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雪
(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上海,201108)
GB 31701—2015《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GB 31701规范,于2015年5月26日发布,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亦是纺织产业安全技术规范的一次升级换代。该标准考虑到婴幼儿及儿童特殊群体的特点,在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针对GB 31701规范中受限化学物质的危害及各国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了介绍。
在染料分子中凡是含有偶氮基(—N=N—)结构的统称为偶氮染料[1]。偶氮染料是染料中最重要的的组成部分,大约占所有商业染料的60%~70%[2,3]。偶氮染料生产成本低、生产工艺成熟、色光良好且不易褪色,因而广泛应用于纺织品及皮革制品的染色工艺中。大部分的偶氮染料都是安全的,但在碱性和有酶存在的条件下,部分含有偶氮结构的染料裂解后有可能产生致癌芳香胺。还有一部分的偶氮染料及其中间代谢产物为极难降解的有毒化合物,化学结构稳定,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作用,严重影响接触者的健康[4,5]。
鉴于这类偶氮染料的巨大危害,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立法禁止使用该类染料。表1总结了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于此类偶氮染料的法规限定。可以看出,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限量要求为30 mg/kg。我国在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于纺织品的要求为20 mg/kg,严于其他国家的要求。
甲醛亦称蚁醛,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溶于水、醇和醚,通常以水溶液形式存在。甲醛主要用于纺织品的防皱、防缩、阻燃等整理,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等[6]。
甲醛无积累作用,但含量超过一定浓度,甲醛仍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接触及眼部接触等途径,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7]。甲醛具有刺激性,可引起眼红、眼睛痒痛、流泪等症状;甲醛溶液滴入眼睛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永久损伤,甚至引发失明[8]。甲醛对呼吸系统的刺激会引起鼻敏感、咳嗽、打喷嚏,引发呼吸道炎症及肺功能损害等。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将甲醛确定为一类致癌物质。表2总结了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于甲醛的法规限定。
表1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禁用偶氮染料的法律法规
表2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甲醛的法律法规
pH值是用来表示溶液酸碱度的指标,人体皮肤呈弱酸性,pH值在5.0~7.0,因此纺织品pH值在微酸或者中性就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反之会破坏皮肤的酸碱平衡,从而引起皮肤过敏或者诱发感染导致病菌侵入。在纺织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除受地下水酸碱度不同的影响外,染整加工及后整理过程是影响纺织产品最终酸碱度的重要因素。如常用的活性染料和硫化染料都是在碱性条件下生产,前处理中棉的精炼要加入大量碱剂,羊毛的炭化要加酸,染色时毛、丝一般在酸性中染色,棉一般在碱性条件下染色,后整理需要加入大量不同酸碱性的整理剂等。如果纺织产品最终水洗不充分或者未加酸调节成品的酸碱度,则会导致成品的pH值不在标准范围内。目前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均未通过法律法规对纺织品pH值进行限定,通常根据各个品牌商对产品品质的要求来进行管控。表3总结了我国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生态环保纺织产品认证Oeko-Tex Standard 100对纺织品pH值的要求。
表3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pH的法律法规
重金属定义较宽泛,对于环境污染来说,特指对生物有毒性的金属,通常有铅、汞、镉、铬,砷等。在纺织产品中,铅和镉主要来源于染色、印花及后整理过程,如含铅系颜料及含镉系颜料的油墨和含铅系或含镉系稳定剂的聚氯乙烯。铅与镉还常用于服装辅料,如拉链、钮扣及其它金属装饰品的涂层。
重金属铅和镉等对人体伤害极大。由于儿童尚未发育完全,并有乱摸、舔东西的习惯,儿童比成人更易发生铅中毒。铅中毒可造成儿童智力低下、生长发育缓慢、听力下降、过度紧张等。儿童智力会随着血铅值的升高而降低。母体怀孕28周左右时铅暴露可造成儿童持续、可能永久性的智力伤害[9~12]。镉可造成人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影响肺功能、肾功能、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损害骨质等,并有致癌风险。
欧盟在1989年修订的89/677/EEC、1991年修订的91/157/EEC包含了铅的限制;在1991年修订的91/338/EEC包含了镉的限制。美国在2008年提出的《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提出了铅的限量要求。表4为部分各国纺织品中对铅、镉的法规要求。
表4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重金属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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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酯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使用,主要作为塑料尤其是聚氯乙烯的增塑剂,可以增大产品的可塑性和强度。邻苯二甲酸酯在纺织品中主要用作涂层和涂料印花的增塑剂,服装配件中的塑料部件及塑料涂层上,其作为环境激素类物质中的一类重要化合物,可混合在食物、空气和其它物质中,通过消化、呼吸器官和皮肤进入人体后经过体内一系列化学反应,发挥类似雌激素的作用,也可引发癌症和致基因突变[13,14]。
基于邻苯二甲酸酯对环境的影响和对人体的危害,各国纷纷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以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的应用,2007年6月欧盟出台《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化学品新法规》将邻苯二甲酸酯类列为高度关注物质。同年欧盟发布2007/19/EC《食品接触塑料及制品的指令》,指出若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中的增塑剂不符合其所规定的限量指标,欧盟将禁止其生产和销售。GB 31701规范中也对婴幼儿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做了明确的规定。表5总结了部分国家和地区对邻苯二甲酸酯的法律法规要求。
表5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邻苯二甲酸酯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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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结了各国对于GB 31701规范中所涉及的化学物质的管控,对比发现,我国对于甲醛、禁用偶氮染料、pH值、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均高于或与国际水平持平。GB 31701规范的发布有效保护了我国婴幼儿及儿童的身体健康,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