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5%左右”的调整比例,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
实际操作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将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定额调整,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即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即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体现重点关怀。
具体到各地,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不尽相同,地区之间的具体调整办法会存在一定差异。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按照规定,各地要在5月31日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人社部、财政部。两部门对地方具体实施方案审批后,各地将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