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倍
情与理的地位、关系在晚明一直处于或隐或显的博弈状态,这在书中有很好的显现。作者反映在《天雨花》中的态度是一时尊情抑理,一时又以理克情,这种矛盾心态一直贯穿全书,使情与理在书中处于一直处于博弈转态。
《天雨花》是我国古代讲唱文学的代表作品之一,它以晚明大官僚左维明为中心人物,从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两条线,描绘了一幅波澜壮阔的晚明社会全景图。
明朝统治者标榜以理学开国,理学之中又独尊朱熹学说。《明史·太祖本纪))颂扬说,“礼致普儒,考礼定乐,昭揭经义,尊崇正学”,“修人纪,崇风教” 。有明一代人心受到“理”或“天理”的制约和约束。明朝统治者按照天理的原则加强政治与文化、制度与思想的统治,竭力以理控制人,塑造人,驯化人。在森严的天理威逼下,人的自然欲望、合理需求、正常美好的情感受到沉重的压抑。人们总是小心翼翼地对待情欲、情感问题,不敢稍有放纵,越出雷池一步。
而晚明情理观发生了质的变化。“人生于情,死于情,人是情种”的言论颇为流行,晚明人们的宇宙观、人生观、审美观、文艺观、教育观、宗教观、政治观均有尊情的倾向,染上了泛情色彩,这是对长期笼盖世界、束缚人性的天理的反叛和惩罚。情与理的地位、关系发生根本转变,由理生成、主宰万物的本体论变为由情生成、流注万物的本体论,由以理制情说变为以情涵理说。这在天雨花全书中也有或明或显的显现。
1 尊理抑情,情占主导地位
黄府小姐静英与表弟互相爱慕,表弟以情诗相挑,被父亲黄御史发现后,竟要将亲生女儿投河。这样的惨剧令人毛骨悚然,但在明代,种种自残自杀反乎人道的行为,如割舌剔目、投河上吊等惨状都被当作鼓行美德而大肆宣扬。在这里情是完全屈服于理的淫威之下,但是作者却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立场,他对这对悲剧男女给予了极大的同情,让正义化身左维明救活了静英并让有情人成了眷属。
二十二回左夫人偶尔到过一次花园,尽管已是儿女成群的中年贵妇,左维明却因她的行动不合礼教规范,怒冲冲把她反锁在漆黑无人的花园,仪贞放出被囚禁在花园的母亲,左维明大发雷霆,指定仪贞骂畜生,回顾左右呈戒尺,要对女儿痛加捶楚,仪贞面不改色地据理力争:“父亲若是锁别人,孩儿断不敢这般大胆,怎奈锁门的是父亲,被锁的是母亲,儿若坐视母难,母亲责备起来,却何词可对?若说以长临幼,以强为胜,则今日之事,是父强母弱。万一母强父弱,爹爹竟被锁在圆中,孩儿孩是开门的是,不开门的是?也须爹爹赐教一番”。左维明竟被女儿问得哑口无言,默默无言难理论。在礼教森严的父权社会,女主人公敢这样尖锐地质问父亲,说明作者当时受到晚明尊情抑理思潮很深的影响,但耐人寻味的是作者对主人公左维明的态度,左维明被歌颂为当时的理想人物,那个社会上出类拔萃的完人,正义和真理的化身,作者在他身上倾注了最多的心血,可这个人物身上又处处维护明朱理学的封建说教。
中国封建时代一直都是男权话语社会,明代的陈朱理学更是将理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存天理,灭人情”,情的需求和张扬是微不足道的,理才是评判任何事的标尺。
作者在写作天雨花过程中,无疑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作者虽然本意从儒家思想出发,让主人公成为理的忠贞守护者,是儒家正统的代表,处处赞美美化他,可见作者是十分认同“理”的,将“理”在心中时时成为以尺标杆,可不自觉地在上述例证中,又萌发出情胜于理,人之情凌驾于陈朱理上,体现了作者朦朧的民主主义思想的觉醒。所以在左仪贞绝食、桓夫人被幽禁、左婉贞投池等事件中,家庭成为高扬人情与禁锢人性之理的生死战场,左维明的正统儒家观念、家长式作风等遭到以女儿左仪贞为代表的女性势力的强烈对抗, 家庭纠葛的风波此起彼伏,夫与妻、父与女之间产生了激烈的斗争,隐隐写出几分儒家传统伦理纲常大厦的摇摇欲坠、无可挽回。理之将死,情之高扬,可这又是作者不愿承认的,这正反应了当时晚明很多仕人的矛盾心态。
2 以理克情,理强势回归。
明亡后许多人包括一些大儒在内,不能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晚明尊情说的价值及流弊,甚至认为这是导致人心大坏、天下大乱、明室覆亡的概源,视为可怕的洪水猛兽,抨击不遗余力。为了救治社会病症,再次提出了程朱理学,竭力维护封建纲常、名教礼法。在《天雨花》最后,以左府为代表的五个家族的男女老少乘五只大船,“ 排于襄江之内, 约定欢饮酣醉, 一同凿漏沉江。”以死殉亡了的明朝,杀身成仁,“ 慷慨作楚声”,并说:“以殉国难,五伦俱备,百行无亏。人生如此,何乐如之?”这里又标示着在天崩地裂、国破家亡的大事变中,经过血与火的洗礼后,情收敛无迹,理强势回归。
《天雨花》塑造了多位对礼教及父权即理束缚反抗的女性形象,特别是作者精心刻画又十分赞赏的左仪贞对束缚女性的礼教深恶痛绝,敢于向男权统制进行尖锐批评和挑战,在当时父权文化语境中显得十分大胆。可刻画的这些女性总体而言,她们又是遵守儒家道德,守分安常的,即使是有识见的女性也多骨子里仍是对男性权威地位的认同,她们对自身处境的认识还处于朦胧状态。理与情从而一直处于或隐或显的博弈状态。
(作者单位:湖北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