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晨怡
摘 要:本文从经济法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出发,分析了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路径。经济法的立法基础和目的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目标,致力于构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核心的市场秩序。经济法维护社会主体利益主要通过以下路径实现:规范和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为市场参与者提供稳定性预期,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维护
在新时期,我国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得到发展,理论界对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逐渐形成共识。社会整体利益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发展,是所有部门法维护的对象,但各种部门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功能上存在着差异,维护的具体路径也具有较大区别。国家通过经济法确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有效克服市场失灵,在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中彰显了社会整体利益。本文从经济法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出发,分析了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路径。
一、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
经济法的立法基础和目的,应当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目标。然而,由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概念具有宏观和模糊的特点,我们不易找到具体的利益主体。因而,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其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功能具有局限性,其主要作用的范围是市场经济秩序、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以及整体竞争环境。因为经济法所具有的特殊性,在其立法和施行过程中,应明确维护的上述方面,只有真正影响社会整体利益的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社会整体利益的范畴会产生变化,因而经济法也应随之进行调整。通常而言,调整的时机是经济法失去自我调整机能,难以发挥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对经济法进行及时的修正,可以有效维护市场运行的秩序,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消除不正当竞争等现象。
此外,经济法要致力于构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核心的市场秩序,并持续优化和调整,防止出现谋取个人利益、损害社会利益的现象,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如果市场的正常秩序受到破坏,造成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此时就应当通过经济法进行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正常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
二、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路径
(一)规范和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对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和处理,是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方式之一,亦是其区别于民商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的关键之处。政府负有调节市场固有缺陷的职责,但政府缺少完全弥补市场缺陷的能力,此时就需要由法治来规范政府与市场的互补性,用法治来弥补市场自治和政府管制所存在的缺陷。经济法既是市场调节法,又是宏观调控法。政府与市场主体如企业之间的互动亦需要通过经济法来解决。我们可以利用政府来提高市场的作用,也可以利用市场的力量来改变政府的作用。同时,世界上既没有绝对由政府管制的经济,也没有绝对自由的市场。管制经济和自由市场的中间状态正是经济法存在的空间。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经济规律具有不同的特点,而经济法正是要把握这些特征,寻找政府管制与市场自治的合理分界线,而且借助实现政府与市场的统一,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是一种服务与保障的关系。基于这一定位,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体现在对市场的调节中。当市场过程不能产生所有参与者都能接受的结果时,经济法就必须对其中的不规范行为、不正当行为进行纠偏。在宏观调控中,最重要的就是调整利益分配关系。
(二)为市场参与者提供稳定性预期
就经济法而言,其存在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为市场参与者提供稳定性预期。这种对经济法的稳定预期,不仅对市场秩序的形成和经济结构的平衡具有独特的指导作用,而且可以进一步促进经济法调整功能的实现。经济法的调整功能是为了规范市场参与者如企业的竞争行为,经济法必须影响企业的观点、信仰和价值观。换言之,经济法应当塑造和影响企业的各类行为。为了保证市场公平和社会利益,经济法必须引导企业管理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经济法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不仅体现在法律对企业行为的引导上,也体现在企业经营管理促进经济法的发展完善方面。而且,经济法对市场的引导还体现在经济法对市场交易制度创新的推动中。事实上,经济法为扩大商业行为的价值和意义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而这些经济法的基本部分愈是开放和复杂,交换制度就愈是多样化和富有创造性。
经济法与市场之间的动态关系最终是要促进市场的完善,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而经济法如何完善市场呢?通过促进交易过程、调整交易规则、规范合同并确保其获得履行,就能够达致这一目标。从法律的角度看,促进交易过程和贸易、合同、协议规则主要是由经济法和商法这两个部门法所承担的,其中经济法规范着优化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
(三)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
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突出体现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利益方面。任何类型的经济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市场经济可以说就是法制经济,法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法治通过其两种方式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限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二是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包括财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保障合同的订立和实施、公正裁决和维护市场竞争。政府在其中是作为第三方发挥规制制定者和裁判者的的作用,而不直接干预经济。经济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利益集中体现在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管理方面。从经济法的制定到实施,都需要大量的成本,经济法本身在对市场进行调控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过程中都需要消耗大量资源。如果经济法的实施损及市场主体的利益,不仅无法控制市场失灵,也是对经济法原有功能的巨大破坏。在经济法与市场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活动也是一种经济活动,能够产生经济以及社会效应。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应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益最大化。
三、结语:
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应不断对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调整,以提高其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促进作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稳定运行。相较于其他部门法而言,经济法和社会利益之间存在更为密切的关联,其有助于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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