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

2019-10-29 10:50
中国安全生产 2019年12期
关键词:化学品危险运输

2017年5月23日6时23分,河北省保定市张石高速保定段 (石家庄方向)浮图峪五号隧道内发生一起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燃爆事故,造成 15 人死亡、3 人重度烧伤,16名村民轻微受伤,9部车辆、43间民房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200多万元。

2017 年5月23日6时23分,事故车辆行驶 858 公里,海拔落差约 1000 米,历时 15小时21分(熄火停车2小时,行驶系统运行时间13小时21分),至张石高速浮图峪五号隧道(石家庄方向)时,发生初始燃烧爆炸,发出较大声音和火光,隧道内司乘人员迅速逃生,隧道外桥上车辆急速驶离现场。之后燃烧爆炸的强热引发氯酸钠和爆炸混合物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高温及火焰导致车辆破损、人员伤亡,煤炭燃烧及爆炸破片飞溅,后续油箱、刹车气罐、灭火器及轮胎等又相继发生连锁爆炸,挥发出白色的氯酸钠粉尘细微颗粒漂浮至隧道外。事故波及9部车辆,其中6部损毁,造成15人遇难,3人重度烧伤,事故波及高速桥下43户民房受损,16名村民轻微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00多万元。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装载吨袋包装超格大体积量氯酸钠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与货物及货物与车辆底板、箱板及残留的石油焦粉末(含硫)等杂质之间相互摩擦产生热量并不断聚集,后一桥左侧车轮橡胶轮胎自燃,引燃了捆绑绳、蓬布和密封布,厢体温度升高,当能量聚集达到氯酸钠燃爆点时,发生了氯酸钠初始爆炸并引发了后续爆炸和燃烧。具体分析如下:

1.事故地点的确定:根据事故现场隧道机电槽破坏情况、爆炸冲击波和飞散物飞溅对隧道壁、隧道照明设施破坏的痕迹以及车辆受损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确定炸点位于浮图峪五号隧道石家庄方向左侧行车道 301K m+0.2m处。

2.爆炸物的确定:经现场勘验,结合鉴定结论,确定发生爆炸的物质为氯酸钠。

3.排除因素

(1)该重型半挂货车装运的氯酸钠与强酸反应发生爆炸,或人为制造的燃烧爆炸。根据公安部门侦查、调查,未发现事故车辆在装车时、装车后至事故发生前有混装入或人为放置强酸等强还原剂的证据;公安部门对现场残留物进行了筛查,未发现有爆炸装置残留物。根据调查结果,排除了氯酸钠与强酸反应发生爆炸,或人为制造的燃烧爆炸。

(2)车辆撞击,引起氯酸钠爆炸。依据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和公安部交通科学管理研究所分别对1至9号车进行的勘验和鉴定报告,确认3 号车(蒙 M 22001/蒙M 7876 挂)在爆炸前未与其他车辆或隧道壁发生接触,排除车辆撞击,引起氯酸钠爆炸。

(3)该批次氯酸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自身发生燃烧爆炸。经检验同批次氯酸钠样品,该批次氯酸钠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排除了自身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

事故现场

(4)2号车 LNG 爆炸,引发其他车辆发生燃烧爆炸。综合事故车辆残骸现场勘验、受伤人员询问笔录、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论及专家计算,经分析,由于事故车辆爆炸起火引燃了2号车(晋 H 50155/晋 H P072 挂)轮胎,该车轮胎燃烧将其上方天然气缓冲罐压力表烧坏,天然气泄漏被引燃形成火情;经计算,即使 2 号车 LNG 罐即使在爆炸前发生泄漏,也不能达到燃爆条件,更不会引发其他车辆发生燃烧爆炸,故排除2号车 LNG 泄漏爆炸,引发其他车辆发生燃烧爆炸。

4.事故原因的确定氯酸钠(NaClO3)是国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序号 3.1)的一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属于氯酸盐类,CAS 编号为 7775-09-9,主要的燃爆危险性为 1.3 级,国际危险货物编号1495,无色无臭晶体,熔点 248-261℃,易溶于水,300℃以上分解出氧气。GB/T1618-2008《工业氯酸钠》“氯酸钠为强氧化剂,受强热或与强酸接触时即发生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未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根据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等相关检验、检测单位的结论,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讯问和专家组分析,结合汪旭光院士认定意见,确定事故原因:

该事故是弘鼎运输公司杨国楷、陈伏河驾驶的车牌号为蒙 M 22001/蒙 M 7876 挂的重型半挂货车经过长距离连续行驶后,由于吨袋包装的超规格大体积量的氯酸钠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与货物及货物与车厢底板、箱板及残留的石油焦粉末(含硫)等杂质相互摩擦产生热量并不断聚集,车辆后一桥左侧轮胎自燃引燃了该车捆绑绳、蓬布、车厢栅栏处密封布,并烘烤挂车厢体,进一步促进了车厢厢体温度升高,造成车厢内部分包装袋和车厢铺垫物发生燃烧熔融,吨袋内部分氯酸钠发生流散与分解,熔融的有机物、残留的石油焦粉末(含硫)与氯酸钠形成爆炸混合物,该爆炸混合物在热量和火焰作用下引发氯酸钠发生初始燃烧爆炸。

初始燃烧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高温,造成氯酸钠加速分解释放大量氧气,局部高温、富氧促使燃烧更加剧烈,燃烧的强热引发爆炸混合物和氯酸钠爆炸。该起事故爆炸当量相当于2.0-2.5吨TNT,根据爆炸力学原理,爆炸发生在隧道内,隧道壁对空气冲击波和高温气体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空气冲击波和高温气体遇到隧道壁后,发生反射、叠加,沿隧道传播距离较远,导致该爆炸造成的破坏范围加大。

(二)间接原因

1.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弘鼎运输公司危险货物运输源头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私自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遮盖危险品运输警示标志伪装运输、违规配货、使用不具备防火的篷布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兰太公司产品包装违反规定,对弘鼎运输公司使用仓栅式货运车辆运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钠)、事故车辆使用不具备防火条件篷布未予制止。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危货运输监控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责任主体不明确、未履行动态监控职责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2.有关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未严格开展道路货运市场监督检查,对相关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未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对辖区内伪装运载危化品车辆长期存在失察。保定市道路开发中心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发路段申请组织竣工验收,工作落实不力。

3.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对辖区内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致使辖区内企业长期违法违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不到位。

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危险化学品运输燃爆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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