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则瑾
1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向首批个人网店店主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上海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正式启动。这意味着,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个人网店将正式告别“无证”时代。
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其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仅从事线上经营的个人网店因没有线下经营场所,难以办理执照,无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造成监管缺失,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2018年年底,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打通了个人网店登记的“最后一公里”。
为落实有关政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上海实际,出台相关措施,兼顾便利登记与有效监管,促进上海电子商务经营规范有序发展。在提供登记便利方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注册部门负责人康燕表示,针对仅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网店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便利登记的方式,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有多个网店的,还可以将多个平台网址登记在一张个体户执照上。
在线上线下一致方面,个人网店从事线上经营活动时,应依法亮照,网店经营项目应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的,还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许可后方可经营。个人网店店主在获得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后,即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有序开展线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