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致性改革与动员式改革:新时代小岗村振兴的战略选择

2019-10-09 04:23陈学云程长明冯春梅
安徽农业科学 2019年17期
关键词:小岗村

陈学云 程长明 冯春梅

摘要 诱致性改革和动员式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的2种典型方式。这2种方式在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之一的小岗村都有显著的体现。“大包干”是贫困倒逼的诱致性改革结果。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农业经营体系改革是动员式改革的结果。新时代小岗村要综合2种改革方式,实现小岗村产业、文化、组织和生态振兴。

关键词 诱致性改革;动员式改革;小岗村

中圖分类号 S-9;F321.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9)17-0266-02

Abstract Induced reform and mobilized reform are two typical ways of rural reform in China. These two modes are evident in Xiaogang Village, one of the birthplaces of rural reform in China. “Allround contract” is the result of the induced reform forced by poverty. The reform of land separation of three powers, rural tax and fee system reform and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are the results of mobilization reform. In the new era, Xiaogang Village should integrate two kinds of reform modes to revitalize industry, culture, organization and ecology.

Key words Induced reforms;Mobilized reform;Xiaogang Village

借鉴我国学者林毅夫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概念,把改革的形式划分为诱致性改革和动员式改革。诱致性改革是指为争取获得机会而自发组织实施的对现行秩序的创新或替代。动员式改革则是用行政命令强制推行的对现行制度的创新或替代。

我国农村改革具有明显的诱致性改革和动员式改革交替进行的特征。小岗村是农村改革的发源地之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缩影。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从推进改革的方式方法视角对小岗村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作理论概括和经验总结,在城乡关系失衡、乡村出现凋敝的情况下,研究这一问题,有利于引导国人对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有利于“小岗精神”进一步发扬,有利于新时代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顺利推进。

1 诱致性:贫困倒逼改革

1.1 农村改革的内在根据

我国农村改革是生产关系严重的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农地关系的一场深刻的变革。是农民主动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伟大创举。

新中国成立后,主要依托以农补工来实现初始工业化,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村财富向城市流动[1],工业化有8 000亿元以上的原始积累是由农村(农民税赋)提供[2]。又由于人口急剧膨胀,农村地区每况愈下,人均占有明显下降。另外,经过十年动乱、“学大寨”运动,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高级社将土地、耕畜、大农具的分红全部取消,全凭劳动工分分配,使农民本来就缺少的自主权荡然无存,农村一切规章制度越来越僵化。农村经济凋敝,农民生活极度贫困。直到改革开放前,约有90%的人口在农村沉淀,绝大多数农民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对改革的期盼,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推动制度变迁的力量。农村改革率先取得突破并带动了整个国家的改革[3]。

1.2 小岗村“大包干”的“冲动”

改革开放前,小岗人与全国农民一样,处于极度贫困状态。为了摆脱贫困,他们敢于冒险,私下搞起了“大包干”。小岗村民举行了秘密会议,拟定契约,明确提出了“保证上交国家粮油,该给国家的给国家,该交集体的交集体,任何人不准装孬”的庄严承诺。这一壮举实质是对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关系问题的探索,也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它开辟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先河。“大包干”是对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民成了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农村土地真正实现了两权分离,农民用和平的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内,创造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的细胞,从而引起一系列的深刻变化,导致整个改革不可逆转地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4],是典型的诱致性改革模式。

小岗人的积极性大涨,包产到户第一年,在遭遇罕见大旱的情况下,小岗村仍然获得大丰收,交售粮食3.25万kg(合作社成立以来第一次向国家交售余粮)、归还贷款800元(历史上第一次归还贷款),人均收入达到400元,是1978年的18倍[5],改变了从1957年起23年来,年年吃国家救济的“三靠村”现状。小岗村“大包干”之后,家庭承包制在全国得以推行[6],农地关系的改革,使生产力得到了大大解放、农民摆脱了贫困,彰显了诱致性改革的成果。

1.3 小岗村开启改革的理论意蕴

生产效用和财富分配效率的提高,是由于劳动力、土地和其他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其实质是生产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的完善。在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下,饥寒交迫的农业劳动者之于土地和生产的关系是被扭曲的。原有的生产经营方式和体制机制存在严重弊端,亟须改变。农村改革的现实价值目标是完善农村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财富分配体制,促成农村良好生产关系的建立。

“大包干”的创举,引发了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最终推动了政治意识形态和社会关系的结构性改变。它不单纯具有经济意义,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开启了中国社会发展和进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村庄再生产的微观基础,土地承载着村庄社会生活中的关系与利益,形成高度的契合性关系[7]。这次农村改革是自下而上进行的,是诱致性改革成功的典范。

2 动员式:政府推动改革

温饱之后的中国农民,由于“小富即安”思想的负面作用,农村改革进入了徘徊期。学界和政界敏锐地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自上而下的动员式改革来袭中国农村大地。

在经历了轰轰烈烈的“大包干”之后,小岗村却渐渐归于平静,发展速度明显减缓,进入了徘徊时期。“一朝迈过温饱线,二十年不进富裕门”切实反映了小岗村的改革困境。在此背景下,政府主导的改革在小岗村全面推进。

2.1 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大包干之后,我国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生产关系的巨大变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效率上升,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非农业转移。但是,由于农村土地经营出现小农经营低效、土地产权不明、农村“空心化”等问题,同时伴随刘易斯拐点的到来,现有农村土地制度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的要求。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的论断[8]。此后,中央多次发文,逐步完善“三权”关系。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理顺了土地产权制度,释放了经营权,增强了市场调节,进一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有利于增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

小岗村开展大包干改革,实际上主要围绕“农地关系”展开。大包干让小岗人“吃饱饭”“腰包足”,但是单一的农业经营方式,使得农民收入增幅缓慢,在踏过“温饱线”之后,如何致富成了发展困境。针对土地分散经营和经营模式单一的困境,小岗村围绕土地经营方式改革,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通过与长江村结对建设葡萄种植示范园、大学生落户创业农业大棚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使得土地单位收益得以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大幅度提升。

(2)集中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组织。通过集中流转农村土地,重走“集体路”,联合社会资本成立农村合作社,实现土地经营方式的多元化。

(3)完成土地确权,推进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通过土地确权和流转,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释放农村土地发展活力。小岗村通过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为农村改革做了诸多有益尝试。

2.2 农村税费体制改革

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国家对种粮农民实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四项补贴”制度,开创了直接补贴农民的先河[9]。在2006年取消了2 000多年“皇粮国税”,确立“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标志着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生了由“取”向“予”的重大转折,我国正式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发展,稳固推进新农村建设。具体表现为: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有效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历程。

国家由“取”向“予”的改革,给小岗村带来较大的发展机遇。安徽省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省份,坚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积累了经验和教训。

2.3 农业经营体系改革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和非农业产业转移,“谁来种地”问题凸显。为顺应形势的发展,中央出台一系列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早在2001 年,小岗村利用江苏省张家港市长江润发集团统一派发的葡萄幼苗,建成 5.33 hm 2颇具现代规模的葡萄园[10],促进了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条件。

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小岗村做了诸多有益探索。首先,70多位小岗年轻人外出经商、办厂、学本领,为小岗村储备一批有潜力的人才;其次,小岗村响应国家政策,加快土地确权流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条件;第三,引进外资,多家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农场发展势头正劲;最后,组建集体资产,通过“小岗”品牌和小岗村资源,组建农业合作社、小岗创发公司等集体组织,探索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形式多样化,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17年,小岗村共培育专业合作社13家、家庭农场3家、龙头企业2家,流转土地595.47 hm 2。在外力提升和内力驱动下,村庄面积较40年前扩大20余倍,人口增长30余倍,由一个传统的村落正在转型为一个具备城镇功能的社区[11]。

3 诱致与动员:新时代小岗村改革与振兴的战略选择

农村经过40年的改革探索,取得的改革成效硕果累累,涌现出了多种改革模式,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农村出现了凋敝现象,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凸显。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改革的推进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既是一个历史经验也是一个现实教训。这就要求农村改革必须结合诱致性和动员式两种途径,交替使用,实现良性互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的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成为新时代农村改革的总任务。2018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乡村振兴战略正式实施。

但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实施?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农民的主体地位怎么才能得到保证?这些问题都可归结到改革方式的选择上。新时代,小岗村要抓住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发展农村农村政策的历史机遇,继续秉承和弘扬“小岗精神”[12],以改革促振兴,以振兴引改革,在改革中振兴,在振兴中改革,综合运用诱致性改革与动员式改革,系统推进产业、人才、生态和文化建设,实现小岗村全面振兴。

第一,產业振兴是基础。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产业振兴是生活富裕的根本,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是乡风文明的物质前提。

第二,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是支撑。人才是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的规划和实施者,是文化振兴的推动者;组织是指乡村治理结构,治理结构的完善,有助于调动地方能人和地方政府积极性,助力小岗振兴。因此,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是支撑。

第三,文化振兴和生态振兴是结果。有高素质人才的带动才能实现根本的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是产业规划的结果,在产业规划中树立生态保护意识,才能实现“看得见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的生态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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