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泉 刘伟坤
内容提要 北魏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开始实行实封的开国爵。北魏不仅重视开国爵的封授,也重视开国爵的继承。因此,北魏对拥有开国爵家族实行以嫡长子为“后”的方式来继承爵位。不过,由于拥有开国爵家族情况的复杂性,非嫡长子也能继承爵位。北魏开国爵继承的实现,需要有家族长和宗族的“宗议”的举荐,并由尚书省吏部进行审核,最后由皇帝下诏确认。因为继承开国爵者的爵位等级与食邑数量与始封开国爵者没有差异,因而,明显不同于为王爵继承规定的蕃王制。并且,由于拥有开国爵家族无子嗣的情况以及国家对一些有爵者爵位的褫夺,开国爵传承中断的情形也有发生。然而,这种情况却是有限度的。应该说,北魏国家实行了有利于开国爵继承的多种措施,所以就有效地保证了拥有开国爵者的爵位可以稳定地传袭。
关键词 北魏 开国爵 继承
〔中图分类号〕K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9)10-0095-11
北魏开国爵是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实行的實封爵,也就是拥有开国爵者可以受封不同数量的食邑,进而获得丰厚的租赋。因此,北魏国家不仅重视开国爵的封授,也同样重视开国爵的继承。可以说,对北魏开国爵继承的考察,是认识这一爵位特征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但学界对北魏开国爵继承的探讨过于笼统和简略,杨光辉教授对北魏封爵的继承问题,提出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意见。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4年,第142~156页。所以,对北魏开国爵继承的问题研究,还需要深入地开掘。
一、开国爵的嫡长子继承
北魏的开国爵是可以为后世继承的爵位。《魏书·游明根传》:“(游肇)及肃宗初,近侍群官豫在奉迎者,自侍中崔光已下,并加封邑。时封肇文安县开国侯,邑八百户。肇独曰:‘子袭父位,今古之常,因此获封,何以自处?”据此记载,北魏开国爵不是及身而止的封爵,而是可以为后世继承的爵位。《魏书·于栗磾传》:“(于忠)以平元禧功,封魏郡开国公,食邑九百户。……于是太尉雍、清河王怿、广平王怀,难违其意,议封忠常山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永超名翻,袭爵。寻卒。子世衡,袭。齐受禅,例降。”可见,不仅受封开国爵者的爵位可以传袭,并且,传袭的世次也不受限制。甚至到北齐之时爵位还能沿续,只是爵位等级降低而已。由于北魏封授的开国爵是实封爵,所以,继承开国爵者,不仅能够取得很高的社会地位,而且,也可以获得丰厚的租赋。正因如此,对开国爵继承的管理,就是北魏国家控制封爵的重要内容。换言之,北魏国家为保证受封开国爵家族的利益,必须要实行爵位稳定传袭的措施。在这些措施中,最重要的就是对能够继承爵位者的确定。《魏书·庄帝纪》:“(武泰元年)太原王尔朱荣上表,……诸死者子孙,听立后,授封爵。诏从之。”这就是说,北魏国家对可以继承不同类别封爵者都视为“后”。当然,对实封的开国爵,也是如此。因此,对开国爵传袭而言,立“后”就是爵位继承的重要环节。然而,对拥有开国爵家族来说,并不是所有的后世成员都可以为“后”。实际上,对能够传袭开国爵的“后”,是要遵循继承的规定。而只有符合规定者才能成为继承开国爵的“后”,进而也就在家族中具有了特殊的地位。
应该说,确立继承开国爵的“后”,是与拥有爵位家族内部的血缘关系相联系的。也就是说,继承爵位的“后”,受到拥有爵位家族内部血亲关系的制约。实际上,家族内部的嫡子、庶子的区分,直接影响到“后”的选择。从北魏上层家族成员的构成来看,可以说在孝文帝改革后,嫡、庶子的规定更为明确。当时不仅汉族家族的嫡、庶之制继续沿续,而且,拓跋鲜卑族上层家族也接受了汉族的嫡、庶之制。就鲜卑上层家族的嫡、庶之制的实行情况而言,主要表现为:一是家族内部出现了“嫡母”。例如,元恭“少端谨,有志度,长而好学,事祖母、嫡母以孝闻。”魏收:《魏书》卷11《前废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273页。而“嫡母”的确定,却要依据出身家族地位的高低。《魏书·陆俟传》:“(陆定国)初,定国娶河东柳氏,生子安保;后纳范阳卢度世女,生昕之。二室俱为旧族,而嫡妾不分。定国亡后,两子争袭父爵。”由此来看,尽管由于陆定国家族妻室的出身相同,所以难以确定嫡妻、庶妾——这应该属于特殊情况——但由此透露出,在鲜卑上层家族中,妻室的地位取决于出身家族的状况,并且直接影响其子的地位。这说明,在鲜卑上层家族中,嫡长子多为嫡母之子。很显然,鲜卑上层家族是以“子以母贵,母以子贵”《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元年,中华书局,1980年,第2197页。的原则确定嫡长子的,并以此区分嫡子与庶子。可见,这种做法与汉族家族所遵循的规定是没有差别的。二是在鲜卑上层家族内部,嫡长子与庶子地位差别明显。《魏书·陆俟传》:“(陆)馥谓之曰:‘汝祖东平王有十二子,我为嫡长,承袭家业。今已年老,属汝幼冲,讵堪为陆氏宗首乎?”显然,鲜卑上层家族的嫡长子,可以继承家业,也能成为宗族长。鲜卑上层家族的嫡长子在家族中具有的这些特权,当然是效法汉族家族的规定。由于嫡子、庶子在当时家族内部的地位不同,因此,也就经常发生争夺嫡长子身份的内斗。《魏书·崔玄伯传》:“(崔祖龙)司空行参军。性刚躁,父亡后,与兄伯驎讼竞嫡庶,并以刀剑自卫,若怨仇焉。”虽然这种情况发生在汉族家族,但在鲜卑上层家族中,也同样是难以避免的。由此可见,在孝文帝改革后,鲜卑上层家族与汉族家族一样,嫡、庶之制已经占有支配地位。
当然,还要指出的是,因为孝文帝积极地以传统汉族礼仪改造国家礼制,因而,传统的汉族礼仪中确定嫡长子所具有的特殊地位的做法,也就成为国家的规定。《魏书·卢玄传》:“(卢渊)长子道将,……应袭父爵,而让其第八弟道舒。有司奏闻,诏曰:‘长嫡承重,礼之大经,何得辄授也。”这说明,保证嫡长子在家族中的“承重”地位,正是北魏国家接受传统汉族礼制的体现。这些社会因素的出现,使得家族内部的嫡、庶的观念在社会中产生很大的影响。《魏书·于栗磾传附于忠传》载于忠上表:“先帝录臣父子一介之诚,昭臣家世奉公之节,故申之以婚姻,重之以爵禄,至乃位亚三槐,秩班九命。……臣先养亡第四弟第二子司徒掾永超为子。犹子之念,实切于心,乞立为嫡,传此山河。”这说明,在北魏家族内部的嫡、庶观念影响下,上层家族选立嫡长子,并赋予其特殊地位,已经成为家族稳定的重要保证。
其实,北魏家族嫡子与庶子区分的观念,对爵位的传承也有直接影响。也就是说,当时爵位的传承,基本确定了嫡长子继承的规定。从孝文帝爵制改革后的王爵继承来看,嫡长子继承成为主导的做法。张鹤泉:《论北魏孝文帝爵制改革后王爵的继承》,《河北学刊》2018年第6期。《魏书·景穆十二王上·济阴王小新成传》:“(元弼)刚正有文学,位中散大夫。以世嫡应袭先爵,为季父尚书仆射丽因于氏亲宠,遂夺弼王爵,横授同母兄子诞。于是弼绝弃人事,托疾还私第。”这一记载说明,北魏后期是以嫡长子继承王爵为原则的,因此,破坏这一继承原则的继承,则被视为抢夺爵位的不义行为。就虚封的散爵继承而言,以嫡长子承袭爵位,也是主流的做法。《魏书·儒林·刁冲传》:“(刁)冲以嫡传祖爵东安侯。”这表明,北魏后期虚封的散爵,大都是以嫡长子继承的。《魏书·薛安都传》:“(薛真都)又加持节,正号冠军,改封临晋县开国公,食邑三百户。……有子十二人。嫡子怀彻,袭封。”显然,薛真度的开国爵,也是由嫡长子薛怀彻继承的。可以说,北魏国家对开国爵继承者的确定,实际是与王爵与散爵大体相同的。
可是,在《魏书》一些记载中,却对开国爵的继承不记为嫡长子,只记为“长子袭”“长子袭爵”。例如,《魏书·于栗磾传》:“又加(于)烈散骑常侍,封聊城县开国子,食邑二百户。……八月,暴疾卒,时年六十五。……追封巨鹿郡开国公,增邑五百户,并前千户。烈有五子。长子祚,字万年。太和中,为中散。……袭父爵。” 细捡《魏书》,这种事例多见。诸如,毕祖晖、李韶、赵子献、江文遥、毕义勰、李奖、陆士懋、源规、宇文善、赵子献等人对开国爵的继承,都采取这种记载方式。应该说,《魏书》采取这种笔法,实际只是对嫡长子继承的一种省略的记载。因为北魏国家对受封开国爵者的爵位传承,一般实行嫡长子继承的做法,所以,多数拥有开国爵家族,无特殊情况,大都排除庶子对爵位的继承。《魏书·杨大眼传》:“(杨大眼)世宗初,裴叔业以寿春内附,大眼与奚康生等率众先入,以功封安成县开国子,食邑三百户。……初,大眼徙营州,潘在洛阳,颇有失行。及为中山,大眼侧生女夫赵延宝言之于大眼,大眼怒,幽潘而杀之。后娶继室元氏。大眼之死也,甑生等问印绶所在。时元始怀孕,自指其腹谓甑生等曰:‘开国当我儿袭之,汝等婢子,勿有所望!甑生深以为恨。”这就是说,由于杨大眼家族的嫡母有未降生之子,所以,也就能够以此作为排斥庶子继承开国爵的理由。尽管这是比较特殊的做法,但说明在大多数上层家族中,以嫡长子继承开国爵的观念已经很难动摇。由这种爵位继承的状况决定,北魏家族选择继承开国爵的“后”,一般也就将家族的庶子置于次要位置。
不过,还要明确的是,北魏实行以嫡长子继承开国爵的规定,并不排除嫡孙对爵位的继承。《魏书·傅永传》:“(傅永)两月之中,遂献再捷,高祖嘉之,遣谒者就豫州策拜永安远将军、镇南府长史、汝南太守、贝丘县开国男,食邑二百户。……遗敕子叔伟曰:‘此吾之永宅也。永妻贾氏留于本乡,永至代都,娶妾冯氏,生叔伟及数女。贾后归平城,无男,唯一女。冯恃子事贾无礼,叔伟亦奉贾不顺,贾常忿之。……叔伟,九岁为州主簿。……见者以为得永之武,而不得永文也。正光中,叔偉子丰生袭封。”傅丰生,应该为傅永嫡孙。据此可见,由于家族内部的纠纷,嫡长子傅叔伟没有继承爵位,最后爵位却为嫡孙继承。这种情况并没有超出开国爵嫡系继承的范围。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嫡长孙继承开国爵,也属于爵位的嫡系传承。
孝文帝改革后,将嫡长子继承开国爵的规定明确化,除了北魏现实的因素之外,也与承续汉族爵位继承的传统有关。应该说,在爵位继承上,实行以嫡长子为“后”的做法,最早见之于西汉。《二年律令·傅律》:“当为父爵后而傅者,士(仕)之如不为后者。”②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 第182、184页。说明这种立“后”的做法,已经成为爵位传承的严格规定,表明家族立“后”,并没有随意性。《二年律令·傅律》:“同产相为后,先以同居,毋同居乃以不同居,皆先以长者。”②也就是明确规定以年长者为“后”。但这些家族中的年长者,大多数为长子,实际也就是嫡长子。正如《汉书·公孙弘传》所言:“元始中,修功臣后,下诏曰:……夫表德章义,所以率世厉俗,圣王之制也。其赐弘后子孙之次见为適者。”颜师古曰:“……適,读曰嫡。”西汉还将可以继承爵位者,称为“適后”。《汉书·宣帝纪》:“又赐功臣適后。或子或孙,不拘后裔,故总言后也。” 颜师古曰:“適,读曰嫡,承嗣者也。”西汉实行的这种做法,在两晋继续沿续。也就是在爵位传承上,基本实行以嫡长子继承的做法。《晋书·荀勖传》:“(荀)辑嗣,官至卫尉。卒,谥曰简。子畯嗣。卒,谥曰烈。无嫡子,以弟息识为嗣。”说明在晋代,只有无嫡长子的家族,才能够以非嫡子继承爵位。从西汉至两晋确定的以嫡长子作为继承爵位的“后”,对南朝的爵位继承有很大的影响。实际上,刘宋、南齐、梁、陈朝承袭了两晋的封爵继承的规定,继续实行以嫡长子为“后”的做法。《南齐书·豫章文献王传》:“今上受禅,诏曰:‘褒隆往代,义炳彝则。朕当此乐推,思弘前典。豫章王元琳、故巴陵王昭胄子同,齐氏宗国,高、武嫡胤,宜祚井邑,以传世祀。……”《梁书·吕僧珍传》:“(吕僧珍)高祖受禅,以为冠军将军、前军司马,封平固县侯,邑一千二百户。……长子峻早卒,峻子淡嗣。”这说明,以嫡长子继承爵位,是南朝主流的做法。因此,南朝将以嫡长子身份继承封爵者,称为“嫡嗣”。如《宋书·褚叔度传》:“(褚湛之)子渊庶生,宣公主以渊有才,表为嫡嗣。”并且,这些继承封爵的嫡子,也被称为 “嗣后”。姚思廉 :《梁书》卷5《元帝纪》,中华书局,1973年,第126页。由此可见,在分裂的局面下,传统的由嫡长子继承爵位的规定还具有牢固的影响力。因此,南朝一直遵循这种爵位继承的传统规定。但对北魏而言,尽管受到鲜卑习俗的影响,可是,在孝文帝积极地实行汉化政策之后,并没有落后于南朝,依然将以嫡长子为“后”的继承爵位的规定置于主导的位置,进而体现出爵位继承的规定是对汉族传统的沿续。
总之,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开始实行的开国爵,是可以领有食邑的实封爵。受封这一爵位,可以为后世继承。但继承开国爵者,一般为拥有爵位家族的嫡长子。这成为继承开国爵应该遵守的原则。北魏国家之所以对开国爵的继承实行这种原则,主要是在孝文帝改革后,大力推行传统汉族礼仪,因而在汉族家族中依然沿续嫡子、庶子的区分,而在拓跋鲜卑上层家族中,也存在嫡子、庶子的区别,并且,家族的嫡、庶差别,已经形成比较牢固的理念,从而就使传统的以嫡长子为“后”的做法,具有了坚实的基础。应该说,北魏实行以嫡长子为“后”继承开国爵的做法,正是对传统的汉族爵位继承制的承袭。
二、开国爵的非嫡长子继承
北魏国家在开国爵的继承上,基本实行以嫡长子为“后”的做法,并且,将这一做法作为继承开国爵应该遵循的原则。然而,拥有爵位家族的情况,却是复杂的。这种复杂性影响到了嫡长子继承爵位规定的实行,因而,在开国爵的传袭上,也就出现一些非嫡长子继承的情况。《魏书·费于传》:“(费)穆迁中军将军、吏部尚书,鲁县开国侯,食邑八百户,又领夏州大中正。……以功迁卫将军,进封赵平郡开国公,增邑一千户。……长子庆远,永安中,龙骧将军、青州开府司马。第二子孝远,袭。”显然,费穆的开国爵不是由嫡长子,而是由次子穆孝远继承的。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在开国爵的继承上,嫡长子继承的规定,并不能限制全部拥有爵位的家族。《魏书·源贺传》:“(源子雍)除中军将军、金紫光禄大夫、给事黄门侍郎,封乐平县开国公,邑一千户。……改封阳平县开国公,增邑千五百户,……子雍战败被害,年四十。……长子延伯,出后从伯。次子士则,早亡。士则弟士正、士规,并坐事死。次楷,……袭。”可见,由于源子雍家族长子过继从伯父,其他诸子或早亡,或从坐,所以,他的开国爵只能由最小的儿子源楷继承。《魏书·郑羲传》:“(郑)仲明之死也,且有奉国之意,乃追封安平县开国侯,邑七百户。……长子道门。仲明初谋起义,令道门说大都督李叔仁于大梁。叔仁始欲同举,后闻庄帝已立,叔仁子拔江乃斩道门。……道门弟孝邕,袭。”很显然,郑仲明的开国爵由非嫡长子郑孝邕继承,则是因嫡长子郑道门被杀的缘故。由此可见,以非嫡长子继承开国爵,大多数都与家族中嫡长子的情况出现变故有关。
当然,对一些受封的少数民族酋帅而言,则受到家族的特殊传袭规定的影响。《魏书·田益宗传》:“田益宗,光城蛮也。……后以益宗既渡淮北,不可仍为司州,乃于新蔡立东豫州,以益宗为刺史。寻改封安昌县伯,食实邑五百户。……改封曲阳县开国伯。……少子纂,袭封。”这说明,在一些归顺北魏的少数民族家族中,还实行幼子继承制,所以,他们受封的开国爵的继承,也就与拓跋鲜卑与汉族家族的继承不同。
由于在北魏上层家族中,家族长具有决定一切家族事务的权力,因此,选择爵位的继承人也是由他们决定的。《魏书·景穆十二王下·南安王桢传》:“(元熙)好学,俊爽有文才,声著于世,然轻躁浮动。英深虑非保家之主,常欲废之,立第四子略为世子,宗议不听。略又固请,乃止。”很显然,北魏王爵继承人的选择,在家族内部,需要举行宗族会议,最后由家族长确定。实际上开国爵继承人的举荐,也与王爵相同。尽管家族长确定开国爵继承人受到嫡子继承规定的约束,可是,这种规定并不能完全制约他们按其意图选择爵位继承人。《魏书·刘昶传》:“(刘昶)又为中书监。开建五等,封昶齐郡开国公,加宋王之号。……昶适子承绪,主所生也。少而虺疾。尚高祖妹彭城长公主,为驸马都尉,先昶卒。……长子文远,次辉字重昌,并皆疏狂,昶深虑不能守其爵封。然辉犹小,未多罪过,乃以为世子,袭封。”可见刘昶在开国爵的继承上,就没有选择嫡长子,而是举荐了次子。由此可以看出,一些家族长选择开国爵继承人,显然没有完全被嫡长子继承制所限制。当然,他们要免除嫡长子对开国爵的继承,实际却受到保证爵位稳定传承的前提条件的制约。
从北魏开国爵的继承来看,还出现有爵者之弟继承爵位的情况。《魏书·尉元传》:“(尉羽)以父忧去职。又起复本官,诏袭爵,加平南将军……迁洛,以山阳在畿内,改为博陵郡开国公。……子景兴,袭。……无子。景兴弟景俊,袭爵。”可见,尉景俊正是以有爵者之弟的身份继承开国爵的。其原因在于,承袭了开国爵的尉景兴无子,才选择了以其弟继承爵位。其实,这只是原因之一。实际上,北魏国家允许有爵者之弟继承开国爵,还受到拓跋鲜卑传统继承制的影响。
北魏建国后,拓跋鲜卑上层家族的继承规定,并没有完全摆脱兄终弟及制。这在皇位继承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拓跋部内原先奉行的兄终弟及制并未被明令取消。李凭:《北魏平城时代》(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08页。受这种传袭规定的影响,因而也就不能完全杜绝以有爵者之弟对爵位的继承。这种情况在北魏前期的虚封爵继承上,表现得尤为明显。《魏书·昭成子孙·常山王遵传》:“(拓跋可悉陵)卒于中军都将。……弟陪斤,袭爵。”《魏书·尉古真传》“(穆)崇长子遂留,历显官。讨蠕蠕有功,赐爵零陵侯。后以罪废。……遂留弟观,……袭崇爵。” 拓跋可悉陵、穆观对爵位的继承,应该是兄终弟及制的孑遗。然而,随着嫡长子继承制在北魏社会的影响愈来愈大,所以,北魏国家不能不为兄终弟及的继承附加条件。《魏书》记载,元彧“美风韵,善进止,衣冠之下,雅有容则。……无子。弟孝友,少有时誉,袭爵淮阳王。”魏收:《魏书》卷18《太武五王·临淮王谭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422页。尉古眷“世祖即位,……赐爵山桑侯,加陈兵将军。……子建,袭爵。历位给事中。卒,无子。建弟那,袭爵。”魏收:《魏书》卷26《尉古真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658页。这些记载表明,只有在有爵者无子的情况下,才能够由其弟继承爵位。此外,在有爵者的长子受封爵位后,他的爵位也不能由长子,而是由其弟继承。例如,叔孙建“顷之,为都水使者,中领军,赐爵安平公,加龙骧将军。……长子俊,……内侍左右。……太宗即位,命俊与磨浑等拾遗左右。迁卫将军,赐爵安城公。……俊既為安城王,俊弟邻袭父爵,降为丹阳公。”魏收:《魏书》卷29《叔孙建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705页。很明显,尽管北魏国家在爵位继承上,还保留了兄终弟及制,但这种继承是有条件的。正因如此,北魏国家将一些有爵者的这种继承视为特殊的措施。《魏书·李孝伯传》:“窃惟朝例:广川王遵、太原公元大曹等,并以勋重先朝,世绝继祀,或以傍亲,或听弟袭,皆传河山之功,垂不世之赏。”也就是说,北魏国家允许有爵者之弟继承爵位,显然是对立有特殊重大功劳者的奖赏。但这种特殊的奖赏,却是利用兄终弟及制的孑遗实现的。由此来看,尽管北魏国家使一些拥有爵位者能够以兄终弟及的方式来继承爵位——当然其中也包括开国爵——可是,已经与早期拓跋鲜卑部族的兄终弟及制有了一些差别。
在北魏国家开国爵的传承上,除了残留兄终弟及的孑遗之外,还实行了以过继子继承爵位的做法。《魏书·毕众敬传》:“(毕祖朽)以功封南城县开国男,食邑二百户。……祖朽无子,弟祖归子义畅为后,袭爵。”可见,毕祖朽的开国爵正是由过继子毕义畅继承的。可以说,这种做法是在有爵者无子的情况下,对爵位继承的补充,以此保证爵位可以继续传承。由于这种做法是对有爵家族的优待,所以,在北魏建国后,就已经实行。《魏书·文成五王·河间王若传》:“河间王若……追封河间,……诏京兆康王子太安为后。太安于若为从弟,非相后之义,废之,以齐郡王子琛继。”显然,以过继子继承爵位的做法,在北魏前期已经有明确的规定,被称为“相后之义”。这种“相后之义”,实际是选择能够继承爵位的过继子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一规定确定,只有兄弟之子才能成为过继子,进而成为继承爵位的“后”。张鹤泉:《论北魏孝文帝爵制改革后王爵的继承》,《河北学刊》2018年第6期。孝文帝爵制改革后,依然实行“相后之义”。实际上,这种有爵家族以过继子为“后”继承爵位的做法,在当时还很盛行。 例如,卢道侃“孝昌末卒。二子早矢,以弟道约子正达为后。”魏收:《魏书》卷47《卢玄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052页。宋弁“伯父世显无子,养弁为后。”魏收:《魏书》卷63《宋弁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414页。很显然,孝文帝爵制改革后,以过继子为“后”,能够继承不同类别的封爵。《魏书·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干传》:“(元谧)庄帝初,河阴遇害。……无子,诏以谧弟谳子置……为后,袭爵。”这是王爵以过继子为“后”继承的事例。当然,受封开国爵者,以过继子继承爵位的情况,也是如此。《魏书·李宝传》:“(李神俊)追论固守荆州之功,封千乘县开国侯,邑一千户。……神俊无子,从弟延度以第三子容儿后之。” 《魏书·恩幸·王睿传》:“(王椿)以预立庄帝之劳,封辽阳县开国子,食邑三百户。寻转封真定县开国侯,食邑七百户。……椿无子,以兄孙叔明为后。叔明,太尉参军事、仪同开府祭酒。死于晋阳,无子,以弟子暄子为后。”这些记载说明,受封开国爵者以过继子为“后”继承爵位,都严格遵守了“相后之义”。因此,可以说,受封开国爵者以过继子为“后”继承爵位,实际是受“相后之义”限制的一种继承,因而,也就是对嫡长子继承爵位规定的补充。
此外,北魏国家对有功官员封授开国爵,并不限于一个爵位。《魏书·奚康生传》:“(奚康生)以功迁征虏将军,封安武县开国男,食邑二百户。出为南青州刺史。……死时年五十四。子难,年十八。以侯刚子婿得停百日,竟徙安州。后尚书卢同为行台,又令杀之。……灵太后反政,……又追封寿张县开国侯,食邑一千户。子刚,袭。……刚弟定国,袭康生安武县开国男。”显然,奚康生先后受封二个开国爵。可是,这两个爵位并不能全部由一子继承,而是由亲子奚刚、奚定国分别继承。北魏国家对拥有多个开国爵者,基本都实行这种做法。可以说,这是对拥有多个开国爵者的爵位继承所采取的特殊做法,实际也是对开国爵的嫡长子继承规定的补充。
当然,还要指出的是,北魏国家还封授宦官开国爵。然而,北魏的宦官是既没有直系血亲后裔,又处于鲜卑勋贵之下、汉族世家之上的社会阶层。陈连庆:《北魏宦官的出身及其社会地位》,《中国古代史研究》(上),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606页。因此,受封开国爵的宦官的爵位继承,也就表现出特殊性。《魏书·阉官·王温传》:“(王温)孝昌二年,封栾城县开国侯,邑六百户。温后自陈本阳平武阳人,于是改封武阳县开国侯,邑如故。……养子冏哲,袭。”可见,王温的开国爵是由养子王冏哲继承的。《魏书·阉官·成轨传》:“(成轨)孝昌二年,以勤旧封始平县开国伯,食邑三百户。……其年八月卒。……养弟子仲庆,袭。”成轨的开国爵,则是由养弟之子继承。很显然,这些宦官的开国爵,都是由无血缘联系的被收养的后裔所继承。《魏书·阉官·平季传》:“(平季)以参谋之勋,封元城县开国侯,食邑七百户。……初,季以兄叔良为,袭季爵。”这就是说,尽管宦官的开国爵可以由有血缘联系者继承,但这些继承者都是与有爵者的血缘联系疏远的旁系亲。由此可见,北魏宦官的开国爵,一般由被收养的后裔继承。但在需要时,也可以由血缘关系疏远的旁系亲继承。也就是说,北魏国家对受封开国爵的宦官的爵位继承,没有统一的规定,并且也没有严格的限制,实际上,这只是适用于宦官的一种特殊的继承开国爵的做法。
综上可见,北魏开国爵的继承,受到有爵者家族内部关系的很大影响。特别是,拥有开国爵者无子嗣情况的出现,就使得爵位不能实现嫡长子的继承。但是,为了使拥有开国爵者的爵位能够传袭,因而,也就利用兄终弟及制的孑遗,以有爵者之弟承袭爵位。并且,还以“相后之义”为原则,立过继子为“后”,继承开国爵。当然,对拥有多个开国爵者的爵位,则实行特殊的分别继承的做法。可以说,这些传袭开国爵的做法,都是对嫡长子继承爵位规定的补充。而且,由于北魏国家对地位特殊的宦官也封授开国爵,所以,只能以他们收养的无血缘联系的后裔,或血缘联系疏远的旁系亲继承爵位。由于北魏国家实行了这些补充的做法,所以,在有爵位家族内部出现特殊情况时,也能保证他们的开国爵可以稳定地传袭。
三、开国爵继承者的确认及继承的爵位等级与食邑数量
1.开国爵继承者的确认。实际上,确定北魏开国爵的继承,受到有爵者家族和国家职能机构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如前所述,从拥有开国爵的家族来看,可以说,家族长有举荐爵位继承者的权力。有爵家族的家族长选定爵位继承者,一般要遵守嫡长子继承的原则,但在需要时,也能够选择非嫡长子。尽管有爵家族的家长选定爵位继承者的做法存在差异,可是,其目的却是相同的,就是要保证爵位的稳定传承。
应该说,北魏社会宗族组织对举荐爵位继承者有很大的影响。對北魏上层家族而言,汉族世家大族,自然是以宗亲关系为纽带的。而拓跋鲜卑及其他少数族上层家族逐渐汉化后,也以尊祖作为亲族联系的基础。特别是孝文帝改革后,汉族的血亲关系理念更为拓跋鲜卑人吸收。因此,宗亲的理念对北魏家族产生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正如《元扬墓志铭》称:“朝英缺范,家袖亦沦,悲恸邦彦,痛结宗亲。”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之《魏故使持节冠军将军燕州刺史元使君墓志铭》,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78页。因此,为了联系同宗族成员,祭祖就成为汉族、鲜卑族家族的重要活动。《魏书·穆崇传》:“(穆绍)庄帝立,尔朱荣遣人征之。绍以为必死,哭辞家庙。”穆绍所立家庙,也就是私庙。很明显,设置这种私庙,正是为了适应祭祖的需要。
北魏社会上层家族对祭祀祖先的重视,正说明在宗亲观念支配下的宗族组织是牢固的。这种宗族组织对爵位继承有很大制约。《魏书·景穆十二王下·南安王桢传》提及:元英要“立第四子略为世子,宗议不听。”所谓“宗议”,实际就是宗族会议。显然,在上层家族要变动王爵继承者时,“宗议”有很大的影响。对于开国爵的继承而言,应该与王爵继承没有差别。由此可见,在有爵的上层家族爵位的传袭上,宗族组织产生的重要影响作用是不能忽视的。
然而,有爵位家族的家长和宗族的“宗议”所确定的爵位继承,实际只是对继承者的举荐,并不能最后确定爵位继承者。因为开国爵继承权的确定,是由北魏国家控制的。《魏书·穆崇传》:“(穆亮)徙封顿丘郡开国公,食邑五百户,以绍崇爵。……子绍,……高祖以其贵臣世胄,顾念之。……世宗初,通直散骑常侍、高阳王雍友。遭父忧,诏起袭爵。”很显然,穆绍继承穆亮的顿丘郡开国公,正是由宣武帝下诏决定的。当然,北魏国家确定开国爵的继承者,不只限于嫡长子、非嫡长子。《魏书·奚斤传》:“(奚绪)开建五等,封弘农郡开国侯,食邑三百户。后例降为县,改封澄城县开国侯,增邑九百户。卒。子遵,袭封。……无子,国除。太和中,高祖追录先朝功臣,以斤配食庙庭。世宗继绝世,诏以绪弟子鉴特绍其后,以承封邑。”这说明,以过继子继承拥有开国爵者的爵位,也需要皇帝下诏确认。
北魏国家为了保证开国爵继承的实现,设置了管理的机构。《魏书·夏侯道迁传》:“(夏侯道迁)寻改封濮阳县开国侯,邑户如先。……长子夬,……历位前军将军、镇远将军、南兖州大中正。……初,道迁知夬好酒,不欲传授国封。……子籍,年十余岁,袭祖封。已数年,而夬弟慎等言其眇目痫疾,不任承继,自以与夬同庶,己应绍袭。尚书奏籍承封。”这里提到的“尚书”,应该是尚书省负责对继承爵位者审核的下属机构。《通典·职官五》:“北齐河清中,改为主爵,置郎中一人,属吏部,主封爵之事。”也就是说,北齐的尚书省已经设有主爵郎专门负责封爵,而主爵郎则属于吏部。《隋书·百官志中》载北齐之制:“(尚书省)其六尚书,分统列曹。吏部统吏部(掌褒崇、选补等事)、考功(掌考第及秀孝贞士等事)、主爵(掌封爵等事)三曹。”应该说,北齐以主爵郎掌管封爵,就将这种管理更明确。可是,这种设置的出现,实际正是北魏后期尚书制度演化的结果。因为从西晋以来,尚书省已经成为主要的授爵机构。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4年,第105页。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在尚书制度上,承袭晋制,实际正是以吏部掌管爵位封授与继承的。由于北魏国家以吏部专门审核开国爵的继承者,因而,也就可以保证爵位的继承有遵循的依据,进而可以防止爵位继承出现混乱。这些情况表明,北魏国家对开国爵继承的控制是非常严格的。
2.继承开国爵者的爵位等级与食邑数量。北魏国家在开国爵的继承上,注意到爵位等级与食邑数量。然而,继承开国爵者的等级与食邑数量,是否与始封爵位者有差异?《魏书·张普惠传》称:“又以开国五等,有所减之言,以为世减之趣。”按张普惠所言,继承开国爵者的爵位等级与食邑数量要低于始封爵位者。这种做法,是仿照王爵继承的“亲疏世减之法”。
从王爵的继承来看,北魏国家将继承王爵者按传袭世次分为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因为王爵继承的世代不同,其品级存在差异。即始封王一品,始蕃王二品,二蕃王从二品,三蕃王三品,实际是依继承的世次递减的。并且,不同世次蕃王所设的王府僚佐官也有区别,主要僚佐官的品级也是递减的。张鹤泉:《论北魏孝文帝爵制改革后王爵的继承》,《河北学刊》2018年第6期。北魏继承王爵者所领食邑数量也按蕃王传袭世次递减。正如《魏书·张普惠传》所言:“以初封之诏,有亲王二千户、始蕃一千户、二蕃五百户、三蕃三百户,谓是亲疏世减之法。”
可是,就继承开国爵的具体情况而言,却与继承王爵“亲疏世减之法”不同。《魏书·李宝传》:“(李遐)以侯驾之功,封卢乡县开国伯,邑三百户。子孝儒,袭。”在这一记载中,并没有提到李孝儒继承了李遐的开国爵而使其爵位等级和食邑数量发生变化。《魏书·景穆十二王下·南安王桢传》:“(元显恭)扬州别驾,以军功封平阳县开国子,邑三百户。……子彦昭,袭。武定中,渔阳太守。齐受禅,爵例降。” 显然,元彦昭继承元显恭的开国爵,一直沿续到东魏北齐。只是在北齐,实行“准例降爵”李百药:《北齐书》卷28《元坦传》,中华書局,1972年,第384页。措施后,爵位等级才被降低。这就是说,在北齐降爵规定实行之前,元彦昭一直保持继承的爵位等级与食邑数量。北魏国家对开国爵的继承,一般都采取这种做法。《魏书·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云传》:“(元世俊)肃宗时,追论嵩勋,封世俊卫县开国男,食邑二百户。……出帝初,加仪同三司,改封武阳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兴和中,薨。……子景远,袭。” 《魏书·景穆十二王下·南安王桢传》:“(元篡)追封北平县公,赠安北将军、恒州刺史,改封高唐县开国侯,食邑八百户。……子子献,袭。” 《魏书·献文六王上·北海王详传》:“(元瑱)封平乐县开国公,食邑八百户。……子衍,袭爵。”从这些记载来看,继承开国爵者的爵位等级与食邑数量,并没有显示出递减的痕迹。这说明,北魏开国爵的传袭与王爵的情况并不相同,继承者的爵位等级与食邑数量不是按世次递减的,因此,也就与为继承王爵规定的蕃王制明显不同。
当然,还要指出的是,文献记载中,出现一些继承开国爵者的爵位等级与食邑数量降低的情况。《魏书·尉元传》:“(尉羽)迁洛,以山阳在畿内,改为博陵郡开国公。后为征虏将军、恒州刺史。……子景兴,袭。……无子。景兴弟景俊,袭爵。……延昌中,坐杖国吏死,降封深泽县开国公。”《魏书·李元护传》:“(李元护)景明初,以元护为辅国将军、齐州刺史、广饶县开国伯,食邑一千户,便道述职。其年入朝。……子会,袭。正始中,降爵为子,邑五百户。”这些事例说明,继承者爵位等级降低和食邑数量减少,都不是在继承爵位之时,而是由于爵位继承者的过失,或其他特殊原因,其爵位等级和食邑数量才出现变动。可以说,这种变动与开国爵的继承规定,并没有关系。
不仅如此,由于北魏国家对一些开国爵的封授,采取了特殊的做法,因而,也就限制了爵位的继承。《魏书·奚斤传》:“(奚绪)开建五等,封弘农郡开国侯,食邑三百户。后例降为县,改封澄城县开国侯,增邑九百户。卒。子遵,袭封。……无子,国除。太和中,高祖追录先朝功臣,以斤配食庙庭。世宗继绝世,诏以绪弟子鉴特绍其后,以承封邑。……子绍宗,武定中,开府田曹参军。” 很显然,奚鉴是通过绍封獲得开国爵的,所以,他的后世没有继承他的爵位。《魏书·刘昶传》:“(刘昶)又为中书监。开建五等,封昶齐郡开国公,加宋王之号。……次辉字重昌,并皆疏狂,昶深虑不能守其爵封。然辉犹小,未多罪过,乃以为世子,袭封。……后执辉于河内之温县,幽于司州,将加死刑,会赦得免。三年,复其官爵,迁征虏将军、中散大夫。四年辉卒,家遂衰顿,无复可纪。”可见刘辉通过“复爵”,又重新获得开国爵。然而,他的爵位却没有为后世继承。这说明,北魏国家对以绍封、复爵的途径获得开国爵者的爵位,一般是限制后世继承的。
北魏国家还将赠官与开国爵的继承联系起来,这也成为制约爵位继承的因素之一。《魏书·郦范传》:“(郦恽)以功赏魏昌县开国子,邑三百户。恽在军,启求减身官爵为父请赠,诏赠夔征虏将军、安州刺史。……子怀则,武定末,司空长流参军。”这说明,由于北魏国家重视授予亡故官员的赠官,所以,亡故的有爵者要获得超过品级标准的赠官,实际能够以中止开国爵的继承来实现。北魏国家对一些获得高品级赠官者,也采取这种做法。《魏书·崔辨传》:“(崔摸)以功封槐里县开国伯,邑五百户。……永熙中,追录前勋,又赠都督定相冀三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相州刺史。子士护。” 《魏书·杨播传》:“(杨顺)预立庄帝之功,封三门县开国公,食邑七百户。出为平北将军、冀州刺史,寻进号抚军将军。罢州还,遇害,年六十五,太昌初赠都督相殷二州诸军事、太尉公、录尚书事、相州刺史。子辩,字僧达。历通直常侍、平东将军、东雍州刺史。”《魏书·萧正表传》:“(萧)正表入朝,以勋封兰陵郡开国公、吴郡王,食邑五千户。寻除侍中、车骑将军、特进、太子太保、开府仪同三司,赏赍丰厚。其年冬薨,年四十二。赠侍中、都督徐扬兖豫济五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司空公、徐州刺史、开国公、王并如故,谥曰昭烈。子广寿。”很明显, 崔摸、杨顺、萧正表亡故后,都获得一品的赠官,但他们的后世却都没有继承他们受封的开国爵。这种情况并不是特例。在《魏书》记载中,除此三人之外,杨津、王世弼、卢同、崔摸等人亡故后,都被授予高品级的赠官,但他们的开国爵,也都没有被后世继承。这说明,北魏国家对获得高品级赠官者的开国爵,显然有限制后世继承的举措。也就是说,亡故者能够获得高品级的赠官,其中应该包括中断他们的开国爵为后世继承而提高赠官品级的因素。
此外,北魏开国爵继承的中断,还受到一些能够继承爵位者行为的影响。《魏书·邢峦传》:“(邢峦)封平舒县开国伯,食邑五百户,赏宿豫之功也。……延昌三年,暴疾卒,年五十一。……子逊,……武定四年卒,年五十六。赠本将军、光禄勋卿、幽州刺史。子祖微,开府祭酒。父丧未终,谋反,伏法。”这说明,北魏国家对一些违法的能够继承开国爵者,显然要剥夺他们爵位的继承权。当然,还有一些能够继承开国爵者,则选择放弃继承权。《魏书·张烈传》:“(张烈)世宗即位,追录先勋,封清河县开国子,邑二百户。……元象元年,卒于家,时年七十七。烈先为《家诫》千余言,并自叙志行及所历之官,临终敕子侄不听求赠,但勒《家诫》立碣而已。其子质奉行焉。质,博学多才艺。解褐奉朝请,员外郎、龙骧将军、谏议大夫。未袭爵。”这就是说,张烈之子张质“未袭爵”,应该是主动放弃的。因为张烈临终便要求后辈不向国家请求赠官而为张质所遵守,因此,他放弃爵位的继承与其父不要求获得赠官的行为,应该出于同样的目的。
余论
北魏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开始实行开国爵制,可以说开国爵在北魏爵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开国爵所以占有重要地位,主要因为这一爵位是能够领有食邑的实封爵。由于开国爵的封授是与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就使原来实行的虚封爵,也就是散爵,成为一种起到补充作用的爵位。为此,北魏国家对建树重大功劳的官员,一般都封授开国爵,很少赐授散爵。由于孝文帝爵制改革后,王爵成为只有道武帝的直系子孙才能受封的爵位,因而,受封王爵就成为皇室成员所具有的特权,而拓跋鲜卑族和汉族权贵则不能获得王爵的封授。由此来看,能够受封开国爵,对建树功劳的拓跋鲜卑族和汉族权贵,就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实际上,能够受封开国爵,便成为拓跋鲜卑族和汉族权贵取得显赫身份和获得丰厚经济利益的象征。
北魏孝文帝官制改革后,特别是实行的后《职员令》,已经将爵位与官位合二为一,也就是将爵位纳入国家的官本位体制中。后《职员令》规定,最高品级的开国郡公为一品,最低品级的开国县男为五品。依据这种官本位的品级规定,很显然,受封不同等级的开国爵,也就成为具有特殊地位的权贵。而且,受封开国爵者,按爵位等级还可以获得不低于二百户,甚至高达二千户的食邑。因此,拥有开国爵便成为具有特殊政治地位和能够获取丰厚经济利益的体现。实际上,北魏国家对开国爵的封授,正是要促使这个权贵群体不断扩大;而保证开国爵的稳定传袭,则是使这个权贵群体的存在能够长期沿续。由此可见,北魏国家实行了有效保证开国爵继承的规定,所以就使得社会阶层的两级分化表现得更为明显,并且,也使上层与下层群体之间的鸿沟更加难以逾越。因此,可以说,这些爵位继承措施的实行,实际促使拥有开国爵的上层权贵群体也就更加封闭化和凝固化。
作者单位: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黄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