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荣日
【摘要】目前,我国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已形成庞大市场,但由于规范和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等原因,市场中存在鱼龙混杂、乱象丛生、竞争无序等问题。可以从法律法规、监管方式、行业协会等方面入手整顿和治理,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培训市场。
【关键词】教育培训 乱象 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已逐步激发起整个社会对教育的热情,同时催生和促进了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的发育和成长。获得高层次和优质的教育,已成为社会公众的集体性期待和追求,但也可能演变成公众的集体性焦虑和冲动。近十几年来,我国社会日益庞大而鱼龙混杂的校外教育培训体系,就是这种集体性焦虑的最佳注解。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种种问题,许多记者和专家均以“乱象丛生”“野蛮成长”“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等字眼加以描述。
无证无照办学。对于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我国已有相关法律进行了严格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就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拥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方可从事教育培训活动。但我國各省市均存在相当数量无证无照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式培训点”,这已成为最大的乱象。其中,“个人式培训点”是指,一些在校任课老师或退休老师利用家庭或临时租用的房间,在周末或寒暑假偷偷摸摸进行的小型有偿辅导或补习活动,参加补习或辅导的学生人数,多则十几人,少则三五人。这些“个人式培训点”往往具有隐蔽性强、熟人圈子和学生规模小等特点,因而很难被发现和取缔。
假证假照办学。这类教育培训机构,各地均时有所见。受到教育培训市场的利益诱惑,但苦于办证办照难或为了逃避管制和税收等,一些不法之徒就请人制作假证假照,并在相对比较偏僻或隐蔽的地方,“堂而皇之”地开办教育培训机构。
一证多点办学又不备案。一些正规的教育培训机构,为了快速占领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及其他原因,常常进行一证多点办学或跨区县办学,却又不到教学区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这样做往往有逃避属地教育部门监管和避税之嫌。
“打擦边球”。教育培训机构“打擦边球”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而且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有照无证”或“有照有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擅自更改或扩大经营范围和项目。一些原先注册“文化咨询公司”或“文化传播公司”的机构,未经许可,却从事学科类教育培训活动;登记注册为职业技能类或艺术类培训班,却开办学科类教育培训班等。这些“打擦边球”的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往往十分“机动灵活”,一有风吹草动,他们就会关门或偃旗息鼓,风头过后又会卷土重来,真正让政府防不胜防。
弄虚作假。不少教育培训机构为了吸引客户和其他目的,均以“名校名师”执教、通过某标准认证品质优胜、“包过、包提高、包考上”、多少培训生得到某某名校或名大学录取等广告,进行虚假或夸张宣传。这样做,主要是迎合学生家长的首选口味:“名校名师”及“有望考上名校”。
恶性竞争。我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模十分庞大,市场价值惊人。如此诱人的巨大蛋糕,无疑会吸引大量社会上有证无证的个人和机构想方设法进入这一市场。因此,如果规范不足或监管不力,就必然出现相互诋毁、恶性竞争等现象,其主要做法是:攻击对手、低价竞争、同行挖人,其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
培训价格混乱或虚高。有关教育培训机构争议较大的事情之一,就是其项目价格。同样是某类教育培训,不同教育培训机构的价格却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如,一些具有垄断地位的所谓龙头培训机构,一次雅思培训班的价格可以高得惊人。因此,如何规制教育培训价格,让客户觉得“付出有所得”,同时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的确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定位错乱,名不副实。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但却像营利性公司一样进行经营和运作。
经营不善,卷款跑路。由于经营不善、不当竞争及其他原因,一些不良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在出现经营性亏损或难以维持机构生存或过于贪心时,会突然人去楼空、卷款跑路,既让培训机构的员工领不到应得的报酬,也给学生家长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多年来,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另外,不诚信不规范、“挂羊头卖狗肉”、培训班名称混乱、培训项目有名无实等,也是教育培训市场存在的为人诟病的乱象。
从一些专家记者到普通百姓,一旦谈起教育培训机构乱象的危害,大多提及如下几点:违背教育规律,提前教学、揠苗助长,强化应试教育,超纲教学、扰乱教学秩序等。这些说法均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能过于绝对,凡事应该一分为二。就如“强化应试教育”一说,笔者就不敢完全苟同。其原因,一是某些以应试为指向的教育培训项目历来是社会刚需,或说,他们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大量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考出好成绩,因而希望孩子通过培训班的学习来提高包括考试在内的一些能力。事实上,在校外教育培训项目中,除了一些典型的职业技能类、体育类、文化艺术类和业余兴趣爱好类等不以考试为目的接受培训或辅导外,其他学科教育类(如语文、数学、英语等)、某些特殊的竞技类和文艺类培训项目(如钢琴、围棋等级考试),如果不能以考试为指向进行教育培训或补习或辅导(这三个概念其实不同),那么,这类教育培训机构就基本上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至少没有多大市场价值。这样做,不仅会让此类教育培训机构怨声载道甚至无法生存,而且也会遭到学生家长的强烈反对。二是,这样做有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嫌。在应试教育依然大行其道之时,或说在各层级的升学考评依然以各科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的当下,却不允许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以促进和提高包括考试能力在内的一些培训项目,于理于情,都是说不过去的。当然,在这一方面,政府可以进行适当引导和规范。下面,笔者简要谈谈教育培训机构乱象可能导致的一些危害:
误人子弟。在教育培训市场中,一些无资质、低师资水平、弄虚作假及打擦边球的教育培训机构,其最大的危害就是误人子弟。国家之所以要大力整治教育培训市场,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不让这些不良机构误人子弟。每个人的青春都是十分宝贵的,而且一去不复返。这是一段精力充沛、记忆力强因而最适合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人生阶段,如果青少年在这一阶段被不良教育培训机构耽误而浪费年华,将可能对其一生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因此,教育培训机构不应该只盯着经济利益,还应该有社会责任担当的胸怀,或能够把教育培训活动的教育性、公益性和私益性三者有机结合起来。
骗人钱财。一些管理不善、无证无照、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居心不良或唯利是图的教育培训机构,可能会不顾及客户的基本权益,在遇到机构经营性困境或其他某些原因时,一夜跑路,席卷余款而逃,这不仅是误人子弟,还是骗人钱财的违法行为。
扰乱市场秩序。一些存在恶性竞争、无证无照或假证假照的教育培训机构,其最大的危害往往是制造市场混乱,助推培训价格虚高,甚至会绑架其他同类机构进行违规的教育培训活动。因而这些机构时常是教育培训市场的一个个毒瘤,应该加以强力管制或铲除。
逃避监管、逃税漏税。一些一证多点办学不备案、个人式培训点、假证假照等的教育培训机构,其主要目的是逃避政府监管和逃税漏税,应该坚决取缔,并给予当事人严厉的惩处。
此外,其他一些危害,比如加重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高报酬诱惑一些学校在职教师任教,使其不能安心本职工作,甚至出现“课上不讲培训讲”等不良行为,已有许多分析,在此也不赘述。
提起教育培训机构乱象的治理之策,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少学者也提出了许多比较中肯或切中要害的观点。国家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乱收费”“增加学生课外负担”“无序竞争”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颁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聚焦校外教育培训的六大乱象,特别是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等不规范、缺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提出了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学的严厉治理措施,被认为“史上最严”;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随后,教育部办公厅又颁发《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2019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至此,线上线下的校外培训机构都有相关政策进行规范。笔者认为,除了以上这些治理政策外,或许还可以采取如下一些治理办法:
制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运行管理条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发展,人们对教育的需求将不断多样化和多层次化,这就必然要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尽快形成健康有序的教育培训市场。对于如此庞大的市场,不能仅仅依靠制度安排,而应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达到目的。因为与法律相比,政策的规范力、约束力和惩戒力均相对较弱。因此,建议尽早制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运行管理条例》,把教育培训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关系等用法的形式明确和规范下来。
集中审批、简化手续、联合监管。一般而言,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分为职业技能类和文化教育类,前者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和监管,后者则归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监管,但两者都要取得办学许可证,而且根据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两类均可自愿选择注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不同性质的机构在单位登记、税收、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可能涉及教育、卫生、消防、工商、民政等部门,非常复杂。建议国家研究制订集中审批、简化手续和联合监管等政策措施,特别是应该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共同监管和维持教育培训市场的运行秩序。
建立同业联合会,并指导设立行业自律准则。建议各地政府鼓励和引导本地教育培训机构成立同业联合会,并指导他们设立行为自律准则,这可能是治理教育培训乱象的重要举措之一。
严格规范核心要素,但要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应该提高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只让优质社会资本涉足这一领域,只有这样才能规范市场,减少乱象。其实不然,目前有合法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占比较低,准入条件严苛和手续繁琐可能是重要原因。如果不顾现实,还是执行很高的准入门槛,甚至还要继续提高门槛,就会把大量民间资本阻挡在教育培训的大门之外,这会造成两种不良后果:一是在巨大利益面前,一些个人或机构由于难以取得合法合规的营业资质,就会设法打擦边球或进行证照不全的培训活动;二是那些少数进入门槛的教育培训机构,很可能会把控教育培训市场,恣意操控价格,并逐步形成行业垄断,这将使教育培训价格飞涨,最终必将损害民众利益,而这,又会成为政策治理的一个新难点。因此,不仅不能提高准入门槛,还应该适当降低门槛。但在降低门槛的同时,应该对师资、基本办学条件等一些核心要素进行严格规范。
开办和扩充公益性教育培训或补习机构。各地政府可以设立公益性助學专项基金,以支持和资助公立中小学校开办公益性培训或补习或辅导班,这既可以解决“三点半”难题,又可以借助学校的师资和条件帮助有需要的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学校不收取任何培训费,只需要给相关老师提供合理的报酬。如果这种班开得好,既可以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又可以满足部分学生的学习或补习需求,同时也可以让有能力和精力的教师取得较多的合法收入。当然,这些做法应当先进行摸索和研究,而且在实行时必须严格加以规范。
(作者为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祁占勇等:《21世纪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演进历程与理性选择》,《中国教育学刊》,2019年第6期。
②李曼、刘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困境与政策应对》,《中国教育学刊》,201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