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琦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于扶贫工作也越来越重视,推动我国贫困人口脱贫是我国当前的基本国家政策,也是推动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必要趋势。银行是我国经济活动中必要的机构,银行也就成为了国家扶贫政策必不可少的参与机构。本文研究新时期银行参与金融扶贫的路径,对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和信贷风险等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与思考,对银行参与金融扶贫给予新路线,从而提高银行总体经济效益,为人民脱贫做出更高的贡献。
关键词:新时期;银行参与;金融扶贫
金融扶贫在我国综合扶贫政策上是一个必要且有效的手段,主要强调可以对特定的对象提供特殊的金融服务,尤其在小额信贷等方面,可以帮助贫困农户扩大生产与经营,为贫困户带来更多的利益,从而促使贫困人员脱贫致富。所以,为了促使国家扶贫工作可以顺利有效地展开,银行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需要进一步完善银行参与金融扶贫的管理机制,从而灵活利用银行的金融职能,积极推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1.银行参与金融扶贫理论机制
1.1银行加入金融扶贫工作的必要性
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地理条件复杂,不同地区的人民贫困情况都各有不同,为了更好完成扶贫工作,就需要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扶贫工作中。金融扶贫一直是国家在扶贫工作中的一种有效扶贫策略,其主要扶贫方式是对特定的扶贫对象给予金融服务的帮助,为人民提供贷款或者资金的补贴,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帮扶下可以促使贫困人口自己完成生产或经营,从而逐渐摆脱贫困的困境。我国的扶贫政策并不是要将物资发放到贫困人口手中,而是需要让贫困人民可以实现自己生产,实现自力更生,增加收入,从而摆脱贫困,提高经济社会地位。我国大部分地区贫困人口缺乏生产资金扩大生产,此时,就需要国家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对贫困人口的农业、种植、养殖业进行扶持。政府加大对于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投入扶贫资金,让扶贫资金可以有针对性的补贴到贫困人口手中。但目前我国贫困人口基数大,现有的扶贫资金不足以满足当前贫困人口的需求,为了发挥好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杠杆性原则,就需要银行参与到金融扶贫中。
1.2银行对于金融扶贫工作的影响
首先,银行在线下拥有诸多营业网点,可以方便相关金融扶贫政策落实到基层。在农村扶贫工作中,金融扶贫机制应当发挥主体作用。金融扶贫机制并不是要求政府将大量的资金无偿地投入到基层扶贫工作中,而是需要将资金完成扶贫工作的同时,拥有可持续化发展和商业化运营的特点。银行的加入可以充分扩充国家扶贫财政资源,再加上商业银行的加入,可为贫困人口提供低利息或者无息贷款,而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可以部分用于补贴商业银行,这样银行对于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响应程度也会逐渐提高。商业银行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自负盈亏完成商业运作,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杠杆性功能,银行不仅可以成为扶贫工作的参与者,也可以成为扶贫工作的监督者,降低了扶贫工作的基层压力,提高了扶贫工作的效率。但需要注意的是由银行参与的金融服务型并不是需要完全市场化自由配置,我国农村地区发展速度较慢相对落后,所以农村金融市场具有高风险、高成本、利润低的特点,这也是为什么一般市场金融机构不愿意参与农村小额信贷的原因,如果在农村内出现自由化配置,那么必然会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资金大量向城市转移,这样会进一步弱化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形成了恶性的循环。所以,就需要政府部门对于银行金融扶贫工作加以管控和限制。
1.3商业银行加入金融扶贫理论分析
商业银行的最终运营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同时,为了避免信贷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为系统性风险;其二为非系统性风险。但由于金融扶贫服务对象较为特殊,所以,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会更加多样化,如果商业银行无法做好风险管控,很有可能会导致自身的损失。商业银行加入金融扶贫可以充分满足贫困地区人员对于商业型贷款金融服务的需求,快速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问题。商业银行金融扶贫应当让资金以银行金融产品的方式,进到贫困地区人员手中。帮扶资金短缺的贫困人员可以快速发展生产,从而转化为利益,利益与扶贫之间可以实现循环发展的目标,实现资金投放的市场性和扶贫政策的创新性,快速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实现自我价值。
2.当前金融扶贫所存在的问题
2.1农村金融服务行业供给不足
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一般由农村信用社所垄断,其他银行并不愿意进入农村地区发展,就导致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行业供给不足,但是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需求却较大。在我国国家财政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农业金融服务有了较大的改善与创新。但由于当前农村发展较为落后,二元经济结构依然存在,农村金融市场与二元金融结构存在一定的矛盾。当前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现状是大量农村资金源源不断向城市流转,进一步制约了农村贫困地区的发展,而且,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项目往往较为匮乏,大部分商业银行不愿意参与高风险,低回报的农村小额贷款,所以,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相对于城市金融服务来说较为落后。
2.2银行对于农村发展支持不足
我国银行业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并不重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应当是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在上世纪80年代前后,几乎所有银行资金贷款用于农村建设。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农业银行加快了改革步伐,开始缩减农业项目将大量的线下网点机构设设置在城市,对于县级以下机构压缩,所涉及的业务重点也越来越向城市偏移。虽然近年来由于我国国家政策开始向农村地区偏移,并且确立了三农服务城乡的使命,农业银行已经开始加大对于农村地區的投入。但是对于农村地区的投入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仍然比重较低,农业银行对于农村地区的支持仍需要加大力度。随着政策性金融业务开始从农业银行剥离之后,农村信用社也脱离了与农业银行的隶属关系,农村信用社在多次改革中出现了将农村信用社转型为商业银行,这样就偏离了农村信用社对于农村地区农业项目的支持,导致农村金融合作性缺失,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开始向高收益的投资型项目转型。在同一地区不同省份甚至不同县区之间都会存在较大的经济发展差异,这样的发展方式背离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于农村金融项目的初衷。当前由于国家政策的需要,政策也在发挥支持农村贫困人口发展的作用,但是政策性银行对于商业金融的诱导性功能还未开发完全,政策性银行与农村地区当地银行未构成协调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关系,导致商业银行进入贫困地区和金融盲区展开工作难以实现。
2.3金融市场结构扶贫工作缺乏配套性服务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结构体质本就不完善,多种金融机构共存于农村地区市场,除传统金融机构以外,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本身存在诸多问题,新型农村机构资金普遍不足,治理不完善,管理水平对其他金融机构来说相对于落后。并且,还有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于公益性小额贷款,是我国政策性针对农村地区扶贫机构。但是其自身定义在法律上却难以解释,诸多问题仍然未取得很好的解决。除了金融机构以外,农村地区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也不强,由于农村地区普遍人均收入较低,所以,对于保险并没有很好的认识与参与积极性,这就导致部分扶贫工作在缺乏保险机制的情况下进行,制约了金融服务品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当前农村贫困地区,民众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契约精神,信用风险也较高,金融机构生存环境不佳,扶贫工作缺乏配套性服务。
3.银行参与金融扶贫路径的思考
3.1优化借贷环境,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金融服务机构对于农村贫困地区帮扶参与度不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村地区信用贷款风险较高,金融服务机构所投入的资金很容易形成烂账、坏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银行在金融扶贫的工作中可以采取内外联动控制风险的方式。首先,在银行内部建立合格的风险管控体系,根据借贷者的经营规模和生产周期来限制定期还款的额度和期限,以确保扶贫对象将贷款用于生产。银行也要考核扶贫对象的贷款使用用途是否符合科学的价值观,发挥好银行对于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作用。银行可以与村或者生产集体签署共同协议,在贫困人口的生产过程中给予技术帮扶,帮助贫困人口快速掌握致富道路。确保商业银行参与金融扶贫业务可以可持续发展。银行也需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将银行服务产品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配合在一起,以确保意外情况发生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对农户进行理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银行业务的风险性。
3.2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提高银行收益
每个地区的贫困情况都是不同的,所以,商业银行需要贴近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去制定相关金融产品,以满足农村客户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商业银行参与金融服务型需要贴合国家政策,有针对性的帮扶贫困人口申请贷款,为贫困人口提供技术帮扶和致富理念的引导,改善贫困人口的现有经济状况。例如,在農村地区开展旅游业务、发展农家乐或者农业体验活动;也可以结合当地特产,做当地产品的深加工产品等,以此提高贫困人口的整体收入,促使贫困人口可以快速摆脱贫困。
综上所述,当前新时期银行参与金融服务形式是国家扶贫工作的必然趋势。银行也需要转变传统经营理念积极参与金融扶贫,结合贫困人口特点展开有针对性的帮扶工作,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促使人民生活越来越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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