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在巡查中发现,蔺市镇龙门古桥一带长江库岸消落区有人从事种植高秆农作物等农业生产活动,并已形成大范围的菜地。占用消落区耕种会破坏消落区土壤结构,造成库岸塌陷。同时,种植农作物施用的化肥、农药和产生的秸秆等污染物会污染库区水体,造成库区水体富营养化,破坏水体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涪陵区检察院根据规定,向涪陵區水利局、蔺市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占用该消落区耕种的行为,加强对长江河道和消落区保护的宣传,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据介绍,三峡库区受长江水位涨落的影响,每年放水期时会从坝前水位175米逐步消退至防洪限制水位145米,在这期间,库区会形成一定的特殊区域,这部分区域以及该区域范围内的孤岛、库岸岸线和新增淤积陆地被统称为消落区。三峡库区消落区面积大、水位落差大、季节性气候反差大,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对消落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直接影响着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
为切实加强三峡库区消落区保护,涪陵区检察院联合涪陵区河长办出台《三峡水库消落区“八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在库区消落区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违规栽种农作物及违规填埋危险废弃物等八种违规行为。此外,涪陵区检察院还联合涪陵区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开展以“强宣传、治八乱、保库容、促生态”为主题的“五个一”(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组织一次巡库活动、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一次库区污水大排查、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破坏库区生态环境的“乱挖、乱填、乱堆、乱倒、乱搭、乱建、乱耕、乱种”等“八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彻底清理库区污染物,恢复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文:李立峰 侯映雪 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