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
摘要: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是育人,即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全面和谐发展的人,而音乐教育要实现育人的这一终极目标必须是重视“人”这一主体在音乐教育中的核心地位。
关键词:音乐教育;“人”
音乐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人的和谐发展。然而,在音乐教育的实践中,“人”的主体地位被边缘化,音乐教育仅仅停留在审美、技能等目标的实现上,却忽视了音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目的。
一、目前学界关于音乐学、音乐教育学何为主体的研究
关于音乐学中何为主体、何为客体,目前还没有统一界定,有些学者认为音乐学与音乐教育的主体为人,最典型的是郭乃安在其文章《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人》中提出的观点是,以“人”为研究主体。他将音乐作为人文学科加以论述。音乐研究其实是文化研究,以人的社会存在为研究对象,认为音乐作为一种人文现象,创造它的是人,享有它的也是人。音乐的意义、价值皆取决于人,即人是音乐本身与其外部诸条件的交互关系中的中心接触点。最后得出经典结论:“人是音乐的出发点和归宿。”音乐研究活动中应关注人的主体作用、关注人在参与音乐活动中的主观感受和人参与音乐活动的行为模式,将人作为音乐学研究问题之根源;李小威在《音乐教育学,请把目光投向人》中提出音乐教育学研究应该把目光投向音乐教育中的人——即音乐教育者,对音乐教育学者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音乐教育学的研究视野,推动着音乐教育学科的完善和发展;张业茂也在其著作《音乐教育价值论》中将音乐教育的主体界定为:“音乐教育的主体是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一人。”这个“人”显然既包括“施教者”,又包括“受教者”。
也有些学者认为音乐学的主体为“音乐”而非人,如杜亚雄在《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音乐》一文中提出的观点与郭先生的观点恰恰相反,并对郭先生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是以“音乐”为研究主体。音乐是人创造的一种艺术形式,也是人们的一种行为方式,但音乐学研究的重点和核心仍然应当是音乐而不是人。音乐学以研究音乐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而在音乐学研究过程中,关于人和文化的研究,只是为了让促进对音乐本体的研究更加深入,最终目的只是为了促进音乐而非人的研究。杜亚雄认为将音乐作为文化研究的观点是片面的,他站在音乐学的学科视角,提出“音乐学始终要以音乐本体的存在为核心,如果没有了这个核心,音乐学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根据,也是其存在的意义。”认为音乐学必须要将音乐作为研究的出发和落脚点。
笔者更加认同“人”为主体的结论,因为人既是音乐研究的主体、音乐表演的主体、音乐欣赏的主体、音乐创作的主体、音乐教育的主体,还是音乐发展历史中的见证者、参与者和推动者。
二、从音乐教育价值和功能角度思考“人”的主体地位
(一)音乐教育的价值
音乐教育的价值由其性质所决定。音乐教育是以音乐为内容的一种教育实践活动,既人类自身发展的产物。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作为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音乐教育以人为培养对象,音乐教育的全部过程应体现为以音乐为手段的育人过程。
音乐教育的价值体现在于“人”的审美或实践培养价值的实现。从古至今,非常多学者认为音乐的价值体现在“人”的审美能力的提高,如詹姆土·穆赛尔认为“音乐的价值在于以声音的形式重现、刻画人类的情感的能力,对音乐的教育价值关注的是通过专注于音乐作品的审美特点来发展学生的审美反应能力。”雷默认为音乐教育的最深刻价值体现为通过丰富学生的感觉体验来提高生活质量,将人的音乐审美教育视为“人”生命质量提升的教育;音乐教育对于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多元化的功能,它有助于人的个性全面发展,有助于陶冶人的高尚情操,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艾利奥特认为“音乐的创造与人息息相关,其主旨是服务于人,人是所有音乐活动的核心……音乐实践在人中间不断地得以深化和重生,并不断地履行为人服务的职责,……指的是在育人意义和伦理意义上,所有的教与学的可能的情地,形式和事务。”
功能音乐教育哲学观认为“音乐教育的价值在于公民教育、责任感教育、合作教育、健康教育和道德教育。这样,我们的主张并不是“为音乐而音乐”,而是“音乐为每个孩子”,音乐为了儿童。”音乐教育是有着实用价值的,而这个实用价值的提现就在于“儿童”即“人”的实际音乐习得。
(二)音乐教育的功能
音乐教育的功能表现为音乐教育的存在价值的具体体现,通过音乐教育对思想道德品质、个性自由和谐发展、个人素质、智力发展、身心健康成长、提高音乐修养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音乐教育作为文化教育,最典型的功能如下:道德教育功能。音乐教育的道德教育功能就是指在音乐教学中,采用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等方法将优秀的思想道德情感传递给学生,旨在达到育人的效果;美育功能。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是以多种音乐教育内容和方法为途径,培养学生对音乐美的感受能力、理解能力、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等,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审美水平。
发展创造功能。音乐教育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积极性,培养“人”的创造性思维,无论是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还是在音乐表演实践过程中,学生都需要进行一定的想象和二度创作,在這个想象和二度创作的过程中,能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所以说,音乐教育整个过程都在积极地开发智力并创造新思维。
文化传承功能。音乐教育不仅对中国传统文化有着一定的传递作用,还可以保护中国的传统音乐文化,不仅如此,音乐教育还可以活化音乐文化,在音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音乐教师将文字记载的、乐谱记录的、图像记录的等等这些“静态”的音乐符号状态的音乐文化转变为“动态”的、有“音响”的活态的音乐文化。
社会交往功能。音乐教育通过教育这个媒介以音乐为较体对学生进行人格和意志的培养,让学生们能学以致用,最终可以服务于社会。各种各样的集体音乐活动,培养了学生的团体协作意识,培养了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在音乐教育的功能实现的全过程中,人始终占据着主体地位。
三、从音乐教育目的角度思考“人”的主体地位
音乐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他随人类社会一起产生和发展。人类对音乐艺术的追求的过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侧面。音乐生活与人类社会生活密不可分,它是人类感情生活的重要内容和情感交流的重要渠道,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人类共同的最高理想。音乐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完满的人。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首先是培养人”。
埃利奥特认为,音乐教育的目标是使学生通过音乐实践提高与一定音乐挑战相适应的音乐素养来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认知,实践音乐教育的目的就是在音乐体验和音乐活动中促进个体的自我发展、音乐享乐和愉悦感,以及提升个体的音乐素养,虽然其观点的直接指向为音乐教育实践,但是却不能忽略“人”在这样体验与活动过程的中的主观作用。
Charlene A 在杜威的“教育即生活”观点基础之上提出音乐教育的目的在于“教育的任务是为了加强个人与社会、整个世界的一切的联系”,音乐教育是人类社会以培养人为特征的实践活动之一,在音乐教育活动过程中,提高人的素养、促进人的社会发展,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音乐教育是立足于人的实践和审美活动的一种特殊教育,无论是从其本质出发,还是从教育的目的与目标出发,其核心观点只有一个:人是音乐教育的出发和归宿。我们要梳理这样的音乐教育观念:通过音乐学习获得人文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达到修身目的,进而达至人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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