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究

2019-10-21 06:24张威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化建设

张威

摘 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我国的重要国策,需要高点定位、科学决策、长远谋划。在大数据技术日益渗透的背景下,构建“大数据+精打击”治安模式是使宏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是靶向治理,靶向治理就是有针对性地应对具体的治安问题,通过将内部警务力量与外部社会力量有机结合,形成“严打、精防、牢控”为一体的新型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 大数据背景下治安防控体系的构成要素

1.1 多元治理,治安防控体系的基本主体

党的十九大提出社会治安治理创新的总目标,提出建设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防控体系的主体构建提供基本方向。即党委在“大数据+靶向治理社会治安治理”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新体系的构建中要发挥积极的领导作用,协同各个部门,打破各扫门前雪的信息隔绝状态。

1.2 技术治理,治安防控新体系的基本底色

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部分城市实现了以城市视频监控联网、高清摄像机、车牌识别、人脸识别等为重要内容的物联网的覆盖,这为大数据的分析提供数据前提。以大数据为代表的现代技术应用到应急指挥、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社会治安方面,提升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精确化、精致化、智能化水平,在治安治理防控体系新建设中发挥着革命性的作用。

1.3 靶向治理,治安防控新体系建设的基本依托

我们过去的治安体系建设中存在着一刀切,大水漫灌的弊病,这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当时的治安需求,但却造成了资源不匹配,供给需求扭曲的不合理现象。社会实践的发展需要社会治安治理具有更高的精准度,靶向治理可以有效地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精准度。在社会治安领域,通过因地制宜、因人而已的施策,找准治安治理的具体病因所在,开对药方,对准治理,只有如此才能實现精准治安治理、精确治安治理[1]。

1.4 互动共享,治安防控新体系的基本运作模式

在治安防控新体系构建的过程中,互动共享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构成了体系运作的基本模式,将其分为内外互动,内部互动指内部治安治理主体多元化,在党委的统一集中领导下,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实现良性互动,实现内部要素的有机整体构建。外部互动指结构要素和功能要素之间的相互配合,有关机关合理利用大数据系统的反馈,通过内外交互实现对治安、交通、环境等监管治理,达到维持社会秩序,预防打击犯罪。我们认为,治安防控新体系是以内外互动为基本运作模式以实现对社会治安的治理。

2 大数据背景下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措施

2.1 精防:动静结合强“布网”

我国目前的治安防控体系仍在探索如何建立起“立体化、智能化、全覆盖”区域网格化棋盘化管理,优化警务资源配置,严厉杜绝警力浪费现象,集中力量解决城市与乡镇的治安死角问题,一方面我国基层公安正在努力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率和覆盖密度,尤其是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地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力度,最终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全覆盖。二是在视频监控系统部署卓有成效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整合共享各类视频图像资源,加强数据的互联互通,构建防控犯罪的数据基础。三是提高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质量,减少因图像视频等模糊或死角问题而造成的证据缺失,使传统的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像智慧监控系统转变。

2.2 严打:经常性打击+专项整治

“打防结合,以打为主”的警务模式在我国的警务实践中有着深厚的历史。在犯罪类型日趋复杂,犯罪手段日益先进的新形势下,我国不再采用老旧的打击犯罪方式,而是采取“1+1>2”打击手段,在针对社会长期存在的犯罪类型建立有效的打击机制的同时,一事一策,针对阶段性突出犯罪如电信诈骗、拐卖儿童等犯罪方式多样、犯罪地点不确定等问题,建立专门的打击策略,尽可能的降低地区犯罪率。其次,针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的犯罪种类如:依赖于淘宝、京东等平台的交易诈骗、依托于众筹平台的诈骗犯罪等,我国警方因时制宜,及时更新打击手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及时进行监管和打击[2]。

2.3 牢控:普遍登记重点核查

打控犯罪并不能使犯罪不再犯罪,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对于犯罪的控制仍然是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重要的一环。目前我国各地普遍实践的是登记+定期排查制度,由于我国具有人口基数大,流动性大,管理起来较为复杂,仍然存在“城中村”及偏远山区等“治安死角”的特点,因此对于重点人口必须进行实名登记,使其处于可控的状态之下。其次,对于旅馆、商店等人流量密集,来往复杂的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如我国目前实行的酒店实名登记入住的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犯罪分子的藏身概率。

3 结束语

我们应当把新的科学技术、新的方法理论融入到现有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才能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创建持续发展繁荣的经济氛围,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治安环境。目前,信息化手段已运用到一些案件中,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因此,应当更加深入地探索信息化所能带来的便利与优势,从思想体系、顶层设计和科学实践等层面持续推进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用情报来引领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参考文献:

[1]宫志刚,李小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若干基本问题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2):107-115.

[2]王庆功.信息主导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03):9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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