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召南·驺虞》是一首春田之诗。它用对“壹发五豝(豵)”这一具体狩猎行为的赞颂昭示了春田的意义,昭示了春田的规矩,彰显节杀的传统。
关键词:驺虞;春田;传统;辨析
《召南·驺虞》从字符上说,只有短短的两章二十六个字。可唯其简约却带来了解读上种种分歧:
《毛诗序》云:“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蕃殖,蒐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朱熹发挥此义,云:“南国诸侯承文王之化,修身齐家以治其国,而其仁民之余恩,又有以及于庶类。故其春田之际,草木之茂,禽兽之多,至于如此。而诗人述其事以美之,且叹之曰:此其仁人自然,不由勉强,是即真所谓驺虞矣。”认为是歌颂文王教化的诗作;旧说另有乐贤者众多、怨生不逢时、赞驺虞称职等等不一而足;今人高亨《诗经今注》、袁梅《诗经译注》则认为是小奴隶为奴隶主放猪,经常受到驺虞(猎官名)的监视欺凌,有感而作。比较通行的是赞美猎人的说法,为大多数学者所坚持。从篇中的“壹发五豝(豵)”来看,无疑与射猎有关,加之一句赞叹,笼统地说,似乎意在赞美猎人,还须于具体的问题探讨之后再下定论。
其一是猎的性质,上古田猎是一项具有军事意义的生产活动,并与祭祀有关。殷商甲骨文中有大量的田猎记录,所获猎物有麋、鹿、兔、兕、狐等。殷商已是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田猎不再是以糊口果腹为目的的生产手段,周代更是如此。田猎的作用,依文献所说有下列各项:一是为田除害,保护农作物不受禽兽的糟蹋。二是供给宗庙祭祀。三是为了驱驰车马,弯弓骑射,兴师动众,进行军事训练。最后,田猎所获山珍野味也用于宴飨宾客及“充君之庖”。从《驺虞》中只说射杀野猪来看,应当是指为田除害一类,《礼记·郊特牲》所载的一首祭歌:“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可见野猪是田地庄稼的两大危害之一。因而,我觉得《诗经直接》中说的“春日田猎(春獀),祛除害兽,赞颂猎牧官”比较接近实际。
其二是驺虞所指,关于“驺虞”的传说可谓久而远矣。《山海经·海内北经》有云:“林氏国有珍兽,大若虎,五彩毕具,尾长于身,名曰驺虞,乘之日行千里。”《尚书大传·西伯戡耆》有云:“太公之羑里,见文王。散宜生遂……;之于陵取怪兽,尾倍其身,名曰驺虞;……;陈于纣之廷。”之后一直被作为珍奇瑞兽的,张衡《东京赋》有云:“总集瑞命,备致嘉祥。园林氏之驺虞,扰泽马与腾黄。”东汉以后,“驺虞”出现的消息时断时续。明太祖朱元璋的第五子周王朱橚还曾向朝廷进献过“驺虞”。又有许多咏“驺虞”的诗篇产生。其中当以明李昌祺《运甓漫稿·驺虞歌》最有代表性:“钧州有兽驯且仁,身如白虎性如麟。雪月英华为骨格,阴阳秀淑作精神。双瞳每讶常悬镜,四足何曾暂蹑尘?墨缕萦肤浓染黛,霜茸剪毳巧丝银。丝银镂璧相鲜丽,禀性慈良不搏噬”。无论“驺虞”是真有其物,还是完全出于人们的想象,它毕竟是以物的形态出现的,而并非指人或某一职司。所以应当说《驺虞》中提到它并不是陈述对象的,而是作为陈述成分本身的,这与《周南·麟之趾》的“于嗟麟兮”的意义是一样的,是用某一种物的某种特性来对陈述对象构成比喻性的描写,同时表达一种情感。《驺虞》中表达赞叹往往被理解为夸赞猎手的高超技艺,从人们对驺虞的性情描绘来看,它应当是麟一样的仁兽,而涉猎本就是杀戮行为,似乎与“禀性慈良”、“性如麟”的“仁”性不可同语。但我们不要忘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周的礼制社会性质,那是一个一切皆有礼法的时代,包括血腥的猎狩也不例外,礼书上说,周代的制度为四时田猎:春搜、夏苗、秋狝、冬狩。田猎有一定的礼规,不按礼法狩猎是暴殄天物。礼法规定,田猎不捕幼兽,不采鸟卵,不杀有孕之兽,不伤未长成的小兽,不破坏鸟巢。另外,围猎捕杀要围而不合,留有余地,不能一网打尽,斩草除根。至此,我们就不难理解《毛诗序》的“庶类蕃殖,蒐田以时”和朱熹“其仁民之余恩,又有以及于庶类”的具体所指了吧。
其三是“壹发五豝(豵)”的理解,因为没有弄清“壹发”的意思,在以前的解说中笔者也曾把这句解释赞叹射猎时的每发必中。当得知古代的射满十二箭为一发时,方才恍悟。射出十二支箭,射中五个猎物,这样的技艺恐怕是无法让人恭维的,更何况是赞叹?问题的关键恰恰就是在这里,那些百发百中的猎手们,每一发要有七次故意放空,只有五次射中,这是带有躯赶意义的涉猎,也是有节制的杀戮,即有所斩获,又不要斩尽杀绝,难怪朱熹说“诗人述其事以美之,且叹之曰:此其仁人自然,不由勉强,是即真所谓驺虞矣。”这种传统一直沿袭,历史上的各个朝代的朝廷或官方围猎都遵守这样的规矩。非唯礼制社会,亦非唯古代的朝廷或官方围猎,这好象已经也成为了民间猎人共同遵守的行规。这是一首猎歌,是警戒围猎时的赶尽杀绝。
从艺术表达来说,《召南·驺虞》作为一首春田之歌。其“彼茁者葭(蓬)”是季节的明示,小草刚刚钻出地面的时节,是为春田之季。
而“壹发五豝(豵)”,“壹发”是射猎行为特征——以射满十二箭計之,“五豝”和“五豵”则是行为结果,十二箭射杀五只小猪,一章言“五豝”,二章言“五豵”,并非所得为二者之和,不过将或然之事物分说以成分言的表达状态。“壹发”而“五豝(豵)”在数量上的差异,并非射技的问题,而是古代田猎的一种节制性射杀的规矩与传统。《淮南子·难一》所谓“先王之法,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盖此之谓也。所射杀者为一岁的野猪,或有两个方面的意义,其一是祭祀供品的需要,其二是控制野猪的繁育数量以保护农作物。“于嗟乎,驺虞!” “驺虞”乃传说中麒麟般的仁兽,于其时人们的心目中是仁厚的一个共识的象征性形象,一旦提点出来,绝无他想之可能,然后是一赞叹,即朱夫子所谓“是即真所谓驺虞矣。”
《驺虞》这春田之歌是一种昭示——春田的意义;是一种警戒——春田的规矩;更是一种传统——猎杀的节制。
参考文献
[1] 阮元.十三经注疏[M].上海:中华书局,2009.
[2]朱熹.诗集传[M].上海:中华书局,2011.
[3]佚名.山海经[M].长沙:岳麓书社,2006.
作者简介:
许宏伟,女,(1968-),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文化与传播系 教授 从事写作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