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法院·
法院在很多人心目中就是钢筋水泥层层浇筑的威严范儿。此行,我们看到法院另外的样子——和云南的“民族元素”从外而内融合,透出温暖的感觉。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浓浓的“彝族风”。从诉讼服务中心到每一层办公楼道,墙面上都贴着同时标注了汉语、彝语的法治宣传语。诉讼服务中心加设了休息区,采用的是彝族风情浓郁的质朴木桌木椅,装饰以彝族刺绣和彝家人喜爱的红、黄、黑三色图案;诉讼服务中心使用的写字板等文具上,也装饰着彝族风情浓郁的图案。使用得最多的图形是三角、火焰、天平等,前二者是彝族文化元素,天平则代表公平与法治。
楚雄州中院副院长高明云着重介绍了法院的智能导诉台——互联网、民族元素、法治融合的完美成果。这个导诉台同时录入了汉语、彝语两种导诉指引。点开,界面上出现了两名导诉员,一人穿着法官制服,一人身穿美丽的彝族服饰。点击身穿彝族服饰的法官,就进入了彝语界面,法官一口流利的彝语介绍着法院和诉讼流程。高明云骄傲地说:“这个界面上的语言都是实音录入的,导诉员就是我们法院的法官。很多群众来到法院会很紧张,听到熟悉的语言,看到熟悉的图案,会比较放松。”
这一理念在该院的调解室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以楚雄州中院的家事调解室为例,特别置办了一张彝族人家常用的彝族漆器大圆桌,墙上挂着三弦、刺绣等。在这样的环境里,对着穿彝族服装,说彝族语言,熟悉彝族风土人情的调解法官,有什么委屈都可以诉说。
楚雄州中院的彝族“双语法官”李国义说, 30多年前,他刚刚参加工作,当时由于受到历史、地理因素的影响,人们的法治意识淡薄,虽然把法院看得很权威,却很少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的标的物不大,但是却因反复的争执纠纷造成了很深的积怨。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大为改善,纠纷矛盾都能及时得到解决。尤其是对“双语法官”,少数民族群众天然就有亲近感,有了不平和委屈,都愿意来找“双语法官”诉说,相信“双语法官”能为自己主持公道。
同样是法院,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法庭则又是另一种风格,青瓦白墙,三房一照壁,以彩绘装饰,照壁上“公正廉洁为民”六个大字显得非常和谐。走进院子里的“金花调解室”,桌上铺着蜡染桌布,桌边头顶“风花雪月”的美丽“金花”说着一口地道的白族话。“金花”段六丽告诉我们,喜洲约有90%的居民是白族,为更好地服务当地,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喜洲法庭成立了“金花调解室”,自己就是其中一员。平时上班,地道的喜洲白族服饰就是自己的工作服,白族话就是工作用语。当事人走进调解室,看到熟悉的服装、听见熟悉的话语,心里的戒备会降低,调解起来就容易了。从业6年多,段六丽调解得最多的是涉及建筑用地、婚姻家庭的案件,这都需要调解员了解白族建房、结婚、赡养老人等相关风俗习惯。在调解或者诉讼后,金花调解员还要对案件进行回访,确保调解成果、法院判决落到实处。经过努力,目前,金花调解室每年调解的案件在300件左右,几乎都能做到案结事了。为进一步推动喜洲地区的调解工作,段六丽和同事到社区、村寨调解案件时,还要求社区、村寨的调解员也到场观摩交流,进一步壮大调解队伍,提升调解能力。
·楚雄州中院处处透着彝族风情·
·“金花调解员”段六丽(右)和同事正在调解案件·
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则是浓浓的佤族风情,整体采用干栏式建筑风格,楼梯、外墙都仿照木质,在周边绿色的掩映下,像是回到了多年前佤族部落的议事大厅,庄重又亲切。该法院的监察室主任李娟玉向记者介绍,该院以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用行动促进民族繁荣的工作经验被命名为“江三木洛”工作法,主要内容包括尊重少数民族语言、尊重少数民族风俗、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尊重少数民族历史四个方面。法院设置的“江三木洛”调解室,邀请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参与相关的案件调处。2017年,西盟县人民法院调撤民商事案件188起,调撤率达到72.5%。
在云南的民族地区,“民族风”的执法部门、“双语审判”“双语调解”已经遍地开花。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既通晓民族语言又懂法律专业知识人才的问题,保障少数民族在表达法律诉求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从2009年9月开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云南民族大学合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定向培养法官。这种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方式在全国法院系统、政法系统都属于首创。2017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遴选出4060名员额法官,其中少数民族法官1138名,占入额法官总数的28.11%。
殊途同归,建筑风格各异的执法机关拥有同样的内涵和信仰——把当地民族文化和司法实践结合推进,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促进民族团结,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司法公正树在基层,把司法服务延伸在基层,努力让基层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暖,共同呵护云南绚烂的民族团结之花。
·西盟县法院法治文化陈列室·
·西盟公约中提及的“江三木洛”是公平正义智慧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