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宇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我国5.64亿农村人口,一直是全国人民关注的重点,同时又是困扰各級政府的难点。农村地域面积大、人口结构复杂、生活习惯各异,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又缺乏行之有效的体系建设,造成农村地区存在很多食品安全问题。本文将对农村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概述,并为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供一些思路。
一、农村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问题
1. 食品加工业生产力落后。农村地区许多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工艺落后、场所简陋、设备设施陈旧、专业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素质低、意识差,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监管人员日常监管过程中,经常出现有心无力的情况。
2. 食品安全关键环节隐患较多。 一些农村食品批发企业给偏远农村小商店配送假冒伪劣食品;部分食品行业从业者盲目甚至主动采购“三无”、山寨食品;少数农村餐饮从业者在制售食品时,生熟交叉、荤素混放、非法使用添加剂等。乱象集中,隐患较多。
3. 农村居民消费维权意识弱、难度高。农村经济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不健全,消费者维权无门。各级政府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时向乡村一级倾斜不足,造成农村消费者普遍维权意识弱、法律意识薄,遇到假冒伪劣食品时不愿维权或者不知如何维权。据相关调查表明,在被侵犯合法权益之后仅有15%的农村居民懂得正确维权。
4.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完成。地方政府以及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日常工作繁重,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农村食品安全主动监管上。部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人员配置不足,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短缺,相对于高度分散化、复杂化的农村食品市场,现有的监管力量显得十分薄弱。
二、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措施探究
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应该多措并举,不仅要做好顶层设计,也要因地施策;不仅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也要做好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问责机制。各级政府应严格落实国务院2019年2月25日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把农村食品安全有效治理纳入政府考核,建立奖惩和考核机制。强化各部门法定职责,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将监管责任下沉到各基层单位和个人。
2.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一是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单兵作战能力。各级政府应提高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政策倾斜,提高执法人员待遇、保障执法人员权力、树立执法人员权威,加强一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增加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跨辖区的交流频次以破解“人情化执法”难题。
二是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协同作战能力。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广泛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作为日常监管的补充,对重点行业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突破,确保监管有效率、有效果。同时可以协同地方政府、城管、司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宣传,形成合力,壮大农村食品监管力量。
三是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硬件设施。严格建设乡镇标准化市场监管所,在执法仪器、车辆、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快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在查处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掺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中的运用,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便捷性和抽样送检的专业性在农村食品市场建立一道屏障。
3.细化法律条款,创新执法手段。一是强调法律条款的罚过相当,因事制宜。针对作为食品安全问题源头的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高额罚款确实可以有效震慑并遏制食品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但在农村小商店、餐饮店经常出现的过期食品、细菌残留超标等食品违法行为,虽然影响范围小、危害后果轻,但是动辄上万的罚款让监管人员实在罚不出去也收不回来,执法十分困难。所以,应在对基层现状进一步解读的基础上细化法律条款,同时赋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
二是运用现代科技,创新执法手段。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由于现场取证难、人员不配合、信息上报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执法人员执法阻力大、效果差、监管不到位,同时极大地损害了执法者的权威。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与相关单位进行合作,开发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提取图片、录音、视频等证据,案件信息同步更新至审批部门,实现同步取证、同步上传、同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办案时限,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4.强化科普宣传,建设共治局面。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一个很重要的途径是提高农村居民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和甄别假冒伪劣的能力,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消费者加强科普宣传,结合食品安全网格化体系,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村进到户,充分利用村委会公开栏、村民活动广场、农村小店等场所展开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短彩信等形式向农村居民宣传科普知识与举报投诉方式等。
5.推行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针对性开展培训,规范其生产经营活动。根据食品行业特点,将食品行业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中。建立食品行业黑名单制度,将违法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制,并向社会公示,倒逼各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