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与检验间隔期 冲突问题的探讨与建议

2019-09-27 14:52鄢和诚黄麟
中国水运 2019年7期

鄢和诚 黄麟

摘 要:本文从现场检查案例出发,探究并分析船舶短期证书的有效期问题,力求各方对短期证书的重视,达到各方统一。

关键词:船舶船检;短期证书;协调统一

中图分类号:U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9)07-0026-02

1问题引出

2018年11月,在对崇明海事局辖区某海船检查时发现该船于2017年11月7日签发的《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的有效期均至2018年9月2日止,遂认为该船船检证书上的有效期均已过期,认定该船船检证书失效。

船方解释称:该船上述船检证书对下次检验日期做出了规定,距检查当日最近一次检验的类型为年度检验,根据该船9月2日的周年日,结合船舶可以在证书的每周年日前、后各3个月内进行年度检验的规定,因此即便在2018年12月2日进行年度检验也是可以接受的。船方已于2018年10月份向船检机构申请了年度检验,符合检验要求。

按此逻辑:在2018年11月的检查当日,证书似乎还没有失效?

2分析

众所周知,技术法规中对一般货船的法定检验证书的有效期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年,而对最短时间无限制。在实际操作中,货船每5年进行一次换证检验。如果本案中船舶当时持有的是长期证书,则在检查当日,证书依然在有效期内,这是因为年度检验可以在周年日的后3个月内进行,即有效期可以顺延至周年日的后三个月内,即只要在2018年12月2日前均有效。

然而,问题的根源在该船的船检机构签发的是短期证书,且证书上标示了该证书的有效期,这也是目前部分船检机构的通行做法,片面认为内河船和国内航行海船在检验方面较国际航行船舶方便,往往在年度检验或中间检验完成后给这些船舶重新签发一年期左右的短期证书(注意:签发的不是长期证书),并在这份短期证书上标示有效期,要求船方按时申请法定检验。此外,短期证书还给出了下次检验日期,如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换证检验等具体信息。

这种每次检验之后不分青红皂白就直接重新签发短期证书并标示有效期的普遍做法是导致了在年度检验时所自然具有周年日后的三个月有效期被剥夺了,引发了船舶法定证书有效期和检验自然延长时间(3个月)之间的冲突。

所以,本案表面上是一个普通的短期证书失效案例,但实际上其背后反映出当前船检发证管理的问题,即船舶短期船检证书的有效期和检验间隔期的冲突问题,为进一步说明情况,例举该船证书如下图1所示:

该船于2017年11月3日进行了中间检验,证书有效期标示为至2018年9月2日止,下次年度检验日期标示为2018年9月3日,换证检验日期标示为2020年9月3日。显然,这里证书上标示的换证检验是指该船五年期的换证检验。

在本案的研究过程中,笔者还专门整理了该船历年证书上标示的年度、中间和换证检验日期,如表1所示。

此外,笔者还总结了该船的检验时间表,如图2所示。

结合上述,不难发现本案所体现的问题如下:

(1)短期证书的有效期问题。由表1可知,船检机构对短期证书的期满日期没有统一做法,该船历年签发的短期船检证书的有效期起始时间均为检验时间,而期满时间有的是按周年日算,有的是按检验时间算起一年(如2012,2013,2015年证书)。在短期证书有效期的衔接上,该船在2015年9月3日至2015年9月24日,2017年9月3日至2017年11月2日,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1月20日這三个时间段的船检证书处于失效状态,且没有进行展期签注。而作为法定文书,证书有效期满之后即告失效!然而船检机构置“有效期”和“周年日”的概念不顾,还是实施了正常的换证、中间和年度检验。

(2)短期证书的检验间隔期问题。图2为本案例船舶的检验时间表。本案例中该船2017年签发的短期船检证书的有效期至2018年9月2日止,其中9月2日为周年日。如果是长期证书,意味着下次年度检验可在周年日前、后各3个月内(即2018年6月3日至2018年12月3日)进行即可。针对本案中的短期证书:为避免船检证书过期,船方只能在2018年6月3日至2018年9月2日进行年度检验。所以短期证书无形中剥夺了船方在周年日后3个月内开展年度检验的权利。

这引出了短期船检证书有效期和法定检验间隔期的冲突问题,这与船检机构对短期证书有效期的认定有关。事实上,如果船检认可该有效期的法定效力,在检验间隔期内,船方就要失去在证书有效期之后的期间实施正常检验的权利,而应实施附加检验。所以,针对这类短期证书,笔者认为年度检验的有效期应该加上船舶周年日后的三个月的做法是符合法规中年度检验在周年日前后三个月的要求,也有利于消除歧义,达到各方统一的效果。

3结语

本文从现场安检案例的讨论出发,针对当前船检发证中对内河船舶和国内航行海船定期重新签发短期证书的问题,力求消除各方对短期证书的重视,进一步消除或减少在理解上的偏差,以达到协调统一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