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类只有与资源和环境协调、和睦相处,才能共生和发展。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被写入了党章,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政府也在积极践行“护绿”、“增蓝”, 人们越来越客观的认识到土地集约化利用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要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必须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因素的作用,通过科学的用地规划实现发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本文阐述了区域土地规划及环境政策与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字:区域;土地规划;环境政策;可持续发展
土地集约化利用与生态可持续发展与政治经济水平、人口素质、区域土地规划及环境政策等方面密切相关。实践中,既要对增量土地利用在数量上加以控制,也要加大对存量土地利用潜力的挖掘,即在科学规划下,通过物理、化学、技术的应用,以较少的土地创造收益最大化。在我国,粗放的用地方式和不适宜的用地布局是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源,如何避免环境问题的产生,实现经济建设绿色可持续发展,需对土地利用方式的生态适宜性、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进行分析评判,包括居住用地、生态用地、 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生态敏感区以及工业用地等各类用途用地布局进行合理性分析。因此,决策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在编制区域土地规划及环境政策时,必须严格遵循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原则,既要综合考虑符合社会经济利益的需要,又要着眼长远,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必要保障。
一、区域土地规划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环境政策是我国基本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建设与环境生态息息相关。编制区域土地规划就是要在一定区域内,根据该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以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对本区域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与保护进行总体安排,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评价一份区域土地规划方案成功与否,需要参考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这两个重要指标,而这两项指标几乎涉及到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所以,要通过科学编制区域规划建立合理的区域生产和生活体系,从整体与长远利益出发,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正确配置生产力和居民点,全面安排好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中有关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设,使之布局合理、比例协调,生产、发展、生活和生态环境最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对一个特定区域从时间与空间的角度进行规划时,不能因为人们对“区域”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而影响到区域空间格局的优化组合,而是要充分保证其整体功能与环境政策的相适应性,政区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也要进行协调与整合,通过科学编制不同阶段、不同层级的区域土地规划,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生态环境及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土地规划的评价与环境政策
区域土地规划方案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评价分析方可最终确定。相关机构在编制区域土地规划方案时,需要根据所评价地区区域发展方向以及功能定位、环境政策等特征,将影响土地应用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因子划分若干评价单元,在 GIS 支持下逐个对评价单元各类参评因子信息进行适宜性评价和综合分析研究,以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在这个过程当中,本着符合“着眼于整体,着手于区域”、“着眼于未来,着手于现在”原则,将经济上不合理、技术上不可行、生态上不可取的方案予以淘汰,确定最优方案。在实践中,建设项目分布的状况对社会生产、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一是影响生产建设的发展速度及生产的社会经济效益;二是影响地区的产业结构、地区协作、地区优势的发挥;三是影响生产要素的保持和发展,包括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再生资源的再生产能力的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因此,区域土地规划,一定要考虑建设项目的功能分区,工业、居住、商业、交通、仓储等各类项目用地不可相互穿插、交错,相互影响和干扰。工艺上相互衔接的企业在布局上应合理归整,不可东分西散,否则会造成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等长距离调运,人为的增加生产成本,延长生产周期,并且会造成宝贵的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增加维护治理环境的运行成本。规划布局应有较强的执行力和严肃性,各类基础设施要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要从规划源头上完善区域供地结构,按照要素集中,企业集群,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的原则进行项目规划和生产布局,顺利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这一总体战略目标。尽管如此,仍要对区域发展情况进行周全预测,利用自然科学的反馈原理及补偿机制,对区域土地规划进行持续不断的调整与反馈。
环境政策的最终形成有其固有的循环模式,从宏观角度看,包括人类生态系统、政策系统和补偿系统三个主要部分。由于人类生态系统的复杂性、诸多的内在矛盾以及外在的紧张状态等多方面原因,最终形成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在这个评价流程中,政策系统就是国家的决策机构,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司法等措施解决这些矛盾,同时为各项工作提供补偿指导;补偿系统由政府的多个集团或分散机构组成,在指导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政策的效益主要取决于补偿系统。因此,生态问题是这个政策循环系统中的主要焦点;反馈机制是在对相关政策进行根源性分析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再将其反馈到政策系统中,生成一个新的环境政策,新的环境政策再通过辩证因素、规范因素、实际因素等相互作用,最终达到环境、社会以及经济系统的整体效益。
三、相关结论及建议
综合以上对区域土地规划及环境政策进行研究,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①在《土地管理法》中,进一步体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特别在环境政策部分及国土整治规划相衔接方面进一步明确部门管理职责;②进一步加强农业领域的相关人员及群众组织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和环境保护;③加大环境规划与管理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建立一个办事高效、协调配合、行为规范、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及环保需要的资源利用管理模式。规划者和决策者要善于利用环境情报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实施者和监督者严格执行规划并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反馈;④在立法层面明确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切实加强法律的约束、惩治与引导作用;⑤加大环保部门与其它同级机构联合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的强制性和监督作用,严厉制裁各項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制止一切不合理的开发以及破坏环境行为;⑥切实提高不同层次和同一层次不同区域规划之间的协调性,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实现立体布局与综合开发,通过政策、法律、经济、科技和教育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一总体目标。
四、结语
本文针对区域土地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政策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些许研究和探讨,希望相关建议及想法可以为今后工作提供有益参考,推动我国环境、社会及经济的协调统一发展。
参考文献:
[1]土地规划中相关内容的阐述探究[J].赵向军.农家参谋.2018(01)
[2]对当前我国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展望[J].张兵兵.民营科技.2018(05)
[3]交通道路对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研究进展[J].胡金晓,朱明,濮励杰,蔡芳芳.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8(01)
作者姓名:杨红梅,女,安徽人,1978年2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现就职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国土资源局,中级职称,土地登记工程师、经济师,研究方向: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国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