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逻辑是思维,语言是表达思想的符号,语言与逻辑一直以来都有着深刻的联系,而逻辑语用学是语言与逻辑之间的一条纽带,将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逻辑语用学主要借助逻辑的分析来研究语言的使用,是分析哲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也是分析哲学的一个根本目的。一方面,语用学总是脱离不开语言学;另一方面,语用学的研究及应用也日渐成为逻辑学研究的重点。本文从逻辑学、语用学与语言学的关系、逻辑语用学的定义及研究对象等几个方面来简要阐述逻辑语用学这一新兴学科的相关理论,从而提出笔者的一些见解。
关键词:逻辑语用学 逻辑学 语言学 探析
逻辑语用学有着非常深厚的哲学渊源。在西方哲学的发展过程中语用思维的发展与现代西方哲学的演进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从西方哲学发展历程来看,它主要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即宇宙论--本体论--认识论--语言哲学。到1972年,蒙塔古明确指出:“语用学的研究应当遵循语义学,即它主要与真值概念有关,因而它本身也是关于真值的,但又不仅仅相关于一个解释,而且也相关于使用的上下文。”①在这一观点指导下,蒙塔古与霍华德等人开始使用数理逻辑,尤欺是模型论的方法研究语用学,这标志着逻辑语用学的正式产生。
正是因为哲学家对语言的探讨,为70年代语用学成为语言学的一门独立学科准备了条件。可见,语言哲学本身是西方哲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是人们探索外在自然“退回”探索知识本身的结果。而逻辑语用学与哲学的渊源自古以来就是连为一脉的。所以,研究逻辑语用学对于研究语言学、语用学以及逻辑学都是至关重要的,其意义主要是让我们更全面地从总体上把握这些学科的发展脉络、学科体系和深刻的理论内涵。
一.语言学与语用学的关系
语言学,即以人类语言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索绪尔认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是语言。语言学不是一种实用的、特殊的研究,它寻找在一切语言中永恒地普遍地起作用的力量,整理出能够概括一切历史特殊现象的一般规律,语言学家要做的不是去描述言语行为,而是要确定构成语言系统的单位及其组合规则。”②
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符号由“能指”(Signifiant)和“所指”(Signifie)两部分组成。“能指”指语言的声音形象,“所指”指语言所反映的事物的概念。③同一概念在不同语言里有不同的音来“能指”。如“花”这个汉语,在法语里是“fleur”,在德语中却是“blumen”,而在英语里是“flower”。比如英语的“dog”这个单词,其发音即“能指”,而“狗”的概念即“所指”。“能指”和“所指”是不可分割的,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
“能指”与“所指”都属于指号。指号是一种关系,当指号作为人们传达感情的手段或媒介物时,就和指号所指谓的事物、使用指号的人们以及其他指号之间发生一定的关系。语形学、语义学与语用学是指号学的三个分支。而语用学是比语形学、语义学更为年轻的学科。最早提出其定义的是美国逻辑学家莫里斯,他在《指号理论基础》一书中提出:“语用学研究有关指号与指号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后来卡尔纳普补充认为,语用学不仅应当研究指号的使用者和指号的关系,而且应当包括指号的所指谓的事物。
语用学所研究的是语言在一定的语境中使用时体现出来的具体意义。所以尽管学界对语用学的定义向来各不相同,但仍有一些逻辑学家(如波兰逻辑学家塔斯基)认为,语用学是对未被纳入语义理论的所有那些意义方面的研究,就是不涉及句子的真值条件的那些话语的意义的各方面,粗略来讲,即语用学﹣意义﹣真值条件。所以,语用学是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区别,可以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二.逻辑学与语用学的关系
逻辑(logic)一词源于希腊文逻各斯(logos),原意主要是指思想、言辞、理性、规律等。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和规律的科学。逻辑学的基本理论是其他学科普遍适用的原则和方法。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科学,所有思维都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思维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思维形式是指用以反映对象及其属性的不同方式,即表达思维内容的不同方式。语用学与逻辑学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主要是由于逻辑学本身研究的对象就是一种指号,也就是皮尔斯所作分类的第三种:符号。具体地说,就是语言。语言是逻辑研究的对象之一,逻辑学所研究的就其直接对象来说,是语言符号。在数理逻辑中,“□”表示“非”、“V”表示“析取”、“∧”表示“合取”、“→”表示“蕴含”、“?坌”表示“全称”、“?埚”表示“特称”等。数理逻辑使充分地利用了符号,使逻辑的各个组成部分形成为符号系统。如下面的公式:
①如果主動坦白交代,则既往不咎。否则,将严惩不贷。
②所有实数都不是有理数。(R(x):x是有理数,S(x):x是实数。)
③如果火车误点,那么所有火车误点。(R(x):x是火车,S(x):x是误点。)
由此看来,逻辑学所研究的直接对象来说,是语言符号,虽然我们并不否认语言符号与思维有密切联系,但是我们总不能将逻辑学探求的语言符号直接称为思维形式。可见,逻辑与语言的侧重点在逻辑而不是语言。
语言所指谓的对象需要逻辑思维的参与,才能被表述出来。语言逻辑就相当于指号,研究语言使用的语境,也就是一般逻辑中所指的指号学。总而言之,逻辑与语言有着紧密的联系,而逻辑语用学则是二者之间的一座桥梁,将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充分认识和运用语言学与逻辑学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自然语言逻辑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可以为研究语言的使用和理解提供新的思路。
三.逻辑语用学
如果要对逻辑语用学下一个定义的话,就是以元逻辑系统理论为基础,运用语用学思想和方法,研究形式化系统,及其表达方式与其所指称的对象,使用者这件关系的理论,寻求并建立沟通逻辑语形学,语义学与自然语言逻辑相互联系的逻辑语用描述系统及其基本原则。逻辑语用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逻辑与语言研究的侧重点到底是逻辑还是语言?是研究语言的逻辑问题呢?还是研究逻辑的语言表达形式问题?笔者将从印度佛教逻辑--因明三支轮--入手来探讨这个问题。三支论式是新因明的核心,一般将三支论看作由宗、因、喻三支组成的推理形式,其论式如下: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喻依)。
异喻: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喻依)。
“宗”指立意、宗旨,在逻辑上指命题,其正确性是需要用其他判断来证明的,所要解决的是“要证明什么”的问题,因此也可以理解为论题;
“因”指说明理由、原因,对于所立的论题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所要解决的是“用什么来证明”的问题,可以理解为论据;
“喻”指比喻、喻证,是用公认的事实、道理,来证明论题和论据的关系,所要解决的是“怎样来证明”的问题,可以理解为论证。
巫寿康在《因明正理门论研究》作:
诸所作者皆见无常。(同喻体)
声是所作。(因)
所以,声是无常。(宗)
这个推理可表示如下:
所有M都是P
S是M
所以,S是P
三支轮式展示的是人类自我思维的普遍模式,即“由果溯因”之形态。可见,因明三支论式从本质上讲仍然是一种通过论据、论证来证明论题的思维方式。它由三部分组成,缺一不可,若不全则论证不充分,不能称为完整的论式。无论是立论或驳论,都要完整。
在因明学当中,现量到比量的过程是经过“义总”再到“声总”,“义总”为自相,而“声总”乃是名言,即语言概念。现量是无分别的直观,比量是有分别的判断,也叫共相。可见,从自相到共相、从直观到判断是需要理性的介入和语言的参与。
由此可见,用三支轮式解释逻辑与语言的关系是说得通的。而且从中可知,逻辑与语言研究的侧重点在逻辑,而语言作为表达的工具,是“能指”,则通过逻辑思维的对象是“所指”,两者息息相关。
综上,语言学、语用学与逻辑学有着紧密的联系,而逻辑语用学则是它们之间的一座桥梁,将其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充分认识和运用语言学、语用学与逻辑学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自然语言逻辑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可以为研究语言、逻辑的使用和理解提供新的思路。而研究逻辑语用学的意义在于让我们客观地、更全面地认识语言学和逻辑学两个方向的“语用学”,从总体上把握这门学科的发展脉络学科体系和深刻的理论内涵;再者,哲学的思维方式就是具体化的情境性思维方式,“逻辑”是关于汉字符号的“语用逻辑”,由此看来,系统地构架语用逻辑理论体系,挖掘和发挥语用逻辑的功能和作用,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蒙塔古.形式哲学[M].耶鲁大学出版社.1974.
[2]索緒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商务印书馆.1974.
[3]卡尔纳普.意义与必然性(增订版)[M].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5.
[4]郑伟宏.因明正理门论直解[M].中华书局.2008.
[5]李先焜.指号学与逻辑学[J].哲学研究.1988.(9):61-68.
[6]朱建平.从语形学、语义学到语用学[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16):71-73.
注 释
①蒙塔古.形式哲学[M].耶鲁大学出版社.1974.
②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商务印书馆.1974.
③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商务印书馆.1974.37-38.
(作者介绍:杨福秀,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8级哲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逻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