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

2019-10-21 07:31楚晓慧
种子科技 2019年16期
关键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药

楚晓慧

摘   要:长期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主要问题。鉴于农产品安全问题涉及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稳定等诸方面内容,相关部门应从农药监督管理角度入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监督管理

文章编号: 1005-2690(2019)16-0158-01       中图分类号: D922.4       文献标志码: A

农药是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辅助药物,一般用于杀虫、除病害使用。为达到治疗农产品病虫害的目的,农药中一般会含有一定量的有毒物质,而含毒量越高的农药,越能够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这也是导致农药超标成为常态的根本原因。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会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严重时会导致食用者出现急性病症。为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净化农产品市场,杜绝不安全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1   农药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

根据相关要求和标准显示,各地区的农业部门需要重视农药管理工作,并设置独立的农药管理部门,分派责任人和行政人员,参与到农药管理执法工作中。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地方农业部门需要重视人才的引入,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与到业务能力培训学习当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建设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农业部门需要将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设备、仪器,定期组织农产品药物残留检验、抽查等活动[1]。为保证农药检测技术的科学性,农业部门需要重视对于先进检测、检验技术的引入,并不断在实践过程中总结技术应用经验,以建立完善的检测流程为目的而开展工作。为确保农药检测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相关单位需要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通过调整薪资待遇的方式来鼓励相关专业的人才参与其中,并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能力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2   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在对待农药案件时,农药管理部门需要恪守原则,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开展工作。首先,农药管理部门需要对当地的农药生产企业、经销商以及物流中心进行严格的控制监督,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来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农药管理部门还需要针对企业、经销商的行为建立诚信档案,对其采取等级划分,并着重加强对于高等级经营者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其次,农药管理部门需要重视对案件的处理力度,积极推动自身与当地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交接,明确各个部门在农药案件当中的责任,规范工作行为,避免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2]。当判定农药案件的参与者存在明显的犯罪行为时,需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并对全社会进行案件公开。最后,农药管理部門需要定期抽检农药产品,保证市场上流通的农药品种符合农产品的生产规范,检查结果同样需要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同时,农药管理部门需要注重对群众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为群众举报提供必要的信息途径,着重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   加强农药广告管理

当农药生产厂家、经销商需要宣传农药广告时,农药管理部门应主动对农药广告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控制当地媒体的宣传力度,保证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减少虚假宣传现象。若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现象时,应当与工商部门联合处理,实现对于农药广告的全过程监督。同时,任何农药广告在进入媒体宣传途径之前,均需要向农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并在申请的文件中明确标注农药的类型、成分以及使用说明,且相关部门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对农药进行质量检测,审批通过之后才能进行广告的投放。

4   加强农药使用安全管理

农药使用的安全性不仅关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与农产品种植户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为减少农药事故出现的概率,地方农药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完善、全面的农药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出台农药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并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团队专职负责处理应急案件。若农药安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问题时,还应当及时与当地的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及时对受害人员进行治疗和安置。当出现影响力较大、涉及范围广、脱离地方农药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农药安全事件时,则需要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积极采取跨地区、跨省、跨市联合行动,协调配置各方力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3]。

5   践行法治理念,加强法治监管

从某种角度来看,执法部门对于农药违规使用事件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决定了市场的大环境。若处理方式较为简单,处罚措施不够严格,不仅无法达到警示的作用,反而会让其抱有侥幸心理,从而导致出现继续违规使用、交易农药。因此,执法部门需要践行法治理念,在法律的基础上开展法制监管工作,确保自身执法行为能够有所依据,并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对违法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执法部门需要注重对法律观念的宣传与倡导,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做事,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开展生产活动、贸易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大环境。

总之,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从源头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在农药监督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和经验障碍,相关部门及工作者需要正确看待这种情况,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与社会使命,主动、积极投入到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价值,净化农药贸易市场,为农产品安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 1 ] 孔蒙河,麻耀君,张静,等.浅议适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管理对策[J].山西农业科学,2007(12).

[ 2 ] 李鑫.加强农药源头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J].农药,2009,48(4):307,310.

[ 3 ] 邵振润,梁帝允,曾爱军.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加拿大农药应用管理[J].世界农药,2010,32(2):1,7.

(收稿日期: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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