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10-21 19:05郑燕平
食品安全导刊·下旬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类别

摘 要: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在使用中仍给大家带来困扰,笔者根据实践经验,讨论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关建议,为食品检验过程提供技术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类别;混乱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的安全也是天下人民关心的重要民生问题。食品安全不仅靠源头的把控,更多的是通过检测其成品的质量来控制其安全流通。在日常检验检测食品当中,人们根据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以及各檢验标准来判定产品的合格性,可见标准的完善尤为重要。虽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实践中的问题也在不断地更新完善与进步,但是,在近几年的实践应用中,仍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在食品检测行业中,大家在使用国家食品标准中都发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间仍存在交叉、矛盾、不清晰、不完善或者落后等问题[1]。

1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

1.1 标准中内容存在前后矛盾、混乱等问题

多年前的标准却未能及时更新,内容有混淆、矛盾。例如:GB/T 20977-2007《糕点通则》中3分类,糕点按热加工和冷加工进行分类,其中冷加工糕点在理化指标中未有指标规定,且萨其玛类在分类中为冷加工糕点,但在理化指标规定中又为油炸糕点,存在混淆、矛盾,给检验判定带来困难。这一标准已是2007年版,至今没有新的修订。

1.2 食品类别分类较混乱

标准中对产品的分类自成体系,难以正确把握标准要求。在食品判定过程中常用的GB 2760-2014、GB 2761-2017、GB 2762-2017、GB 2763-2016、GB 29921-2013和生产许可证分类系统均自成体系。食品类别仅适用于本标准,造成食品分类没有统一标准,只能按照对应标准里的分类执行。各标准之间有相互交叉、易混淆的判定指标,产品种类繁多的生产企业很难掌握,容易造成误导生产的情况。例如:产品年糕,有的企业作为糕点,有的企业作为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有争议,也给检测机构带来烦恼。

1.3 标准内容不完善

标准内容不完善造成各行业理解不同而产生不一样的判定结果。标准中规定了具体类别的限量,但没有在标准中出现的类别人们不知道如何处理。例如: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未在此标准出现的类别是指无限量要求还是说此指标此类别不可检出该农药残留,大家的理解各有不同,无统一标准[2]。有的检验标准某部分内容的不完善造成检验过程的困惑。例如:GB 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中第二法大肠菌群计数平板法,结果计数无具体说明,若同时有两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该如何继续下一步的实验。不仅造成在食品检验中的困扰,导致不同机构作出的结果判定不一,让生产者及消费者也产生困惑,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

1.4 标准部分内容描述不清晰

标准部分内容描述不清晰也给大家的检验过程带来困扰。例如: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中采样部分对其他餐(饮)具的采样若餐具样品为复合餐具,即一件餐具中有碗碟勺杯组成,应当如何采样以及试验结果应如何报出,不得而知。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挥发性酚指标“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这句可理解为“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部分,也可理解为“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和“蒸馏法加工的其他饮用水”。存在类似问题的标准就不一一列举,希望制修订标准有关部门可以重视并及时完善。

1.5 其他问题

检验方法的落后:例如GB 85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中亚硝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在实践中有很好的应用,但新标准中也一直只是分光光度计比色法。其他问题:很多国家部分发布的公告已经好多年前的了,搜索起来有困难,为何卫生部等发布的公告内容不编制成标准供大家方便使用,像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再如兽药残留等,若编成标准,大家搜索起来方便且不会在百度上搜到不规范的文件。

2 解决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问题的对策

2.1 提高重视程度

重视食品标准问题、重视修订标准过程及结果、重视标准使用效果,加强对食品标准修订的重视。首先,应重视食品的检验检测过程,这是完善食品标准的基础。其次,加大对基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投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检测人员的能力水平,确保其具有先进的检验检测能力,有助于发现食品标准问题、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标准体系更新[3]。

2.2 统一标准分类体系

基于我国食品行业现状,笔者建议制定统一的产品标准分类体系,将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生产许可证分类系统统一,减少因分类造成的概念混淆和认知错误。同时,笔者建议根据现今食品行业的动态,对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为代表的小型经营主体生产的产品,按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分类,统一制定标准分类体系,以便于对“三小”经营主体进行日常监管和常规检测。

2.3 加快食品标准制修订的步伐

标准中问题老生常谈就是因为标准的修订不及时,标准更新快有利于使用者更好地开展工作,更能符合当前食品安全状态。首先,应与时俱进,抓紧制定标准体系中缺乏的新兴食品标准,及时修订不适用或内容不完善的标准;其次,制修订标准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在征求意见、评审等程序上提高效率、缩短发布周期,缩短更新修订标准周期。

2.4 建立标准交流平台

建立统一的食品标准交流平台供国内各行业人士交流探讨,能在平台上找到解答或者反馈标准上的问题,特别来自基层工作的人员,他们能发现标准在实际应用的效果及问题。且平台应有专人管理,能及时收集及归纳大家反馈的问题。平台上可设专家解答,这样大家在使用标准过程中能解决疑惑,让食品标准更加完善,推动检测事业更好地发展。

3 结语

食品检验检测过程是比较复杂的,并且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唯一可遵循的依据。然而,现阶段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仍具有某些局限与不足,在食品检测中给工作人员带来困扰,也给企业生产者带来疑惑。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动检测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每个普通公民的健康,因而改进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对于合理有效保护食品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李旭.我国食品标准的演进历程及现状概述[J].中国标准化,2019(3).

[2]王振旭,魏法山,乔青青,等.我国食品标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食品安全导刊,2017(6X).

[3]李雪.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食品,2018(6).

作者简介:郑燕平(1987—),女,福建德化人,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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