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现代化、全球化进展的不断加快,我国畜牧养殖行业也面临着快速转型的升级阶段,使得畜禽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良种化、标准化程度得到了大幅提升,饲养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养殖形式由原来的散养性、劳动密集型、高污染性向现代化、绿色环保、可持续性转变,进而使得整个养殖行业抗风险、防控疫病大流行的能力得到了提升,促进了养殖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养殖业的发展具有周期性长、风险性高、回报率低等特点,这就不仅需要充分地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紧盯市场动态,更需要一定的疫病防控、法律法规等知识储备,从生产实践来看,加强各环节风险控制是防止疫病发生和传播的最有效的措施。由于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专业水平较低等因素造成病原体从外界入侵养殖场造成的输入性动物疫病已逐渐成为影响养殖业稳定发展的主要风险之一,如何有效阻断输入性动物疫病的感染就成了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养殖管理人员和驻场兽医等必须深入探讨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1.引种和购苗引入。无论是规模化大型养殖集团、小型养殖合作社还是农村散养户,基本都会从当地县市、其他省份、有些甚至从国外引进优良的种动物、幼禽、仔畜等,其中隐藏的病原体也被引入。
2.运输车辆输入。随着经济发展,交通运输越来越便捷,养殖场内车辆往来越来越频繁,各种运输车辆经常交叉出入养殖场的核心生产区域,成为了输入性病原体的重要传播媒介。
3.人员器械输入。包括管理、饲养、运输、走访、推销、兽医等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产品、器械等进入养殖场核心区域,如果未经过严格的消毒程序,都可能将外面的病原体输入进养殖场。
4.蚊虫等动物输入。蚊蝇等吸血昆虫的孳生、鼠类等啮齿动物的出没以及其他能够携带和传播病原体的动物,或者常常被人们不够重视的动物都会成为外源性动物疫病的输入载体。
5.其他输入途径。一是由于畜禽养殖场选址不当、相邻养殖场之间距离较近或者养殖场建在下风向的位置等因素,为输入性动物疫病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由于饲喂泔水、携带病原体的饲料等造成输入性动物疫病;三是由于养殖场周围没有一定范围的缓冲带或隔离设施,被污染的空气将直接把病原体输入到健康的养殖场内。
1.法律意识淡薄。养殖场经营和管理人员以及养殖业相关从业人员对我国的《动物防疫法》缺乏学习,对《动物防疫法》中规定的对动物引种、运输、屠宰、销售等申请备案报告相关要求基本不了解。养殖场引进动物或者贩售动物一般都是经过中间人或者与商贩自行协商后随意引种或出售,基本没有经过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相关疫病检查。引种入场后也基本不主动向当地官方兽医报备,对国家养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自我风险躲避和保护意识极其淡化,总是怀有侥幸心理。
2.饲养管理不当。主要是由于养殖场选址或者养殖场内圈舍分布太密集和不科学,使养殖场处于疫病易发的高危环境之中。圈舍内的小环境不到位或者饲养密度高,使畜禽长期处于高应激状态,机体抵抗力普遍低下。还有就是饲料配比不合理,不能提供科学合理配比的全价饲料,没有开展保证畜禽健康的科学免疫措施,使畜禽成为了输入性动物疫病的易感群体。
3.防控意识淡薄。由于引发动物疫病的病原体绝大多数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微生物,养殖管理者尤其是一些中小规模养殖户对这些病原微生物缺乏充分的认识,坚持沿用传统的饲养管理办法,没有严格建立和执行相关的动物卫生检验和疫病防控制度,有些场甚至没有兽医。同时也存在着疫苗免疫时,一套注射器免疫完整个养殖场等现象,从而导致老病还未去除,新病又登门。
4.消毒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型畜禽养殖场或者农村散养户进出口处基本没有设置消毒池或其他消毒设施,或者就是消毒设施简易、不达标,形同虚设。有些养殖场进出口消毒池或消毒室内的消毒液长期不更换,消毒剂浓度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对进出的车辆、器械和人员的消毒流于形式。有些养殖场饲养管理、疫病防控、配种保育、参观交流等人员频繁交流和随意进入;还有些养殖场存在不同种群、不同圈舍间的器械、人员不固定等现象,造成动物疫病持续在整个养殖场内流行,难以控制。还有些养殖场在上一批动物出栏后未对圈舍、器具等进行严格的清扫、消毒的处理就赶入下一批动物开始养殖。
5.隔离设施简陋。许多养殖场四周没有围墙等相应的隔离设施,基本就是开放式养殖场,或者就是围墙过于低矮,使得无关人员和其他动物肆意进入或流窜,并且大多数没有设置防疫隔离沟或者卫生防护林。有些养殖场饮水管路和污水排放管路间没有进行严格的封闭式的相互分离;有些养殖场圈舍进出口、顶部等门窗处缺乏纱门、纱窗等防止蚊蝇、啮齿类动物及其他昆虫进入的设施,更缺少空气净化装备。还有些养殖场没有建设隔离观察室,对新引进的种动物和新采购的幼龄畜禽不能独立的进行一定时期的隔离观察。
6.疫病检疫防疫重视度不够。有些养殖户疫病防控意识淡薄,不重视驻场兽医或专业疫病检疫和防疫人员的配备,对新引进的畜禽不进行全面的疫病排查,对养殖场内动物不进行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对携带动物病原体的情况存在不科学检查、检查周期长、检测结果不准确等问题,错失了阻断输入性动物疫病传入的最佳时机。同时,对发现的某些动物疫病瞒报、谎报,存在着侥幸心理。
1.加强法律宣传,落实法规章程。首先,要充分发挥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大力宣讲并积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行业内的规章制度,明确行政、兽医、养殖户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其次,要充分采取多种渠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执法守法用法意识。最后,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监管和限制畜禽及其产品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动物贩售或者调运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动物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才可以调运。
2.严把引种关,坚持自繁自养原则。尽可能的坚持自繁自养原则,杜绝从外面引种或购买仔畜雏禽。如果必须要引种时,必须要选择非疫区的动物,不仅要观察动物健康和精神状态,而且还要查看和索要相关的免疫接种、疫病检疫合格等证明材料。对新引进的动物要进行隔离观察和全面检疫,一般隔离30d,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3.严把隔离关,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对有条件或形成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必须建立标准围墙或生物安全防护林,实行封闭式饲养,倡导“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模式,杜绝大小同圈、畜禽混养,发现患病动物或疑似病例,应立即隔离饲养。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对进出场区的人员、运输车辆、器械、动物及其排泄物等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对养殖场内圈舍及周围环境也要定期彻底消毒。减少外来人员交流,场内人员、器具尽可能做到固定,防止交叉感染。
4.严把监测关,提升饲养管理水平。首先,养殖户要建立疫病监测和防疫制度,对不合格的动物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淘汰、扑杀、烧毁等无害化处理,对免疫不合格或抗体滴度较低的动物,要及时进行强化免疫。其次,要给动物营造一个适宜生长发育的舒适环境,优化饲养密度、温湿度、通风换气等环境条件,给畜禽提供科学配比、营养全面的全价饲料和清洁饮水,保证营养需求,提升自身免疫力。最后,制定科学合理的疫苗免疫程序,购买知名厂商的高品质疫苗精准科学免疫,切实提高其抵御输入性疫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