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滨
普惠金融,是一个能有效地、全方位地为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低收入人口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如何充分发挥其作用,是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
我国对普惠金融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到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再到推出《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一系列政策法规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健全了相关金融基础设施,也完善了金融监管体系框架。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如何进一步降低普惠金融服务成本,合理引导低成本资金参与普惠金融服务,关乎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真正发挥好普惠金融的作用,就要切实深入推进改革,如推出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普惠金融业务的相关政策、促进成本低廉的资金主动流入普惠金融领域、让政策性金融机构深入到偏远地区和落后地区等。只有着力解决金融服务成本问题、金融机构动力问题,才能更好地缓解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服務的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应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才能回归金融服务的本源,这也正是发展普惠金融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