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积极有效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近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费管﹝2019﹞88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要合理制定或指导经营者规范制定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施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差别收费政策,保障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
《指导意见》提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区域、机场、车站、住宅小区等配套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标准低于非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或免费停放政策。新能源汽车短时停放免费停放时间应当比非新能源汽车适当延长。鼓励倡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场、宾馆酒店等经营性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低于非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或适当延长免费停放时间。
《指导意见》要求海南省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出台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具体优惠政策措施。要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工作协调机制,发挥部门和社会监督作用,规范经营者和车主停车行为。
海南省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应当低于非新能源汽车的差别收费优惠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具体有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费的公立(办)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
二是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的配套停车设施,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公共)停车设施,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标准低于非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或免费停放政策。
三是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低于非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四是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對车辆进入停车设施短时停放给予免费的,对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时间应当比非新能源汽车适当延长。
五是鼓励倡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以及其它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低于非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或适当延长免费停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