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华 孙 艳
南昌职业大学,江西 南昌 330500
旅游行业兴起,引来了大众消费观念的转变,人们在平日里工作繁忙缺乏活跃性,所以在难得的假期就需要通过旅游来增加自己生活的色彩,在针对某一季节和时间段上就会促使旅游行业出现人潮性的涌动,但从法律视角和制度上来看,需要确保综合法律规范约束管制现有的旅游行业,健康全面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不仅仅符合大众口味,也是今后我国旅游行业发展的基本道路。
旅游产业越来越盛行,老百姓的需求在一些景区管理者看来,以互联网宣传旅游模式无疑是利益最大的,其主要核心资源整合是推动互联网与传统旅游行业的完美对接融合,能有效提升景点的宣传力和国民视野的第一印象,奠定实际景点中服务质量的基础。网络平台的盛行也将旅游行业简便化,当中涉及到的食品、住行、出行、游玩、购物、娱乐紧紧连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全新的大众旅游消费体系,传统旅游观念,例如在景区服务这项上就没有办法很细致地照顾每一位游客的身心,而互联网服务的诞生就将一切迎刃而解,让游客早早就享受到细致体贴的旅游服务体系。
我国的旅游行业是一跨度面广泛、涉及层面较多的产业、透过表面现象看本质时却不难发现我国的旅游产业仍然受到许多限制。合同法制的不完善,导致旅游行业没有明确的规划性,旅游行业在经过几十年的蜕变发展,逐步扩张规模的同时,因国民经济的需求,旅游产业也越来越复杂,旅游产业的发展迅速也需要与其他产业相互结合互通,不难看出旅游行业的核心也越来越复杂。所以,单单靠发展初期的国家的旅游观念和传统模式是无法晋升的,而商业化的模式也导致企业之间的相互利用,一些不见天日的不正当手段来盗取商业信息等恶劣的行为,这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之间的公平竞争行为,也放宽了旅游产业伴生的产品质量下降,甚至完全不合法度,这种侵犯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产品质量无法保障的同时连同服务也是一面概括,而我国最需要改变的就是旅游行业衍生的所有利益的整合规划问题,避免违反旅游法制的行为踊跃不止的出现。所以,我国只有制定和完善旅游法制问题,全面规范和整合旅游市场,了解市场开放模式给旅游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样才能促进我国旅游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明确发展,有效的制定旅游行业合同规范,明确旅游合同概念界定。
目前在我国旅游行业通过网络营销崛起的今天来说,首先要明确构建一套有管理依据的法律体系,专门针对旅游行业的合同可以明确划分旅游管理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融合关系,以旅游平台商法律责任和专门立法模式两种模式来进行整合管理,合同表象分析现状,采取法律职责制约,在制定法律规范的同时,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调查物质的本身,网络平台崛起针对旅游行业无疑是有益的,但是也要考量到利害关系,避免损失的发生,法律制定的严明性决定平台的流通是否顺畅。
在一般情况下,理论的旅游合同法律概念,在全球普遍分为私法和民事法,再加以调整和综合后,旅行社或团体在针对消费者游客之间有着诸多碰撞问题,涉及很多关于国家规范和监管的民事法律底线,一般的小旅行社不注重签订合同,这样的行为不仅存在重大风险,也将旅游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有一套专门的宪法和监管制度对旅游行业来说是保证风险控制,以及获取利益的最佳途径。合同法律的明细和判断决定旅游行业的正规性,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和规划,其他国家针对旅游行业早已制定出了完善的合同宪法,而我国也不应该落后,不论大小企业还是旅行社,是通过传统模式还是互联网模式,都要对旅游行业进行合同法律的明确制定。
几年前的旅游行业还是普遍停留在传统观念中,那时候不存在宪法规定完善的合同概念,所以很多旅游当中的问题也是源源不断,我们针对旅游行业近几年人流客源几个方向积极做出相应的调查(如图1所示),旅游行业对国民的经济消费主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这几个层面,如此暴涨的行业趋势,没有相关的合同法律是无法让旅游行业在社会经济的舞台上站住脚步的。
对于现在旅游网络平台交易问题单单指出供应商这一点便是线下产品交易模糊,不够具体,这就是因为旅游行业的合同不够明确,导致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无法得到拓展和延伸,使得中间环节故障,导致两种身份和平台的监管不够完善,没有系统性的法律保障和防范,平台作为居间方能力也有限制,法律制度不够立体,所以一直饱受争议,在受到争议的同时,旅游行业也只是表面清晰。
我们做过数据对比和问卷调查,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其实是有一定上升空间的,近10年来人们从宅在家里逐渐走向全球各地景区景点(如图2所示),除了旅行消费者自身的眼睛色彩外,我国旅游行业的盈利也是显著提升,在如此人流增多的逐年累计下,制定有效的旅游合同法律是对我国国民消费者的消费利益的保障。
根据调查可以明确的是我国虽然在旅游行业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大大小小的投诉事件也随之而来,相比之下就是旅游行业合同法的不规范不确立,导致此现象的频繁发生。纠纷往往体现在旅游途中对购买商品的认知,服务体系不完善,交易流程不明确,出现旅游乱收费等混乱的现象,而设立完善的旅游合同一直是我国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国旅法”中的旅游服务一项,主抓合同制定重点,在旅游合同事件执行时当事人的义务和法律效益是受到保护的,消费者有权利事先过问旅行流程、消费的主要目的等,但目前仍有不足之处需要改善。
最终结论判定在旅游行业盛行的今天,国民经济水平提高,对旅游行业来说不单一是服务的保障,更是要有详细的合同法律规范旅行社等一些企业的理性行为,我国《旅游法》的颁布无疑是对旅游行业的整改和统一规范,一个健康良好的旅游行业是会避免消费者投诉等不该发生的恶劣行为,希望我国在旅游行业上着重规范,这才是国民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