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 王梦姣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网络文学作品。由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及网络文学作品这一载体形式的特殊性,网络文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易受到他人的侵犯,而现有法律尚未对网络文学作品这一具有特殊载体的文学形式提供特定的保护。文章在分析网络文学作品所具有的特性的基础上,阐述网络文学作品遭到侵权的形式及原因,并进一步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法律措施
1 网络文学作品的特性
网络文学作品,是在满足构成作品的条件即独创性和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基础上,以网络为主要载体且能够为人们所阅读的文学形式。将其与传统文学作品做比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1 以互联网为载体
传统文学作品多是以纸质形式呈现,如书籍、报纸、期刊等。现今,为顺应时代发展,多数作家会利用互联网创造、修改并发表其文学作品,大多数读者也会在网络上阅读、转载或者是使用电子形式的文学作品。
1.2 通过技术表现出来的多样形式
科技发展迅速,现今,网络上的文学作品除包含传统文学的形式之外,还通过其他新型形式呈现于读者面前,主要包括:多媒体文学、人们通过网络软件生成的作品以及社交软件上自己创作的图片作品,此外,读者在阅读网络文学作品时,可以在电子产品上自行调节阅读进程、目录、阅读亮度、阅读背景颜色等,较传统模式而言,显示方式更多。
1.3 创作主体广泛
由于网络作品本身对创作者无过多的文学水平要求或者无需要经过过多的审核即可发表在网络上,任何人,甚至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掌握一定电脑技术的情况下均可以创造文学作品,且其创作作品的速度是传统文学作品无法比拟的。
1.4 传播方便快捷
传统文学作品需要通过摘抄、印刷等方式以书籍等形式传播,但是网络文学作品不同,只要在有网络和电子产品的情况下,任何读者都可以随时进入平台阅读作品,且读者只需要点击转载或者复制,即可传播作品内容,因此,该种途径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
1.5 交流便捷
网络文学作品的作者在网上可以与读者随时进行交流,且能够根据读者的反映实时地更新自己的作品,不像传统文学作品中,读者与作者之间缺少沟通,较难取得联系。
实践中,网络上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主要具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盗版网站的存在。网络上存在不少盗版网站,其为了获取盈利,从那些正规网站中盗取较受欢迎的文学作品资源,然后又通过某些方式宣传以吸引读者阅读,将读者引入其自身网站的同时通过广告等方式赚取流量,或是通过非法的网络链接及转载的方式将读者引入正规文学网站的同时增加自己网站的访问量。(2)对他人文学作品的任意转载或者是复制、使用。由于较易获得他人在网络上已发布的文学作品,网络中的很多寫手会盗用他人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简单修改后直接转为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
2 产生的原因
2.1 人们的产权意识观念薄弱
直到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才逐渐重视对智力劳动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社会大众尚未建立起保护产权的法律意识。大部分网络文学作品的作者在自己作品被他人非法使用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其权利受到了侵害,此外,大部分网络文学作者的固有观念认为:他人的非法使用行为并不会过多地干涉自身利益,故即便在知晓他人未经许可就使用了自己文学作品的情况下,也不会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2.2 侵犯他人网络文学作品的成本低,操作简便且维权成本较高
由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特性,网络文学作品很容易被他人盗用。多数情况下,除非该网站设置特定的程序规定下载模式或者是限制该内容的复制、转载之外,网络读者一般无需获取授权,直接通过复制粘贴的方式即可获取该文学作品的全部内容,由于观念的淡薄以及技术的局限性,大部分作者将网络作品放置于网站上时,并未对其作品提供特定保护,部分平台也仅作为网络文学作品的放置载体,而不为网络文学作品提供任何技术保护。从另一方面说,由于网络技术的科技性、网上身份信息的隐秘性,当网络文学作品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受到他人非法侵犯时,很难确定侵权主体的真实身份,其次,由于网络的隐秘性,一般难以获取证明侵权行为的具体证据,即便获取证据,由于网络上大多数人的网络作品并不以实名标记,该证据的证明力度较弱,无法提供有效的能够证明该著作权归属的证据。故大多数人在自身利益并没有受到过多损害的情况下,会权衡提起诉讼耗费的成本以及进行诉讼后所得的经济赔偿来决定是否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3 法律保护的不足及监督不到位
目前的法律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并未明确规定该权利的范围、概念、界限等内容,其次,法律中并未规定针对普遍存在的网络文学著作权受到侵犯的现象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加以保护以及相关网络管理者、政府机构应当在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中分别承担何种职责。因此,在本就容易发生侵权行为的网络文学著作权领域,在没有相应的较为具体的法律制度与监管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侵权行为因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而泛滥的现象。
3 采取的措施
笔者认为,根据实践中网络文学作品在网络上位置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公开网站上且没有以任何方式予以声明版权保护的网络文学作品和收费、限制转发、版权声明等特定的方式表明要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对于前者,由于其本身具有公开性,应当推定作者允许其文学作品被他人任意地转载,针对侵犯后者形式下的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不同的角度对其加以保护。
3.1 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监督
可以从网络文学作品平台及相关监管部门两个方面加强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行为的监督,文学平台作为网络文学的载体,能够按照其平台规则设置特定的程序以限制网络文学进入该平台的方式以及该文学的使用方式,对于非法盗用自己平台上文学作品的行为,应当在加强程序保护措施的同时对其提出警告,若侵权主体仍然做出该种行为,则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监管机关应当不定期地在网络上收集与文学作品使用情况有关的数据,对于遭受大多数作家或平台投诉的侵权主体,应当与网络技术者联系,取消其在网络上的资质。同时,也应当对侵权者予以严重的处罚,这种方式既能够让侵权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又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学创作环境。
3.2 提高网络文学作品作者自身的法律意识
首先,作者将自己的作品放置于网络上时,应当通过一定的技术限制其作品被他人使用的方式,确保其智力劳动成果不会被他人随意下载,就算被下载,也需要通过付费或者是使用特定的下载方式。其次,网络文学的创作者自身作为该作品著作权的享有者,理应关注自己文学作品在网络上的被使用情况,若自己的利益遭受到非经正当手段获取文学作品的行为带来的巨大损失,则应当在保有自己作品原稿、写作过程、创作时间、创作思路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基础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3 积极开发先进网络版权使用限制系统
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目前,网络上逐渐出现了付费读书、付费阅读文献等形式,除在网站上明确文学使用方式之外,还可以通过特定的技术确保本技术管制范围内的文学作品没有被其他网站或者是机构非法盗用,若发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则应当立即明确该侵权主体及其侵权行为内容,并交由被侵权人处理该项侵权事务,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在網络上对已多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网站或者是机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对其予以特别重视,在其侵权行为造成多个主体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应当对该网站予以警告或者直接停止该网站的访问。最后,若该种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环境,需要通过刑事手段对其予以制裁。
3.4 对网络作家遭受到侵权而进行诉讼提供必要的帮助
很多网络作家考虑到网络诉讼给自己带来的巨大成本而选择不追究侵权者的责任,这种方式反而助长了侵权者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笔者认为,可以在侵权者带来的损害上划定某一标准,若超出该标准,可以由相关监管机构或者是网站技术人员协助该作家要求侵权人赔偿自身损失。
综合来看,现行的网络文学侵权行为需要从法律、监管机构、作家自身等多个方面共同努力,才可避免网络文学侵权行为的盛行。
[参考文献]
[1]杨家藩,崔家新.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3):30-32.
[2]肖海,魏海飞.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困境及出路[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7-10.
[3]徐伟杰.从网络小说抄袭成风浅谈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现状及策略[J].法制与社会,2017(35):53-54.
[4]韩一衍.网络文学作品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5):66.
[5]韩杰炜.浅谈网络文学侵权现象及版权保护[J].安徽文学,2018(3):159-160.
[6]陶宇.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问题分析[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4):15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