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模范到劳模精神:基于国家建设的视角*

2019-10-09 09:17:14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劳模建构精神

刘 佳

(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33)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评述

在中共政治文化传统和当代中国意识形态谱系中,“劳模精神”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范畴,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功能和象征意义。早在中共局部执政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人就致力于构建劳模精神,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大众化的重要一环。①参见:陈家墩,姚荣启.劳模历史探源(下)革命竞赛在中央苏区蓬勃开展[J].工会信息,2015(14):32-36.韩伟.毛泽东与陕甘宁边区劳模运动[J].毛泽东思想研究,2019(1):20-28.李良明,柳作林.毛泽东出席张浩祭礼和张思德追悼会略论[J].江汉论坛,2013(12):12—15.这一政治传统随着1949年中共开国建政而延续至今。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选树劳动模范、弘扬劳模精神、培育劳动文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有力凸显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价值。这也成为新时代中国国家建设的一个鲜明特色。作为对政治实践的一种理论回应,劳模精神无论是在政治系统还是在知识体系中,②理论家对劳模精神的研究和关注不用多言,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政治系统也开始逐渐关注这一话题,除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因其职能和定位缘故必然要对劳模精神予以政治性和学理性解读之外,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以及重点国有企业等也开始关注这一议题,推出政策性、知识性、学理性、纪实性的研究作品。都受到远超于以往的重视和关注力度。

在众多研究成果中,东北大学田鹏颖教授领衔的劳模文化研究颇具代表性。该课题组依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东北(辽宁)老工业基地‘劳模文化’史料编纂及当代价值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原理和方法,对劳模精神的本体论内涵作以阐发和论证,认为劳模精神是在劳动实践中形成,它以劳动实践为现实基础,以回应时代课题为历史方位,以满足人民需求为价值取向,[1]它内在地包含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资源,生成于中国共产党革命文化,内嵌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劳模精神掌握了我国最进步的主体力量”。[2]不难看出,田鹏颖的研究主要从历史唯物主义宏大叙事的框架来解释劳模精神,但正是由于解释框架边界的无限延展,使得劳模精神与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其他近似概念胶着在一起,进而导致劳模精神的概念范畴难以有效甄别,劳模精神似乎成为一种可以被任意“替代”的词汇。

实际上,劳模精神与其他近似概念,如工匠精神等,是存在概念边界的。孙力的研究不仅意识到劳模精神与当下社会主义生产相对应,更意识到它是一种与工匠精神具有一定区别度的文化形式,可惜作者并未详述。[3]郑大发认为,劳模精神与工匠精神在时代内涵和现实指向等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差异在于两者的精神内核不同,无私奉献是劳模精神的核心,精益求精是工匠精神的品质。[4]常晓媛从产生条件、价值导向和表现形式等维度揭示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对立统一性。[5]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则从内容构成的角度对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精神作了区分。[6]尽管这些研究已经注意到劳模精神与工匠精神、劳动精神的概念边界问题,但恰恰在于研究过程中追求概念溯源的彻底性,致使研究者将其视为先验的、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加以解剖。尽管这符合社会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的特征,但由于固守概念自身的内涵、范畴、边界,造成了好像劳模精神就是一种先验的社会意识存在,抑或把“劳动实践-劳模精神”的转换环节设想得过于简单了。

事实上,意识形态的建构离不开国家力量的支撑,在一定意义上讲,意识形态本身就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工具之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认为,国家是意识形态建构的中介环节,这是因为“意识形态的特殊利益在国家的特殊性当中得以维系,意识形态的普遍形式在国家的普遍性当中得以支撑”。[7]因此,必须要深入研究劳模精神与国家政治、市场经济、劳动者个体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因为不仅是劳模精神,任何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都不可能脱离以上要素而独立存在,劳模精神是依附于国家而存在的,劳模精神是由国家力量所建构起来的。

因此,本研究的中心问题是:在当代中国国家建设语境下,研究政党和国家力量如何继承发扬劳模精神这一文化传统,并将其有机地嵌入到现代国家建设议程之中的?本研究的理论假设是:劳模精神的“生命旅途”内嵌于现代国家建构全过程,现代国家建构为劳模精神的形塑框定了起始边界、提供了动力支持。研究首先在马克思主义语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中理解劳模精神的基本意涵;其次,研究劳模精神与现代国家建设的契合性与交互性特征;再次,创造性提出劳模精神“生命周期”理论;最后,从方法论角度反思和展望劳模精神的理论研究。

二、劳模精神的内涵:两种“话语体系”

首先要框定劳模精神的概念范畴。鉴于理论研究主体以及解释向度的差异性,当前对劳模精神基本内涵的界定,主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和“政策-制度”理论传统。前者侧重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资源中开辟解释空间,历史辩证法是主要研究方法;后者则是在当代中国政治文献中寻找理论线索,政策延伸性解读是基本论述方式。这两种解释方式造成对劳模精神解释的两种话语体系,即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和“政策-制度”话语体系。这两种话语体系并不是彼此割裂的,一般来说,“政策-制度”话语体系是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在当代中国历史场景中的延续和再现,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又为“政策-制度”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建设性的分析框架。

(一)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的劳模精神

第一种解释路径是“社会生产-劳动者-劳模精神”。段炼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基本矛盾;在生产力要素结构中,劳动群众最为重要,只有人通过劳动才能创造出社会财富;劳动群众是社会建设的主体,劳动模范是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他们在长期劳动实践中形成了劳模精神。[8]简言之,劳模精神就是在生产劳动实践中,广大劳动群体集中展现出的精神品质,是劳动精神的人格化。

第二种解释路径是“人的主体性-劳动实践-劳模精神”。任鹏认为,社会实践性表征人的主体性特征,人不是被动地适应自然,而是通过劳动活动将自然界对象化,这种对象化的过程就是实践。人的劳动实践的结果,既有物质性产物,也有精神性产物,精神性产物的本质是实践的。劳模精神就是人通过劳动实践而形成的一种精神文化产品。[9]

第三种解释路径是“资本主义批判-劳动(劳模)文化-人的全面发展”。田鹏颖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人的劳动本质上是“异化”劳动,即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分离,成为人的对立面,从而控制人、压迫人、剥削人,此时人的劳动还不是自由自觉的劳动,而只是为了纯粹生存而进行的劳动。这种情形下的劳动(劳模)文化也毫无疑问是异化的、变质的。马克思主义的使命就是把人从这种“异化”劳动中解救出来,让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选择、第一需要,而达成这一目标的条件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10]

以上三种解释都是将劳模精神置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框架下进行的,都是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那段名言:“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1]为方法论展开论述的。

与上述分析-解释型研究相比,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中,存有丰富的对“模范工人”的直接论述,只不过这些论述大多蕴含在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劳动组织形式的批判之中。首先,所谓“模范工人”实际上就是指“工人贵族”。“模范工人”的工资性收入比一般工人阶级要高,职业身份和社会地位也有明显改善,他们获得资本家阶级更多的称赞和赞誉,资本家阶级会以“委托-代理”的方式向“模范工人”授权,行使监督工人之责。恩格斯指出:“他们构成了工人阶级中的贵族;他们为自己争到了比较舒适的地位,于是就认为万事大吉了。他们是莱昂内·莱维先生和吉芬先生(以及可敬的路约·布伦坦诺先生)的模范工人,对于每个精明的资本家和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他们确实都是非常可爱、非常听话的人。”[12]其次,“模范工人”的群体特征可以概括为,一是具有驯服性,马克思恩格斯援引蒲鲁东的话说:“这就是驯良的模范工人”;[13]二是调和性,他们缺乏强烈的阶级意识和革命意愿,缺少共产主义的理论觉悟,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大约在15年前,英国的工人是模范工人,他们对雇主谦恭有礼,在要求自己的权利时温顺克己”;[14]三是组织性,劳模工人和工人贵族具有组织化趋向,他们日益成为自我封闭的小团体,与底层工人阶级在阶级意识上产生隔阂,在集体行动上发生割裂,工联就是劳模工人和工人组织联合起来的典型组织,“工联是少数工人贵族的组织,低薪工人是不能加入的,每天被经济发展从乡村赶往城市的大批工人,长期留在工联外面,而最贫苦的群众从来都进不了工联”。[15]最后,“劳模工人”是多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资本家阶级控制工人、分化工人手段和技术方式的调整;二是为适应资本主义机器化大生产和精细化管理,在工人阶级中选择一小部分人充当生产线管理者、监督者;三是工业垄断导致工人阶级利益的分配不公平。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语境中,“劳模工人”是工人阶级群体中的“异类”,其本质就是资本家阶级用来分化工人阶级,消解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从而达到巩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政治统治目的的一种工具和手段而已,它的出现无助于工人阶级整体利益的维护和集体行动的选择。“劳模工人”就是资本家阶级安插在工人阶级中的“监视器”和“探照灯”,“劳模工人”及其所体现出来的精神品质是被马克思恩格斯予以无情批判的对象,是一个纯粹的否定性概念。

在后马克思时代,“劳动模范”被赋予了更多的肯定性意义,被逐渐构型为正面形象,劳模精神也由此被纳入到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谱系中,成为工人阶级先进性的精神特质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用哲学的语言来表述就是:“这种精神是劳模意识的最高形式,或者说是劳模意识的精华,是劳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渗透在劳模追求的理想信念、确立的共同价值观、形成的共同思维方式和共同品格等方方面面。”[16]

(二)“政策-制度”话语体系中的劳模精神

作为后马克思时代劳模精神话语体系的一种延续,习近平对劳模精神和劳动模范发表了一系列论述,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政策文件中也多有涉及劳模精神,这些构成当前学界研究阐释劳模精神内涵的理论源泉,并由此形成了劳模精神研究的“政策-制度”话语体系。

从表1可见,“政策-制度”话语体系中的劳模精神内涵可概括为四点:一是核心要义,即“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是岗位职责和职业规范层面上的要求,“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是对劳动者革新现有劳动条件、促进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升级换代的概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则集中体现社会主义原则和集体主义精神,责任、能力、伦理三项要素构成劳模精神的核心要义。二是结构方位。扫描已有论述可知,劳模精神在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谱系中占据一席之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为解释;劳模精神体现了一个社会的风尚和公民的精神面貌,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国家精神的集中展现。三是功能作用。劳模精神是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资源,具有政治教育功能,不仅劳动者、青少年要学习和践行劳模精神,全社会都要营造尊重劳模、学习劳模的浓厚氛围;劳模精神是激发人们干事创业、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的强大动力,具有示范引领和社会动员的功能;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是党和政府制定劳动政策、推进工会改革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党和政府政策过程中必须吸纳和加以考虑的要素,因此具有政策影响的功能。

表1 十八大以来关于劳动模范和劳模精神的表述

三、契合性与互动性:国家力量建构劳模精神

(一)主题契合性

作为“后发外源型现代化国家”,①后发外源型现代化国家的特征是:现代生产力要素和文化要素由外部移植,工业资本受外部支配、经济生活缺乏自主性,政治权力对国家发挥调控和管制作用。(参见: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32.)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首要任务是解决主权分裂和领土侵蚀的问题,只有通过政治革命谋求国家独立与自主,才能为国家现代化提供“大一统”的政治前提。这一使命历史性地由中国共产党来承担,“这决定了社会主义在世界上发展,不是基于绝对的价值输出来推广其制度与社会,也不是基于意识形态的传播与征服来拓展其实力范围与国际空间,而是基于人类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形成的内在历史力量以及各国人民的自觉选择”。[17]这是一种与西方现代化模式完全不同的实践逻辑和价值逻辑:第一,国家建设的核心主题是实现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有计划、有组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能够最大限度规避市场失灵问题;二是全民参与、全社会动员,现代化建设依靠人民,现代化成果由人民共享。第二,国家建设的政治目标是实现民主化。一方面,指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另一方面,指国家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决策提供制度化渠道,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民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第三,国家建设的共识基础是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通过凝聚社会核心价值共识,打通共产主义的应然状态与中国国家建设实然状态的连接渠道。第四,国家建设要体现民族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国家建设的根本道路和行动逻辑,强调立足国情,遵循规律,以人为本,持续发展,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合作共享,和平共处。[18]

在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劳模精神是由国家力量建构起来的社会意识形态。一方面,劳模精神在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中被塑造起来。首先,现代国家建构为劳模精神从无到有、从客观存在到主体形式提供了根本性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劳模精神充分吸收了中国工人阶级在国家建设中的实践资源和创造成果,内嵌于现代国家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因此劳模精神集中体现了时代精神内涵、国家精神风貌和工人阶级的优秀品质;其次,现代国家建设为劳模精神建构开辟了制度性和意识形态性空间,制度性空间包括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为中轴的经济制度空间(劳动竞赛体制下的劳模制度安排)、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中轴的政治制度空间(劳模评选的民众参与和群众路线原则的践行),意识形态性空间包括联结实然与应然的价值性空间(劳模精神在共产主义原则下的解释向度),构建“行动”与“主义”的民族性空间(劳模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原则下的解释向度)。

另一方面,劳模精神是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思想资源,其精神内核与中国现代化战略保持一致,实践伦理与中国民族文化一脉相承。劳模精神一旦形塑,就将发挥作为社会动员、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的杠杆功能。1950年毛泽东在全国战斗英雄和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表达了上述观点:“你们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物,是推动各方面人民事业胜利前进的骨干,是人民政府的可靠支柱和人民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号召全党党员和全国人民向你们学习,同时号召你们,亲爱的全体代表同志和全国所有的战斗英雄、劳动模范们同志们,继续在战斗中学习,向广大人民群众学习。”[19]概言之,劳模精神在现在国家建构进程中被塑造起来了,并且,一旦形塑定型以后,就会立即成为现代国家建构的意识形态资源,以其强大的思想力量、价值感召、社会认同引领现代国家建设。

(二)过程互动性

劳模精神是由国家力量塑造的,同时劳模精神一旦形成就会成为国家力量的一部分,因此劳模精神与国家力量之间隐含着互动性机制。正因如此,才为劳模精神进入现代国家建设议程,纳入国家建设发展的总体战略提供了合法性前提和制度性空间。劳模精神生长历经四个不同环节,不同环节之间联结的实现都必须借助于强大的国家力量。①比如,从数以万计的劳动者大军中评选树立劳动模范,必须由政党和国家统一作出安排部署,评选出的劳动模范要由政党和国家予以确认和公布,必要时还要举行庄重严肃的政治仪式。再比如,劳模精神要想进入到主流意识形态谱系中,就必须由政党和国家的权威说明和认定。因此,我们有必要把国家力量引入到劳模精神的建构过程之中。

由图1可见,劳模精神从客观存在状态到具有独立实体意义的社会意识形态,从劳动模范群体精神特质的人格化进入到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谱系中,在中观层面要历经孕育期、定义期、维护期三个阶段,在微观层面则要借助于评选机制、反馈机制、建构机制、激励机制、吸纳机制、教育机制六大机制,评选-反馈、建构-激励、吸纳-教育构成上述三个阶段中的三项“机制循环”,这三项“机制循环”首尾相连就构成劳模精神从无到有的建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中共格外强调劳模精神在治国理政和现代国家建设中的重要性,要求全社会要争做劳动模范,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习近平作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也出台了一批制度文件。劳模精神的形塑过程与现代国家建设主题和目标相对应,劳模精神与国家建设的紧密度和互动性更加明显。

图1 国家力量建构劳模精神的核心环节

1.评选-反馈机制

评选-反馈机制就是从普通劳动者中评选劳动模范(个人和集体),拟评选对象在经过一系列审核、公示、认定、表彰程序以后,以劳模身份再次回到劳动者之中,发挥其对广大劳动群众的典型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新时代劳模评选-反馈机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简化流程。在推荐审核环节中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提出推荐意见,对参评全国劳模的企业负责人无需再征求工商、安全、人社、环保、卫生等部门意见。[20]流程简化不等于监督弱化,发挥初审、复审“两级审批”以及单位、省级、全国“三级公示”的监督功能,延长公示时间、畅通举报渠道,确保评选过程公开透明,使评选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二是增加一线职工群众比重。注重从群众和基层中评选劳模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的基本精神。2014年劳模评选中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为64.37%,2015年提升到67.5%;2018年产业工人群体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中首次单列;企业负责人、党政机关和工会干部所占比例逐渐递减。三是拓展评选范围,将新兴民营经济、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创新型企业、乡镇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社会团体等群体纳入评选范围,港澳台同胞也可授予劳模称号。四是完善劳动模范选树体系。形成以“五一劳动奖章”表彰为主体,金牌工人、首席技师、首席员工评选为补充的劳模选树体系,开展“中国梦·大国工匠篇”“大国工匠进校园”主题宣传,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命名劳模创新工作室1.8万家,7项技术工人创新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1]

2.建构-激励机制

建构-激励机制就是政治权威主体对个体化、散状式的劳动模范人物及其事迹背后的精神力量和价值意蕴进行逻辑化的体系建构,使其嵌入至主流意识形态谱系。一方面,提炼出蕴含于典型个体或集体先进事迹中的关键词,从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原则高度对关键词码进行解释说明和体系建构,最后由国家力量予以确认和公开。2018年8月,习近平先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六○研究所黄群、宋月才、姜开斌为保护国家资产壮烈牺牲以及江苏省灌云县开山岛民兵哨所原所长王继才的先进事迹作出批示,概括提炼了他们对党忠诚、恪尽职守、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和优秀品格。随后中共中央追授他们“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学习他们“信仰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恪尽职守、担当有为的敬业精神”“甘于奉献、勇于牺牲的崇高境界”“淡泊名利、清廉自守的道德情操”。[22]另一方面,以国家名义对中国劳动群众和工人阶级的优秀品质,对广大劳动模范的崇高精神进行提炼和概括。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新时代的劳模精神作了体系性的概括,要求发挥劳模精神的正向激励功能,“尊重劳动模范,用劳模的干劲、闯劲、钻劲鼓舞更多的人,激励广大劳动群众争做时代的奋斗者,创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23]

3.吸纳-教育机制

吸纳机制,就是将劳模精神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谱系,打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国共产党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政治性和学理性的关联。习近平指出:“‘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宝贵精神财富和强大精神力量。”也有学者从十个方面归纳了劳模精神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谱系的关系,认为劳模精神是工人阶级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的集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诠释、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精神的积极呈现、工匠精神的核心体现、培育时代新人的重要手段、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民族复兴的精神力量。[24]教育机制,就是用劳模精神鼓舞人民、教育人民、动员人民,使学习劳动模范、践行劳模精神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江泽民指出:“全国人民都要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努力用先进的思想道德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努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到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对待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努力在生产和工作中发挥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劳模精神的旗帜必须高高举起,任何否定、虚无、质疑、歪曲、忽视劳模精神的观念和行动都是错误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总工会掀起劳模精神学习热潮,组织职工先后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劳动模范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工矿企业,开展多轮理论和政策宣讲;运用组织化力量布局优化工会理论研究格局,突出劳模精神研究在工会调查研究和理论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四、主体性分析:劳模精神的“生命周期”

劳模精神是由国家力量建构形成的,劳模精神一旦形成,就具有了主体性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都要历经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生到灭的辩证运动过程,所谓辩证运动过程,就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有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26]因此,劳模精神就表现为一个具有暂时性存在意义的生命体,这个生命体要经历从孕育到灭亡的全部过程。为此,不妨运用生命周期理论对劳模精神的辩证运动过程作进一步分析,以具体展现劳模精神的主体性特征。

生命周期理论被广泛运用于心理学和社会学中,一般用以描述人的生命周期和家庭的生命周期,是指人或家庭的出生、成长、衰老和死亡的过程。此后,该理论被广泛运用到产品生产、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衍生出领导生命周期、产品生命周期、企业生命周期、零售生命周期等理论形态。研究认为,劳模精神表现为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循环,同样要经历从出生到死亡的辩证运动发展过程。

劳模精神本质上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对于社会意识形态形成逻辑的解释,马克思有以下两段经典的言论:

(1)在《哲学的贫困》中写道:“理性一旦把自己设定为正题,这个正题、这个与自己相对立的思想就会分为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即肯定和否定,‘是’和‘否’。”“这两个彼此矛盾思想的融合,就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它们的合题。这个新的思想又分为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而这两个思想又融合成新的合题。从这种生育过程中产生出思想群。”“从群的辩证运动中产生系列,从系列的辩证运动中又产生出整个体系。”[27]在这里,马克思描述了思维的辩证运动过程,即“思想-思想群-思想系列-思想体系”,这个过程主要发生在人主观世界领域,可视为社会意识生产的“内生机制”。

(2)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的产生过程。”[28]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经典表述,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生产过程和交往方式(生产方式)所共同决定的,任何一种意识现象都可以在社会生产领域中得到解释,即“社会存在-社会意识”,这个过程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生产,可以定义为社会意识生产的“外生机制”。

因此,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是“内生机制”和“外生机制”合力作用的结果,其中外生机制是根本性机制,内生机制是技术性机制。“内生机制-外生机制”是当前学界研究劳模精神的基本方法论。但是上述解释框架的局限性不言自明,正如前文所述,这仿佛意味着劳模精神是一个先验的独立的存在物任由研究者解剖和切割。实际上,劳模精神是劳动模范群体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貌的集中呈现,这种精神在没有一个强大的外力作用以前,在缺乏一系列必要的政治-社会机制的条件下,还仅作为客观的存在物,此时的劳模精神还是一个不完备的“雏形”状态。只有当条件成熟,特别是有强大的外力介入和相匹配的政治-社会机制搭建完毕后,作为客观存在物的劳模精神才会被建构成为具有实体性内容和独立化形式的劳模精神,劳模精神在此时才获得其属于自身的完整的展现形式。正如前文所述,这个外部力量在当代中国就是以政党力量为轴心的国家力量,这是由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的特殊性所规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治体制的中轴,党的领导既是全方位的,也是独一无二的。党从中央到地方乃至基层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对国家机关、军队和社会团体实行统一而有分工的领导,在国家和政治社会中拥有不容挑战的政治权威。”[29]中共十九大报告将党与国家关系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30]劳模精神是被国家力量建构起来的社会意识形态,图2展示了劳模精神的生命周期过程。

第一,从劳动者到劳动模范,这是劳模精神的孕育期。劳模精神是劳动模范群体精神和品质的集中展现和人格化,劳模精神必须依附于劳动模范群体而存在。劳动模范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竞赛体制下的一项制度设计,他们是劳动竞赛体制的胜出者,也是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和先进典型,因此劳模体制设计和劳模评选机制是劳模精神建构的基础性环节。

第二,从劳动模范到劳模精神,这是劳模精神的定义期。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宏观定义或总体性定义,即对劳动模范个体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进行抽象和概括,形成对一定时代背景下中国劳动模范群体精神特质的宏观判断,这项定义权由国家政治权威(即政党和政府)所掌握。宏观定义的特点是,将抽象化的劳模精神与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联系起来,使其升华为政治教育、政治动员的意义符号。二是微观定义或具体性定义,即对劳动模范个体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进行界定,从逻辑上讲,只要成为劳动模范,就一定能在劳动模范的身上找到“道义”的闪光点,这方面的定义权有可能由劳动者所在的工厂政体所掌握,也可能由地方政府所掌握。微观定义的特点是,将劳动模范的事迹与品质与企业文化、地方治理、行业历史传统等结合起来,彰显劳模精神鲜活性、生活化的一面。

第三,从劳模精神到意识形态谱系,这是劳模精神的维护期。维护期就是使已经被定义化的劳模精神更具稳定性,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以及践行劳模精神的氛围和动力,扩大劳模精神在地区、行业、部门的影响力,为劳模精神进入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谱系创造有利条件,开辟制度空间。

第四,劳模精神的消亡期。进入主流意识形态谱系后的劳模精神,将伴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它在现代国家建构中发挥作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职能。当“人类社会形态”取代“经济的社会形态”这一目标达成后,自由自觉的劳动、精益求精的劳动、为集体而劳动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和普遍原则,劳模精神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引领示范功能也不再需要了,“以至人们对于人类一切公共生活的简单的基本规则就会很快从必须遵守变成习惯于遵守了”,[31]劳模精神也随之消亡了。

图2 劳模精神的生命周期过程

五、研究结论与展望

本研究结论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劳模精神是社会存在与政治存在的辨证统一体。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劳模精神,毫无疑问是由社会存在,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所决定的,不同时代劳模精神的内涵和指向也有所不同,不同时代劳模精神的表征形态和实践逻辑也有所差异。但这仅是界定了劳模精神社会存在性的一面。事实上,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谱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伟大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劳模精神的建构也要借助于国家力量,它是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建设的方法和技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本构成。劳模精神体现了国家力量对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历史贡献的肯定和尊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创造历史”原理的具体体现,对外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宗旨和执政理念。从国家力量的角度来看,劳模精神也是政党-国家政治运作的产品,具有政治存在性的一面。

第二,劳模精神不仅是社会意识形态,更是现代国家建设的资源禀赋。由于劳模精神介于社会存在和政治存在之间,国家力量之所以建构劳模精神,恰恰在于它是现代国家建构中不可或缺的结构性资源。一是增强社会成员对劳动实践以及经济建设中心地位的认同,动员劳动群众和产业工人在生产一线建功立业;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和政策资源向劳动管理领域倾斜,构建有助于知识型、技能型、创新性人力资本培育和涌现的激励机制、培训系统和评价体系;三是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劳动群众-劳动模范-劳模精神的建构路径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力量依然践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工作路线;四是有助于彰显先锋队政党的阶级属性,有助于凸显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形态中的领导地位,有助于弘扬“劳动创造历史,人民是历史的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精神;五是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治民主化、政治社会化的重要载体。

第三,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出发,来解释理论、宗教、哲学、精神等社会意识现象,它从根本上回答了社会意识现象的来源和客观性特征。然而,不同类型的社会意识现象因受到时空和技术条件的约束和影响,其内在的中微观机理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基础上,还需要深入到社会意识现象的内部结构之中,研究其内部结构要素与社会历史条件之间的交互性关联。劳模精神作为一项研究个案,展现了上述交互性过程,即劳模精神是时代精神,国家力量塑造劳模精神,劳模精神一经形成就成为国家建设的结构性资源,对国家建设具有正向引领作用。

本研究试图从一个中微观视角来解释劳模精神与国家建设之间的紧密关联,即国家为什么需要劳模精神,以及劳模精神对国家意味着什么。1949年以来的不同历史阶段,国家建设的中心议程与实践方略也有所区别,因此国家力量与劳模精神之间的关系,以及劳模精神的内部结构也表现出代际性和复杂性,而就需要进一步走向历史的深处,研究不同历史条件下国家力量与劳模精神的典型断面,这是未来研究的方向。这是其一。其二,要以劳模精神为支点,走进劳模政治。劳动模范是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体制下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杰出代表,是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力量,被社会大众誉为国家的劳动英雄。“劳模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体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以及中国共产党政治运行机制相结合而形成的理论形态和学术话语,是观察和研究中国共产党与现代国家、民主政治与生产政体、主流意识形态建构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视窗”,它从一个更加具象、更加直观的维度展现了工人阶级先锋队政党与其阶级基础之间的动态关系,从另一个层面为我们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的历史进程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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