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代中国严峻的性犯罪现状,表明我国实施化学去势从宽处理制度的现实迫切性;本文从化学去势的医学效果、对人权的相对保护、刑罚方法的局限性、监狱矫正的单一化四个方面探讨我国引入化学去势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关键词:化学去势;人权;从宽处理;立法建议
1. 法学视角下的化学去势
1.1 化学去势的定义
化学去势治疗法,是指以雌性激素、抗雄性激素或性腺刺激激素抑制剂注入累犯体内,令其失去性冲动,同时不再勃起,令男性独有的人体反应消失。
1.2 化学去势的特征
(1)化学去势是可控且可逆的
“是药三分毒”,化学去势治疗法作为一种医学治疗方法,也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副作用,但只要对化学去势被实施者严格控制药量服用,其副作用也是可以得到控制,并且在治疗停止后,其男性相关机能也是可以得到恢复。研究他国使用的药物,可以发现这些药物在日常生活中也常被人们小剂量使用,用以治疗粉刺、油脂分泌过多等问题。此外,化学去势药物通常只会在人体内停留六至九周,并伴随时间的消逝,其在体内的含量和浓度会不断降低,被实施者的男性相关机能也会逐渐恢复。
(2)化学去势与物理阉割的区别
物理阉割又称宫刑,与化学去势有本质区别。化学去势是将激素注入男性体内,令其独有的人體反应消失。宫刑则是割除男性或者女性的生殖器官的酷刑。由此可见,宫刑不仅仅适用于男性,对女性也同样适用,是一种对肉体和精神极大侮辱的酷刑。而现今的化学去势与古代的肉刑在方式和刑罚目的上有着极大的不同。绝大多数实施化学去势的国家在制定有关化学去势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称这种去势为“治疗”而非刑罚。
2. 我国引入化学去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 中国目前性犯罪的现状
根据《“女童保护”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1],2018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317起,受害儿童超过750人(表述为多人受害但没写具体人数的,按3人计算)。再往前,2013年至2017年,每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14岁以下儿童被性侵的案例分别是125起、503起、340起、433起、378起。可见当今中国的性犯罪现状非常严峻,而且该项目成果也表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受害者多。这即我国引入化学去势法的现实紧迫性。
2.2 医学效果显著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性障碍诊所的进行了一项跟踪研究,对上个世纪90年代629名接受化学去势的性犯罪者进行了持续的跟踪,发现这些人的再次犯罪比率为8%,而与此同时,没有接受“化学阉割”的性犯罪者的再犯比率却为20%,在美国的加利福利亚州更是高达到27.3%。根据瑞典、冰岛、丹麦和挪威四国研究统计数据显示,化学去势可以有效减少恋童癖者犯案的次数,四国此类案件再发生率已经由40%减少到了5%[2]。这些数据都表明化学去势法的现实作用非常诱人。这也是为什么本备受争议的化学去势法被越来越多国家引入立法的重要原因。
2.3 人权层面
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化学去势法侵犯人权不可引入立法的反对之声都非常大。反对派认为化学去势疗法与现代主流刑罚价值相悖,侵犯男性性自主权,而且会走上“报复主义”的歧途。但是,从保护法益和侵害法益的大小比较来看,当个别人“变态的”性自主权侵害他人生存安全权时,何者值得保护,岂非显而易见,当然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倘若能够通过限制个别人低位阶的权利,而达到保护大多数人基本生存权利的目的,在当代社会自然是能够被接受。当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受到侵害时,高呼保护更高需求的权利是无意义的。
2.4 监狱风险矫正的单一化
监狱主要是通过劳动和教育来改造罪犯,而在现实运作中则慢慢脱轨了,对罪犯的改造过程往往变成为了获取劳动积分和纯天然的技能培训过程,更别提精神层面的矫正和感化。
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个累犯前后进出监狱三次,提审时他和律师讲到,自己在监狱里学会做衣服、编花蓝等手艺。那他又为何频繁出入监狱,出狱后用这些手艺谋生不好吗?原因是复杂的,监狱里面的各类群体就像是一个小社会,高级阶层是监管员,低级群体是受教者,而联系媒介就是劳动。这些罪犯在这个小群体里生活劳作,慢慢习惯了监狱小群体的生活,而当他们出监狱后,却因无法适应社会,找不到归属感,有了重回监狱的想法,甚至因为有无法回到监狱从而自杀的老者。这些是不是都在提醒我们,监狱的改造是否真的能起到精神层面的改造,能否真的能达到遏制犯罪的效果。
3. 结论
在当前性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的国际背景下,以监禁刑为主要惩罚方法的传统刑罚体系己很难遏制不断攀升的性犯罪率,而针对儿童的性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恐慌和伤害尤甚。与此同时,自其产生就备受争议的化学去势法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逐步走向成熟,无论是法律层面上的理论支撑,抑或是医疗手术过程中的技术都更为完善和成熟,并形成了相对严谨的理论体系。现实生活中化学去势对性犯罪率的降低的确起到了不可思议的作用,这也就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和学者的兴趣,并逐渐引入立法。而我国前所有的针对性犯罪的刑罚方法,呈现单一化趋势且逐渐失去其威慑力,在此前提下,将化学去势引入我国《刑诉法》,以化学药物治疗的方式遏制性犯罪人的犯罪冲动,或许不失为震慑性犯罪人的最好方法。
注 释
[1] 资料来源:https://www.sohu.com/a/298646877_99996733,2019-03-02.
[2] 数据来源:秦现锋.韩国“:化学阉割”的是与非[J].检察风云,2013(20):58-59.
参考文献
[1] 柳安然.冲突与平衡:性侵害犯罪再犯预防机制研究[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8(07):2-9.
[2] 侯韦锋.我国适用化学阉割制度的可行性研究[J].犯罪研究,2017(05):83-89.
[3] 宋艳玲.化学阉割在我国的适用[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6,28(06):122-129.
[4] 邵一弘.化学阉割刑引入中国的理论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28):290-291.
[5] 夏草.刑罚的犯罪学演变——以化学阉割方式为视角[J].学术探索,2013(02):52-56.
作者简介:陈燕娜(1998.06-),女,广东省汕头人,佛山市禅城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法学专业 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