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铭
摘要: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土壤污染的程度也在逐日递增,进而导致国内的农业发展问题重重,因此,对于该项污染而言,其防治措施的实施至关重要。目前,环保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变化,摒弃旧项法制的同时全面实施、制定新型法制,进而不断指导国内的该项防治工作正向稳步发展。本文就新环保法背景下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进行分析,旨在为今后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社会经济;土壤污染;农业发展;工作进展
对于当今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而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逐渐重视自身的生存条件。但是,近几年,国内频繁发生土壤污染问题,致使大部分群众的日常生活遭受影响,且同步当中有关社会效益降低。因此,该项污染的防治工作至关重要。现在,我国已经实施新环保法,相关人员务必需对其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该项污染的处理效率和效果。
一、概述
(一)土壤污染的定义
目前,大部分群众还不明确何为土壤污染、什么样的污染程度可定义为土壤污染,借此,我国相关部门在该项问题上给出了详细定义。对于土壤污染而言,其主要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制造出污染物,然后在某种条件下进入土壤,致使土壤的原有条件遭受影响,同时导致其污染的严重程度日趋加重。现在,国内相关部门已在国外经验的辅助下逐渐开展该项污染的防治措施。
(二)土壤污染的特点
1、累积性。当污染物处于大气和水体条件下,其迁移、发散和稀释的速度较快[1],但是该现象在土壤中的发生概率相对较低。所以,污染物极易在其中出现累积现象。
2、隐蔽性和滞后性。通常而言,特征最明显的污染当属在大气和水体中引发的污染,其可在触摸、视物、闻嗅等感官刺激下引发人们的注意力和觉察力。但是,该项污染不能通过上述手段获知,而是需要通过分析其自身样品,农作物检测,严重时还需要研究其与人类、牲畜之间的健康关系,进而对其污染进行界定。所以,该项污染的出现过程、发现过程、危害过程都极具长期性。
3、难逆转性。重金属不易发生降解反应,且其不容易在自然条件下通过稀释等作用从土壤中清除。另外,如果该项污染物具备有机性,一旦出现在土壤中,则会导致其稀释或者消失的周期更长。所以,一旦其出现污染现象,就不容易再通过逆转作用重现以前的自然条件。
4、不均匀性。因为该项污染处于土壤条件时不易出现迁移,其不易发生迁移且速度较慢,同时,其自身性质也各有不同,进而造成该项污染的分布不具备均匀性,并且还会出现很大的空间变化差异性。
5、治理的艰巨性。如果发生该项污染,那么土壤短期内不可能恢复到以前的自然条件,对于其防治措施而言,不能仅靠阻断污染源实现,还需对其实施修复措施,进而需要在其后续的处理过程中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
()土壤污染招致的危害
第,该项污染影响农民的身体健康;第二,农民通过土壤进行农作物播种,一旦其播种场所遭受污染,其所出产的粮食自然也会遭受污染,如果人们再对其进行食用,就会提高人体的患病风险。对于生态系统而言,其主要的构造环节的水分、大气和土壤,一旦土壤不再健康,就会打破生态平衡,进而导致粮食、动植物的生长发育停滞不前,严重的还会致使生态系统坏死,进而导致人们的生存环境遭受污染。
二、我国土壤面临的污染问题
(一)土地覆膜遗留引发土壤污染
对于现在的环境发展形势而言,该项污染发展地越来越严重,同时导致我国大部分土壤不能再继续耕种农作物。因此,该项污染的防治迫在眉睫,借此全面确保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内的大多数地区都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使用土地覆膜,借此提升其产量,但是该项措施存在一个弊端,一旦农作物成熟,该项覆膜会继续保留在土地上,造成土壤的污染。该项污染具备不可逆转性,如果想要对其进行恢复,除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之外,还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因此,针对于上述问题,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进而强化其自身的再生能力。
(二)滥用化肥引发土壤污染
国内农民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会使用农药进行喷洒,进而导致其种植土壤也遭受化学物质侵袭,破坏其原有营养物质之外还会导致其将来被弃之不用,造成严重后果。部分农民还会大量地使用化肥,甚至使用质量不达标的化肥,以期通过该项手段促使粮食多产,进而导致发生该项污染。
(三)重工业生产废渣、水资源污染引发土壤污染
现在,我国仍然比较看重重工业生产,该项生产过程中通常会产生工业废水、废料等不可再循环利用物质,部分工业生产商通常在土壤中对其进行直接排放,致使引发该项污染。由于农民在种植农作物时需要使用水资源,一旦其使用的水资源已经遭受污染,未经处理再流入土壤,就会继续引发该项污染。
三、新环保法背景下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一)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功能定位
该项防治法主要是为了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推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进而促使实现两者同步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国家的角度来说,社会经济发展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实现和谐发展[2]。实际上,不管是旧环保法,还是已经修订过的新环保法,其最终目的都是想实现上述两项建设的同步发展。从全局的角度看待防治法可知,土壤防治需要注重贯彻落实“防”和“治”两方面内容,一旦其中一项内容被忽视或执行力度不够都会造成该项污染越来越严重。
(一)健全土壤的监督与相关的制度
对于当前的新环保法而言,人们逐渐关注如何以最新的手段治理该项污染,健全该项污染的监督制度。该项污染的监督制度除了可以全面保证土壤的安全,同时还能从源头扼制土壤中流入废水和废渣,完全将其污染源从受污染的土壤中清除。并且,政府也应该对该项污染的治理工作长期持以重视态度,着重保护该项资源。此外,还需要构建完善的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机制,进而使该项污染问题得以解决。对于农村土地建设而言,首先应该对其项目进行评估分析,确保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不会对农村土壤资源造成污染,且不会引致农作物遭受污染。如果条件许可的话,也可对其拟定相关的应急预案[3]。对于其施工过程而言,通过实施监督可有效避免发生该项污染,进而促使污染和防治之间生成良性循环。该项制度和此类机制会对土地资源利用起到指导作用,推动该项资源实现全面高效应用。
(二)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和法律责任制度
該项防治基金的重要性在于可保证该项污染实现后续恢复。新环境法中对于排污税和环境保护税做出明确规定,且该项污染的防治和治理过程消耗的费用都来源于这两项税收。同时,该项法律中明确指出,一旦出现该项污染,其防治过程中消耗的费用可在市场经济机制中实施分摊,同时由排污单位对该项资金进行分配,借此对土壤进行修复。由上述内容可知,该项基金不但能确保土壤完成修复过程,还能解决该项污染的根本问题。基于此,相关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至关重要。该项制度能最大程度地对该项污染行为实施处罚,严厉打击其相关污染行为。
四、结语:
总的来说,现在的社会发展越来越快,环境污染问题也愈演愈烈。土壤污染也是其中的一员,其不仅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农民的粮食出产产生影响,更重要的还是会影响生态的延续性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务必要把该项污染的防治措施作为工作重点处理。如今,国家已经就此实施了新的环境保护法,除了对该项污染的治理措施起指导作用之外,还能促使其防治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进而全面保证其环境质量,从宏观角度促进社会与生态之间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宋纯毅,梁磊.我国农村土壤污染及治理对策[J].江西农业,2018(14):68.
[2]李淑娟,高宁.旅游生态补偿研究现状及趋势[J].生态学杂志,2018,37(08):2515-2523.
[3]彭小敏. 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法律机制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