后者的发展水平而演变,传统视觉传达设计主要指以印刷物为媒介的二维平面设计,包括广告设计、标志设计、包装设计等,而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视觉传达设计的边界也在不断拓宽,“新媒介”视角下的视觉传达设计开始从“二维”向“三维”迈进从“单一媒体”向“多媒体”形态跨越、从“静态化”向“动态化”转变,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渗透与更多学科发生交叉。从这个角度来说,视觉传达设计是人类自然属性下的“本能”反应,从原始社会粗拙的勾勒、描绘起步,在漫长的文明进程中通过形象、意象、抽象等轮换交替,构建了丰富多彩的视觉传达设计范式;而每一次“新媒介”的出现与应用,都对视觉传达设计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新媒介之“新”是相对性的,无论是以全新的材料成分或呈现方式出现,所谓“新”都处于动态变化、新陈代谢之中。结合人类社会媒介发展历程,“新媒介”存在纵向、横向两个维度:其一,纵向维度上“技术”是主要的推动力量,如“纸媒”对应“数字媒体”而言,后者无疑是一种典型的“新媒体”。其二,在横向维度上“形态”是主要的存在依据,如电视、广播、计算机、智能手机等媒介同属于“声、光、电、网”技术综合格局下,但媒介形态存在巨大差异,直接推动了“多媒体”的出现;由此,也就造成“新媒介”在整体认知上的宽泛性,迄今为止学术界也无法给予“新媒体”一个官方、统一的定义。
图1 3D版清明上河图
图2 虚拟试衣间设计案例
结合视觉传达设计来分析,新媒介之“新”可以视作一个“时间定义”,即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代背景下,人们对“新媒介”的感知都有特定解释,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下,新媒介即“互联网相关媒介”,其判断标准可以简化为“是否连接互联网”——如果某一类媒介在互联网机制(信息生产、传播、反馈等)中能够呈现价值,就可以认为它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视觉传达设计的满足条件——结合现实,不同新媒介上传达信息的形式千差万别,意味着新媒介对视觉传达设计存在必然影响。
1.对视觉传达设计呈现空间的影响。辩证唯物主义强调“物质决定意识”,空间作为物质的基本特征与条件,也直接作用于视觉传达设计。受限于技术能力,传统视觉传达设计也被局限于二维空间,无关于艺术水平高低,其元素、形状、轮廓等都能以“长和宽”进行描述。新媒介的出现,促使视觉传达设计从“二维”迈入“三维”“四维”及多维,由此也具有更形象、生动的表现力。
2.对视觉传达设计表现形态的影响。视觉传达设计意义上的“表现形态”,可以理解为人们通过设计符号、图案、形状等感知内涵的有效性形式,例如,当人们看到“NO SMOKING”的禁烟标识,大脑会迅速做出识别和判断,并指引相应的行为。传统视觉传达设计表现出明显的“静态”特征,而伴随着新媒体的出现,二维空间中被赋予了“时间向量”,转化为三维呈现形态,也就具备了“动态”能力,例如纸媒印刷品“静态图片”与“3D电影动态影像”之间,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后者是连贯的运行,在视觉传达功能上更契合人的思维发展特征,如“3D版清明上河图”(图1),将静止的画面转化为动态的故事演绎;从静止形态到动态形态的发展,可以不断扩充视觉传达设计内容、丰富其表达形式,反观“静态”的视觉传达设计作品,它所具有的信息传播功能,事实上是基于不断的强调和强化,即在广泛的大众文化认知过程中,“强迫”大脑接受静态标识所具有的内涵,这并不符合大脑形象思维的认知方式。由此,在新媒体的影响下,视觉传达设计从静态的“一瞬间”截取,转向了整个过程的信息呈现,在信息容量、叙事方式、场景理解等方面更具有优势。
3.对视觉传达设计信息流转的影响。显而易见,“新媒介”的新充分展示了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优势,它打破了传统媒介信息单向度传播的局限,将“媒介信息→信息受众”的形态转变为“媒介信息--信息受众”,由此也终止了视觉传达设计中信息传播不公平、不对称、不平衡的现象。
根据“媒介即信息理论”分析,媒介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信息载体,人们必须拥有符合这一时代特征的媒介,才能真正意义上利用对应的信息,由此新媒介视角下的视觉传达设计要同时考虑信息生产者(设计者)和受众双方的需求,避开“抱残守缺”和“过度前卫”两种极端。
视觉传达设计视域下考虑一维空间没有任何价值,它无法构成信息传播的必要条件,传统媒介视角下的视觉传达设计是从二维空间起步的,形状、色彩、结构等要素无论如何变化,都不可能脱离平面属性,因此也可以将二维空间视为一个视觉传达设计划分标准,以此更好地区分新媒介视角下视觉传达设计的特征——“三维”是视觉传达设计在媒介方面的一个突破,自此“平面设计”扩展为“立体设计”,多维并行下能够赋予受众更直观的体验,信息获取、理解、转化等也更有效。以AR技术为例,视觉传达设计的重点已经不在于内容,而在于场景,受众借助AR设备浏览AR设计,这一过程中可以达到“身临其境”的体验,例如已经投入市场的游戏设计、虚拟试衣间设计(图2)等,借助新媒介在视觉、听觉、触觉等方面的融合功能,受众不再简单地面对“作品”,而是置身于作品之中。
一定程度上来说,“新媒介”是互联网科技发展的产物,它顺理成章地“继承”了互联网技术的特征——“虚拟性”。客观上,如果我们回溯视觉传达设计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很长一个周期内,设计活动本身都是跟随着“物质媒介”的创新而发展的,例如“纸媒体”视域下,包括报纸、书籍、期刊、海报等,“纸材质”不断地精益求精,为视觉传达设计提供了丰富的创新形态,并通过不同的加工工艺予以呈现(如立体绘本、镂空海报),然而视觉传达设计始终是“实体”的存在。
新媒介的出现提供了视觉传达设计的“虚拟化”呈现方式,也打通了“实体-虚拟”的互动空间。例如,现代社会广泛使用的“二维码”,就可以视为视觉传达设计“实体呈现”向“虚拟呈现”的入口,这样等同于实体、虚拟共同分担着视觉传达设计的功能和价值。当然,这并非是完全的“虚拟化”——二维码也需要一定的实体承载形式,如微信、支付宝设计的“支付码牌”,但这并不影响“虚拟化”的实质效果,人们可以将海量的信息内容设计出来,存储于一个虚拟空间当中,而“二维码”在设计层面,也不断地消解设计操作价值,它可以通过便捷的自动生成获取,即“二维码”实体本身已经成为虚拟视觉传达设计的一部分。
新媒介赋予人们更大的话语权,在互联网时代中,每个人都是信息的生产者、传播者、评论者,面对海量信息也都有符合自身需求的筛选、甄别方式,甚至一定程度上,人们需要不断地阻止过多信息的获取,导致自身判断力受到干扰。很显然,从这一观点出发,传统媒介的视觉传达设计理念是不符合要求的,这是因为它更强调信息的单向度输出,如电视、报纸等,受众只能被动地接受,而无法提出“异议”,那么表现在视觉传达设计方面,就形成了明显的“以设计者为核心”的理念,毫不顾及受众的体验和感受,这是极不人性化的表现——因为受众需求是不统一的,每个人在艺术风格方面都有着独特性,如果“以设计者为核心”进行视觉传达设计,必然会造成部分受众的反感,例如在传统媒介上涌现的“疲劳广告轰炸”。
新媒介的主导权在受众个体手中,人们对媒介的充分管理、使用,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信息筛选的主导权,从媒体角度说即“话语权”转变。例如“智能手机”为媒介,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安装、卸载APP,这就要求视觉传达设计中必须“以用户为中心”,由此是否满足用户的需求,成为视觉传达设计成败的关键。例如,在传统PC端的页面“自定义”设计,以及在智能手机APP的“内容推荐”设计,都很好地体现出对人性化设计的尊重。
“媒介演绎”反映出媒介形式超越信息内容价值的本质,也反映出人们追求信息对称的强烈需求,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视觉传达设计“从主观”到“客观”,“从自我为中心”到“从受众为中心”的转变中观察出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新媒介的种类不断增加、形态日渐丰富,将进一步扩展视觉传达设计的理论边界,设计者需要从心理学、传播学、信息学等多种学科中获取支持,构建符合虚拟空间认知及传播规律的设计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