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曦慧
选题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今年1月,一名陌生男子来到李大妈家,向她推销防盗报警器。他自称是街道委派的社区服务人员,操着本地口音,衣服上还挂着胸牌,看起来正规可信。男子告诉李大妈,他所推销的防盗报警器能与公安机关联网,小偷一进房间就会自动报警。“他说报警器原价是1800元,我作为试点用户只需要付100元的服务费和500元的押金,押金会在一个月后退给我。他还说将来整个小区都要安装的,到时候按年收费就更贵了。我听了以后觉得很划算,就买下来了。”事后,李大妈向居委会求证,得知并无此事。她连忙回家翻出那名男子留下的名片,发现对方的电话号码是空号,这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
公安机关接到李大妈的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通过视频图像比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并将其抓获归案。经查,周某推销的防盗报警器为单机红外线报警器,并不具备联网功能。除李大妈之外,他还以同样的伎俩诓骗了另外7名老人,诈骗所得共计人民币4700元。
周某以老年人为作案目標,先是通过冒充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谎称报警器具有联网功能,虚构高额的销售价、月租费等,再以试点的名义低价推销,骗取所谓的“押金”和“服务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6月27日,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居民,接受上门推销服务时,一定要验明推销人员的身份,仔细了解产品的功能、价格、经营地址和售后服务等信息。如果难以辨别真伪,不要急于决策,多向家人、邻居和朋友征求意见,切勿轻信推销员的花言巧语。
(朱林琳,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从检十余年,始终扎根一线业务岗位,对办理金融、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犯罪案件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