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在改善城鎮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入住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就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作出部署,里面有哪些重点内容呢?
一、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
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置准入条件,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重点强调了3种情况:
1.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实现应保尽保。
2.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明确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
3.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二、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1.实物保障为重点:人口流入多、公租房需求大的城市,要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可通过配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2.集体宿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应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
3.分档补贴:要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
三、加强公租房建设管理
1.运营管理专业化: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加快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3.完善设施与服务: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使群众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切实提升公租房社区居住品质。
各地对列入市县年度计划的公租房项目,要落实好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王英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