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龙
摘 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去年7月正式出台,至今各种媒体争相报道,企业关注热度不减,问道培训如火如荼,奈何官方解析无声无息。作为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想从工作角度浅析自身对社保入税的看法。
关键词:社保入税;合规降费
一、社保的“怪”现状
有法可依、执行“放水”。《社保法》2011年颁布实施,国家强制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多数企业未足额(多按社保下线标准)缴纳,社保征缴不严不实。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的调查数据,2017年只有24.1%的企业按全部工资缴纳社保,而22.9%的企业按最低下限缴纳社保,22.9%的企业按企业自行分档,11.3%的企业按部分工资缴纳。从变化趋势上看,社保缴费基数合规企业比例在近年持续下降,从2015年的38.3%下降至2017年的24.1%。
劳动仲裁,企业“裸奔”。员工在职有求于企业,矛盾不显。员工离职摊牌,证据一摆,企业败诉,不相往来,互相伤害。离职协议规避风险,律师粉饰,奈何底气不足,搁不住劳动者比人力资源还懂法,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消息,自《劳动合同法》等颁布以来,企业劳动争议败诉率7成。
缴费比例与资金结余成反比。为了招商引资,部分省市主动降低企业缴费率,如广东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为13%-14%,较全国低出6至8个百分点。养老金2016年广东当年结余超千亿,累计结余更是占全国1/5。黑龙江征收比例20%,累计结余甚至为负。全国当期征缴收支差额正在不断扩大,不得不依靠地方财政、全国社保基金的统筹调剂来弥补。
二、社保入税原因浅析
社保是国家重要的非税收入之一,社保划归税务局从 去年3 月 21 日提出,7 月 20 日公布,前后仅经历了3 个月,从国地税合并到社保划归税务局,可以看出国家规范社会保险的决心,个人看法如下:
(一)依法治国的必然需要。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强调依法治国。社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均已颁布多年,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大势所趋。
(二)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之路。2010年之后,我国度过了“刘易斯拐点”,正式向人口老龄化国家迈进,养老问题也将成为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潜在挑战,人口红利消失,企业招工难,人工成本增速过快。同时,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利润的增长不能靠人工成本的节省来实现,发展的导向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十强产业,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三)关联的角度看问题,顶层设计大势所趋。改革进入深水区,当下摸着石头过河已不再合适,从国家近期系列政策导向看,可以明显感觉政府越来越注重通過政策“组合拳”,在为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创造市场化便利条件。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央企、省属、市(含区县)属层级,固定比例股份划转社保基金,社保基金缺口压力巨大的问题现在看来压根不成立;二是优秀私企代表谈话,肯定企业成绩,多管齐下,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负(社保为非税收之一)。社保入税企业人工成本固然提升,然从企业负责人通盘角度,企业主要负担是税负过重,毕竟利润不是人工成本省出来的,只是弹性大,感觉容易而已;三是经济会议讲话,严禁自行集中清缴,人社最新通知,社保要平稳过渡,社保不做追缴;四是个税减免扣除全面个人申报,工资构成(社保基数)“申报关、出口关”双向复核,堵住漏洞;五是社保基数全国范围普降,政府措施更加务实、长远。今年5月《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正式实施,平均工资采纳全口径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据,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同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能够扩大社保缴费面,把更多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社保领域,等于增加了低收入劳动者当期可支配收入,一举数得。六是决心坚定,方案明确提出“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金税三期和金保二期、社保与税务联动的“指挥棒”,改革决心势不可挡。
三、社保入税的应对措施
预期政策红利固然给力,然远水难解近渴。社保入税带来的企业自纠短期成本激增,势必淘汰部分企业,恰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吻合,政策力度不会松动,因此企业合法依规应对是关键,依法缴纳社保基础上,寻找合规降费“着力点”。
(一)灵活匹配用工,优化人力成本。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反之避免建立劳动关系就可以不用缴纳社保,企业应对内部用人的机制进行重新设置。一是明确劳动关系,构建灵活用工。全日制劳动合同需要缴纳社保,但在校实习生和退休返聘成员不用缴纳社保,小时工或者顾问这种非全日制人员,也不需为其缴纳社保。企业可以在对岗位规划时兼顾上述因素,进行合理安排,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劳动关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为规避意见风险,雇主险应及时购买。二是改变合同主体,转嫁风险。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转嫁风险。有条件企业,可以通过投资自己的劳务派遣公司来解决问题,但是需要以名义出资人作为投资人和法人注册公司,企业本身将成为隐藏的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给予名义出资人一定的分红或费用。三是其他新型用工方式。外包是指企业将一部分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整个过程是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导向而不针对具体的个人。内包即公司内部分裂出一部分人员,分别成立小微企业,并以小微企业的名义承接企业分配的业务。平台用工是指企业将业务分派到平台,然后由个人从平台上承接相应业务的行为,比如滴滴、京东众包等。同时,通过平台这类“网红”产品的野蛮生长,可以看到商业模式创新的巨大前景和机遇。
(二)合理筹划非税收入。一是调整工资结构。社保基数是员工薪酬总额,包括工资、津(补)贴、各类奖金。调整社保基数可以从工资结构入手,比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货币化福利,可以改为由企业出面来据实列支,这样不仅减轻个人或企业关于个税、社保、公积金的负担,租房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金,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二是设立企业年金与补充医疗等福利项目。根据规定,企业年金(工资总额8%)与补充医疗(工资总额5%)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分配时,不再纳入工资总额,列支社保基数。
(三)其他。比如改变纳税主体--拆分小微企业,亦或是改变交易方式,变雇佣为合作,再或者是改变薪酬福利模式,也就是费用税前列支等。此外,企业应进一步梳理劳资关系,明细职工概念,界定灵活用工,避免增加成本;实施企业年金,制定工资与企业年金转换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经济性作用。
大势所趋之下,然社保入税的“阵痛”在所难免,“棍扫”一大片略不合适,企业减负细则的“春雨”应该不远了。盖棺定论终有时,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