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故意落水案件车辆运行形态查勘实例研究

2019-10-21 08:02宁建华
锦绣·上旬刊 2019年7期

摘 要:分析了机动车故意落水保险骗赔案的特点及其危害性,提出了从涉案车辆事故时的运动形态着手,通过驾驶员经过事故路段对落水点的路况,计算分析涉案车辆事故的可避免性,得到事故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落水的驾驶行为证据,综合参考涉案车辆车体痕迹勘察比对、涉案车辆发动机运转状况查看分析、判断涉案车辆驾驶员驾驶车辆落水行为的故意性。通过实例分析涉案车辆故意落水保险骗赔案件,鉴定结论得到了委托单位和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为同类事故的分析判断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保险欺诈;故意落水案件;车辆运行形态;实例查勘研究

一、引言

近年来,机动车故意落水保险赔案增长较快。机动车故意落水案危害极大,与故意碰撞事故骗赔案、故意纵火焚车骗赔案比较,机动车车辆故意落水具有作案手法隐蔽,落水地段痕迹保留时间短,车辆施救容易破坏原始现场,保险勘查员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易于编造难以核实的出险原因等特点,因此,骗赔成功率较高,而且一旦某地域有多个成功骗赔的先例,会诱使他人跟进模仿,成为常见的骗赔手段。对机动车车辆故意落水事故进行筛查和梳理,发现这类案件均有以下共同特征:出事车辆为老旧、高档二手车;车辆落水前期一般都发生过重大车损事故;出险地点多为偏僻乡村路段、多在车辆驾驶员非常熟悉的路段;事发时间多为非正常工作时间;事发时,车上人员往往仅只有驾驶员一人。

鉴于此类案件不易侦破的特点,可以从涉案车辆事故时的运动形态着手,通过驾驶员经过事故路段对落水点的路况,计算分析涉案车辆事故的可避免性,可以得到事故车驾驶员“落水”的驾驶行为证据,结合涉案车辆车体痕迹勘察比对,涉案车辆发动机运转状况查看分析,判断涉案车辆落水行为的故意性。

二、事故概况与相关信息

2019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xx向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报案称,由其驾驶的牌照为鄂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于2019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行驶至xx省xx市xx区xx事发路段时,因避让狗而不慎冲入鱼塘,造成鄂xxxx小型普通客车全损事故。

委托方委托对鄂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落水事故成因进行鉴定。

1、委托方提供的车辆信息如下:车辆号牌,鄂xxxx,品牌,JAGUAR,型号,XJ(KELB),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SAJAA26P7CLV35672,发动机型号:508PN/4.999L/283KW,车身颜色:白色,车辆制造工厂:英国捷豹汽车公司布朗维奇堡工厂,车辆生产日期:2012年03月。国内首次注册日期:2012年,月份不详,现任车主系购买的二手车,车辆外廓尺寸:5250mm×1950mm×1475mm。

2、委托方提供的现场信息:

事发时,现场路面为干燥混凝土路面。事发路面路况呈“Z”型连续双直角弯道态势,连接两直角弯的桥梁长为26米,桥宽7.2米,桥梁至鱼塘边缘的距离为13米,约有1%的下坡,车辆驶过该13米的距离,再直角转弯后的路宽为5.3米。落水地点路面平整、当时天气晴朗、视线良好。

从现场照片可见被鉴定车辆将要入水前留在路边的两条车轮痕迹,该两条车轮痕迹走向与行驶方向路面接近成80度角度,车轮痕迹清晰呈现滚动印迹形态,轮胎纵向沟槽和花纹清晰可见,符合被鉴定车辆所装用的轮胎花纹结构型式;事故路面与水面落差高度为0.6米,鱼塘最深处水深约为7米至8米,事故路段概况见图1所示。

3、委托方提供的询问笔录:

笔录中,驾驶员xx描述了事故时的详细经过“......从家里xxx上三环经过xx大道进入xxx村,车速偏快,右边有狗冲出,避让,行驶不慎,冲入鱼塘”,“报警是借路人手机”,“报保险是借朋友电话”等,见图2所示。

4、委托方提供的车辆勘察信息:

从现场照片可见,被鉴定车辆掉落道路左边水塘(车辆行驶方向),静止于水塘西偏北的岸边,其静止处位置离车辆入水点距离33.5米,驾驶员距离车辆入水点19.3米处离开车辆。车辆发动机舱被淹沒,驾驶舱下部被淹没,右后门玻璃部分开启、天窗玻璃全部开启(开启宽度为270mm)、后尾箱部分开启。

车辆施救出水后,进一步对车辆进行勘查可见,左前轮缺失(施救时照片显示未缺失);前后左右四门存物箱及杂物箱和中央水杯盒空洞无物;左后轮轮眉处可见25cm×20cm施救拉索相互作用痕迹;车身保险杆左前轮眉处可见50cm×16cm新鲜刮擦痕迹,痕迹方向由前下往后上,其上泥土附着,泥土加层和油漆减层混杂;打开发动机盖,查勘空气滤清器和滤芯,有小片植物枝叶,未检见泥沙集聚现象;经车辆现场静态检验,被鉴定车辆转向和制动系统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条款规定,未发现明显故障隐患。

5、委托方提供的驾驶人xx身体状况勘查检验:

事发上岸后,衣裤皆湿,身体略带有鱼腥味(该池塘为鱼塘),鞋子也是湿的,驾驶员无受伤现象。

三、事故分析

1、根据事故路段道路实测数据和车辆勘查检验,计算事发当时被鉴定车辆可能的行驶车速

由图5,依据通道宽度5.3米、车身长度5.25米、轴距3.15米、车身宽度1.95米、轮距1.55米计算被鉴定车辆转过事故发生时的直角弯道的最小转弯半径R为6.8米,即:,(取安全宽度0.5米)

为了防止侧滑,驾驶员应该控制的临界速度(取横向附着系数为0.9):

即,此时,汽车行驶速度若高于28km/h,则汽车会产生横向打滑现象,速度越高,打滑现象越严重,导致出现侧翻现象,为了不致汽车横向打滑和侧翻现象,驾驶员应采取制动措施,降低汽车行驶速度在临界速度以下,保证汽车安全行驶。

2、事发当时被鉴定车辆行驶速度实际情况分析

由事故现场勘查检验可知,事发当时,被鉴定车辆落水前的两条车轮痕迹走向与行驶方向路面接近成80度角度,车轮痕迹清晰呈现滚动印迹形态,轮胎纵向沟槽和花纹清晰明显,与被鉴定车辆所装用的轮胎花纹结构型式相同,符合被鉴定车辆落水前没有采取制动措施的客观反映;由事故车辆勘查检验可知,被鉴定车辆落水前在路面未留下侧滑痕迹、被鉴定车辆落水后车身未受损变形、被鉴定车辆落水后驾驶员未受到身体伤害,符合被鉴定车辆落水前没有发生侧滑和侧翻的客观反映,因此,被鉴定车辆落水前的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侧滑临界速度28km/h。

3、事发当时被鉴定车辆形态分析

由事故车辆勘查检验可知,被鉴定车辆事发时右后门玻璃部分开启、天窗玻璃全部开启(开启宽度为270mm)、后尾箱部分开启;前后左右四门存物箱及杂物箱和中央水杯盒空洞无物;符合相关车辆落水逃生自救行为和减少自身财物损失特征。

被鉴定车辆事发时空气滤清器有小片植物枝叶,未检见泥沙集聚现象,符合事故发生时发动机低速运行或怠速运行的客观事实(低速运行或怠速运行发动机在稍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立即熄火,发动机熄火后,进气管无负压,泥沙不能吸入)。

被鉴定车辆事发时,行驶速度很低,制动响应及时,如果遇到突发事件,不管实施避让措施还是制动措施,都可以避免本次落水事故的发生,不至于开进鱼塘中央。

四、结论

2019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车辆号牌为鄂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落水事故”,在排除“酒驾”和“毒驾”以后,不具备正常交通事故应具备的事故形态,具有故意造成事故发生的形态特征。

五、总结

机动车故意落水案通常事前进行过精心策划,骗赔人员对理赔调查事先进行过全盘考虑,早就预备好了各种“情节”,甚至还有业内人士出谋划策,因此调查的难度相当大。通过计算分析涉案车辆事故的可避免性,得到事故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落水的驾驶行为证据,鉴定结论得到了委托单位和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涉案车辆驾驶员主动要求撤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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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宁建华(1962 -),男,湖南邵东人,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机动车技术与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