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文章中,作者研究法人作为民事法律结构的法律性质的本质。对法人性质的三种理论的分析使得作者可以将法人视为工具和制度实体,展示了民事动态活动方面的功能。同样在本文中,作者从立法者给出的法人的法律定义中,确定了法人的特征。本文还介绍了使用不同标准对法人进行分类。立法者将法人区分为团体法人和单一制法人,公共法人和非公共法人。与此同时,立法者对法人的商业和非商业的传统分类也发生了变化。商业组织目录已经改变,非营利组织目录已经删除。
关键词:法人;民事法律结构;民法;法人分类。
法人作为民法上的制度是促进俄罗斯联邦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工具。正是这个制度具有组织法结构上的特点,不仅可以有效地结合私人资本或者调整这种经济上的主体,而且可以调整集体内部民事法律关系,实现某些活动。由于这个民法制度,法人的各种组织和法律形式被构建和运作。
法人具有许多特定功能的特殊实体,且按照特殊程序创建和终止。
现代社会是不可想象的,如果不把人们分成不同类型和种类的团体,不结合他们的个人努力和资本来实现某些社会有用的目标。在民间流通中这种集体参与的法律形式是法人在民法上的结构。目前,对“法律结构”[1]的概念没有单一的看法。但是,在我看来,法人的民事法律建构是实证法的产物,旨在通过使用一套法律工具以最合理的方式影响商业和其他活动。这些工具不是任意产生的,而是生活选择的结果,不仅对法人的各种组织和法律形式的运作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际意义。
俄罗斯联邦的现代民法旨在有效解决法人的创立,重组和清算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以及对其权利的保护和保障。
科学主义尚未对法人的本质达成共识。关于法人的本质基本上有三种理论:
-虚构理论;
-否认法人存在的理论;
-承认法人现实的理论。
与此同时,С.Н.布拉图斯将所有这些理论分为两组:
第一组理论试图证明将人们联系到一个被认可为法人的团体是正确的。这包括仅将一个人视为法人的理论;
第二组理论拒绝解释法人的现象,并限制确定因素,法人是由法律程序创造的现象这一事实[2]。对这些理论的分析使人们有可能注意到,法人是法律主体所特有的,法人是法律主体,在实际公共关系中起作用,因此法人可以被视为工具 - 制度实体,并显示出民事变更动态方面的功能。
立法者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8条给出了法人的法律定义,法人是一个拥有单独财产并对其义务负责的组织,可以代表自己获得并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可以是法院的原告和被告。
分析民法典第48条可以将法人的特点总结为以下特征:
1.法人是一個组织,即社会法学的产物。
2.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并以此承担责任。独立财产的存在,可将法人视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法人以自有财产获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成为原告和被告。财产仅指物品和财产权,因为只能以资产(事物和权利)做担保,而不能用负债(债务,义务)作为担保。
3.法人的独立财产责任。法人以其财产对债务负责。有例外:
4.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形成的合法形式,必须注册公司名称。此外,法人的设立必须符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规定。国家注册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5.法人在法庭上可以成为原告和被告。
6.法人需具备创立的文件。
7.法人的国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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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周攀(1987—),男,汉族,山东青岛市人,法律版硕士,单位青岛科技大学法律硕士2017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作者单位:青岛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