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陷入了“低规则社会”?

2019-10-19 07:28尤梓
廉政瞭望 2019年18期
关键词:宠物狗规矩共识

文/尤梓

我们制定了很多规则,但从未强调过要有规则意识,甚至还鼓励突破规则。

十年,曾经大力提倡的规则就可能变得不合时宜,比如“左行右立”。

2008年底,上海可是把它看成关系文明礼仪的重要规则,每天上百人到地铁中轮流值班,提醒自动扶梯上乘客“左行右立”,颇有前段时间提倡垃圾分类的态势。这次规则养成活动,一直持续到600天后的世博会召开。

好不容易大多数人接受了,今年4月底,上海各地张贴新版《自动扶梯乘梯须知》,第一条就是明令禁止“左行右立”。

不是规矩变化太快,是世事变化太快、时代变化太快,快得让很多人一时难以适应,尤其人不多的时候,还是会习惯站到右边,把左边让出来。

规则,说到底是一种社会共识,它跟规矩不一样。规矩是经过一定历史时期沉积形成的更为牢固的族群共识,更为刚性。而规则是法律和规矩之外的群体共识,它更加动态,随社会发展而变化,随社会分化而多样化。有的时代可以突破规则,而突破规矩则可能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而遭历史唾弃。

当下中国的社会转型,比波兰社会学家鲍曼所谓的社会“液化”有过之无不及。转型社会中,共识形成难、推翻易,规则也就呈现出不同特点。

“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

国人在家里有一套规矩,可能长幼有序、干干净净,“不要用筷子敲碗”“不许抖脚”……这些规范礼仪、道义等规则不仅完备,并且更能得到多数人的认可。

在这些规则下,大部分人对着家人、认识的人,或者对着社交场合上要有公务接洽关系的客户,可以很守规矩。但一回头在街上面对陌生人的时候,他会变成另一个人。这种血亲规则和圈子规则说白了只是内部规则,而不属于公共规则。

这就是媒体人周轶君观察到的,“规则一旦涉及社会上的一些约定,比如咱们说好了,为了更有效地运转,都不能随地吐痰、不能插队,就没有个人规则那么有效了。这个东西我们是不太有共识的。所以它有一个家里和家外的分别。”

在事无巨细的规则中,个人规则多,社会规则少,让我们不太懂得怎么跟陌生人共处。这直接的结果就是,对规矩的蔑视与破坏见诸各种媒体平台:大妈飞机桌板晒芭蕾脚,空姐劝说无果,反被指责没有同情心;电动车载人闯红灯,与出租车剐蹭,反向的士司机索要赔偿;男子没拴牵引绳遛狗,妈妈赶狗保护孩子,反遭狗主人拳打脚踢……

但是,我们正处于一个“低规则社会”吗?未必。

不以规则不成方圆,对于规则的强调与重视,可以说一直是中国的传统。一面是事无巨细的规则,一面是不断破坏规则的行为,看似矛盾,实则是规则比规则意识多的现状。

我们制定了很多规则,但从未强调过要有规则意识,甚至还鼓励突破规则。“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打擦边球”“黄灯快行”等口头禅几乎所有人都耳熟能详,并在各个行业中被默认。

不管是主持人窦文涛称“田忌赛马”的故事可能“会培养起规则是可以利用的,可以绕行的这种意识”,还是国人对快意恩仇的武侠小说热爱,都是潜意识里对规则意识的漠视。相对于庙堂社会成熟的规则来说,江湖社会就是一个“低规则社会”。

在规则意识还没根植人们心中之时,人的从众心理就成了不文明行为难以杜绝的原因之一。很多人闯红灯可能并非是因为赶时间,他们只是觉得人家都闯,如果停下来就会被人看做“傻”,就会“吃亏”。之所以会觉得“吃亏”,就在于违反规则的惩罚缺失。

规则要得到遵守,必须有道德和人心的保证。道德和人心是迫使某一个人遵守规则的配套设置。就像一项法律,要保证大家遵守,肯定有国家暴力机器作为后盾,违反规则的人会被惩罚。如果社会只有规则而没有保障规则执行的程序,违反规则的惩罚与谴责将会越来越弱。

碰撞的不是规则,是不同的群体

在规则意识没有根植人们心中之时,不同规则的碰撞在所难免。

近日在长沙公交车上,一女子抱宠物狗上车,司机停车要求抱狗女子下车,未果。车不开,十多名乘客都很愤怒,因为赶时间,大家只好换乘公交车。

此事曝光后引发热议,令人惊讶的是:不少网友竟对该女子持包容态度,“她做错了什么?狗一直被抱着,也没影响别人啊。”“又不是抱着鳄鱼在车上,不吃人,全车人至于换车么?”……乘客带宠物狗上公交车,既不文明,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从网友言论看,容忍带宠物乘公交车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这里碰撞的不只是规则,更是不同群体的共识。不同规则之间的碰撞,是转型社会中不同群体共识的碰撞。

在不少人看来,抱狗乘公交车只要“不影响到他人”,就没什么大不了的。包括那些换乘公交车的乘客,其实有些人并非因该女子带宠物狗上车本身而愤怒,而是因为抱狗女子的任性耽误了时间而愤怒——换乘公交车是因为赶时间。

这种碰撞也发生在新旧规则之间。比如前几年赵本山每年春晚之后,都会让自己徒弟给他跪着拜年。于他而言,这也许是他生长那个时代、所处那个“二人转”的师门规则,但对90后、00后而言,则难以理解。

每个规则都会造就一批既定规则的“既得利益者”,所以不同规则的碰撞,更是利益的碰撞。

人类社会,主要就是靠规则的运作才运转得下去。这个原理,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在《利维坦》这本书里讲得很清楚了。现代社会,有很多规则,其实是符合人们的利益预期和自我需求的,他们会主动认同。毕竟,这些规则不仅有很强的共容利益,它在制订之前或制订之后,都会经历合法性的审视。

如果规则和人心有利于某个群体,他们就建立了一个可以保证安全和利益的秩序,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庞大的社会实力来维护自己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规则的碰撞就是不同利益的碰撞了。

这并不是说,这些规则是不可变的。但是规则的改变,也应该符合一定的规则,而不是回到用拳头说话的草莽社会。

总之,规则是公共的,规则意识是个人的;社会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政府部门制定了怎样的规则体系,而且体现在社会成员具有怎样的规则意识。所以说,规则意识决定了一个人的境界,也决定了城市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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