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困境及实践研究探讨

2019-10-21 10:16柳青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19年2期
关键词:困境对策

柳青

摘要:近年来,随着住房价格不断攀升,国民住房压力越来越大,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国民住房条件,对于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文章主要就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困境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以供广大同仁研究探讨。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困境;对策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保障性住房概述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住宅类型,通常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等构成。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通过核定低价租金租赁给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的非产权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对于缓解居民住房压力起着重要作用。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是由政府划拨提供土地,实施相关建设费用优惠政策,以政府价格出售给具有一定经济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并享有限定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在设计和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使用效果及市场价格适应于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往往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特征。定向安置房是政府针对城市道路或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征地拆迁住户进行妥善安置的住宅建筑。公共租赁房是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机构按照市场租赁价格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房补贴的租赁性住房。

二、保障房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改善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第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但能够有效改善城乡普通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而且能够打消对未来住房支出的担忧,从而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消费增长。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法制体系松散

我国只有住建部等有关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做了相应的规定,但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满足发展需要。一是缺少从法律层面对保障性住房的实施计划、惠及对象、供应标准等进行规范,对政府在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土地提供、金融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责任没有约束,从而增加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不确定性。二是政府部门间尚未形成有效工作协调机制。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困难

第一,公共资金投入不足。根据我国的保障性住房计划,保障性住房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其中,中央约占30%,而地方承担将近70%。而保障性住房的利润是微乎其微的,作为保障性住房投资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的财力本来就相当有限,沉重的建设压力使得地方政府捉襟见肘。在一些贫困省市,平时的财政只能维持基本的开支,配套资金根本拿不出来。在一些省市,地方政府甚至将按规定用于廉租房工程建设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挪作他用。第二,融资渠道过于单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目前,银行信贷资金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融资渠道单一。

(三)保障性住房质量不达标,结构不合理,供应量不足

住房质量关系到人们居住的舒适程度和长久问题,是社会比较关心的问题。然而一些建筑商为了降低成本,赶工期,不惜偷工减料,使保障房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保障房质量问题频发,保障房监管难问题極为普遍,给社会带来了较坏的影响。另外,保障房建设结构不合理现象更为突出,这必将带来整个住房保障的能力下降,供应总量不足。据悉,有相当数量的经济适用房被非经济适用对象所购买,致使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远不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对经济适用房的需要。又由于保障性住房供应严重不足,致使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越来越严重。

(四)保障房建设的“城郊化”以及“贫民区”带来的问题

商品房的高房价使低收入者被迫迁往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从而形成中低收入者的聚集地―“贫民区”。而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基于成本的考虑,大多集中在较偏僻的郊区,交通、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不足,造成住户的生活和工作不方便。导致有些城市出现限价房退购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地理位置不合适,工作、生活不方便等缘故。另外,由于保障性住房往往是大片开发,进一步加剧了分化的趋势,造成新的社会问题。给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发展带来新的问题,不利于社会和谐。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的法制体系建设

要坚持有法可依的原则,完善在住宅方面的立法工作,具体包括征地、委托、开发、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对住房的保障、监督、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建设,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市场定位以及人们的住宅受保障的权利,同时对房地产市场中的各个主体,包括政府、房地产商、消费者以及相关的关联机构进行明确的约束机制。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整个房地产市场运行规范的有效保证,为整顿我国的房地产秩序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框架。同时,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强对破坏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为的法律惩处。

(二)奠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基础

第一,增加公共财政投入。中央政府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对财力薄弱的地区给以必要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资金支持,同时建立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组织机构来组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以不盈利或者微利为目标,坚决反对商业化资本的寻租行为。第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上,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应积极开拓融资主体。设立保障性住房投资基金,多方筹措资金;鼓励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公积金以各种形式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鼓励企业和个人资金分别通过企业补贴、个人集资等方式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

(三)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质量达标,结构合理,供应充足

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质量标准,对于一些不良建筑商偷工减料现象要给予严惩,加强住房质量监管,防止住房质量问题频发现象。另外,对于结构不合理现象,从当前城市住房紧张和以后的发展方向来说,廉租房才是以后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的重点对象。各级政府要把用于发展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和资金转向廉租房建设,确保结构合理,供应充足。

(四)要防止“城郊化”和“贫民区”所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

要确保选址的合理性,使保障性住房的用户者交通、生活、工作方便。因此,保证科学选址,把握好便民和成本的重要性。同时要加强政府财政支出,加大政府保障房资金投入和补贴,完善保障房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购房能力和生活质量,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使保障性住房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起到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五、结语:

总之,住房建设是稳定社会生活安定实现富民安邦的重要民生工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形势下,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胡灵杰.浅谈保障性住房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工作[J].门窗,2017,03.

[2]甄宝忠.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施工质量管理的探讨[J].建设科技,2016,10.

[3]朱桂平.浅谈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J].科技与企业,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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