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平
摘 要:种子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特别是粮食作物种子,由于年度间需要量难以掌握、价格变化、质量变数大,农业生产对其的需求是刚性的。按照种子产业链社会分工和协作关系来设计种子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监控程序,采取分段监管方式,强化种子企业做好质量管理、依法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专项检查、妥善处理和调解种子质量案件及纠纷等工作,确保农民使用放心良种。
关键词:品种纠纷;解决对策
一、优良品种的概念和特点
1.什么是优良品种
优良品种是指能够比较充分利用自然、栽培环境中的有利条件,避免或减少不利因素的影响,并能有效解决生产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表现为高产、稳产、优质、低消耗、抗逆性强、适应性好,在生产上有其推广利用价值,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深受群众欢迎的品种。
2.优良品种在农业生产上的作用
(1)产量高。产量是优良品种的最基本条件。在一般的栽培条件下,具有很大的增产潜力。如水稻,决定单位面积产量的高低,一方面是单位面积上的植株数,另一方面是单株的生产能力,水稻的单株生产能力决定于有效分蘖、粒数、粒重。单株生产能力除了受栽培条件影响外,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品种的特性。因此,具有良好的经济性状是优良品种的基本条件。
(2)品质好。优良品种除具有丰产性状之外,还应有较好品质。如水稻的要求是出米率高,出饭率高,食味佳,营养丰富。产品品质除外界条件有一定影响外,主要取决于该品种的特性。
(3)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熟期。在其适宜种植范围内都能获得高产,而且熟期适中,不影响下茬作物的正常播种,这就能充分利用自然条件,提高单位面积上作物产量。
(4)具有较强的抗逆性。优良品种应对病虫草害、高低温等不利自然条件有较强的抵抗能力。
(5)适应机械化栽培。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适应机械化栽培成为优良品种应当具备的条件。
3.优良品种的特点
(1)优良品种是一个相对概念,即优良品种具有地域性和时效性。优良品种具有地域性。一方面,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优良品种 都有其适宜的种植区域;另一方面,不同的地域,由于其生态环境和病虫害的生理小种不同,其对农作物品种的要求也不一样。
(2)优良品种具有时效性。随着科研育种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同时期对品种的要求不一样,高产、优质、优质高产;任何品种都有一个盛衰周期,都有一个更替與被更替的过程,八十年代人人交口称赞的品种,现在却必须被淘汰。
(3)品种还具有依赖性。品种的表现除受生态条件的制约外,还受种植模式、施肥方式和病虫草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优良品种只有辅以配套的栽培技术,才能实现优质高产。
4.假劣种子如何认定
《种子法》颁布近二十来,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法生产、经营者想方设法钻法律漏洞或者避重就轻,获取非法利润。现就假种子的认定,及与未经审定品种的界定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种子法》第四十九条:(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符合上述情形的种子认定为假种子。
(1)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如以商品小麦充当小麦种子;水稻A品种冒充B品种(借壳上市)、两系品种充当三系品种;棉花F2充当F1等等,这些都是主观上故意造假,性质恶劣、危害性大。
(2)种子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市场上少数企业擅自给生产、经营的商品种子起商品名的现象较为普遍,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该品种审定前,种子企业在各地小面积试种时起的名称或代号,已为部分农户熟知,审定通过的审定名与审定前的名称不同,经营时在包装袋上仅标注审定前的名称或同时标注审定前后的名称。二是不法经营者为让使用者误以为一个早已审定的品种是一个新品种,标注擅自命名的名称,同时标注真实的审定编号和亲本。三是不法经营者给一个未经审定的品种标注一个审定品种名称,这属于典型的假种子。四是不法经营者直接给一个未经审定品种随意标注未审品种名称。
(3)下列种子为劣种子:①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②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③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5.优质的种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纯净一致,不混有其它品种、其它作物和杂草种子以及泥土、砂粒等杂质;
(2)籽粒饱满完整,不含小粒、秕粒、破损粒、胚部受伤粒等;
(3)健全、无虫、无病菌;
(4)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发芽势强、发芽率高,长成的幼苗整齐一致。
作为商品的种子,优质的种子,简而言之,就是种子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种子纠纷的种类和田间表现症状
种子纠纷的种类很多,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因种子内在原因引起的种子纠纷
(1)由假劣种子引起种子纠纷。如以商品小麦充当小麦种子;水稻两系品种充当三系品种;棉花F2充当F1等等,这些都是主观上故意造假,性质恶劣、危害性大。
(2)种植未经审定品种,因品种适应性引发的纠纷。在正常年份,栽培管理没有出现失误时,造成减产减收的,并且只有极少数品种表现不好的。
(3)品种变异和退化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为品种的分离现象、环境的变化引起植株的变异和抗性的退化。
2.自然环境变化引起的种子纠纷
(1)自然灾害引起的种子纠纷。水稻:在苗期遇到低温导致僵苗死苗;孕穗至抽穗扬花期遇到低温或者高温,出现结实率低,严重地造成绝收;大风出现倒伏等。棉花:在花蕾期遇到大风大雨或高温天气会导致蕾铃脱落;油菜:在遇到长期干旱和暖冬会出现早花早苔,倒春寒天气会产生冻害,缺硼导致花而不实、反花等现象。
(2)环境污染引起的种子纠纷。主要来至三个方面:①空气污染。主要是工业污染,工厂周围的农作物被其排放的有毒气体和灰尘浸染后出现植株萎焉、叶片灼伤和不开花不结实,严重的会导致植株死亡;②灌溉水污染。主要是水稻被灌溉水中的重金属污染后颖花发育不良呈半月型,严重的没有颖花只见枝梗;苗期中毒症状为心叶从基部或中部腐烂,与螟虫为害相似;③除草剂残留产生的污染。中毒症状与重金属中毒相似。
(3)病虫为害引起的种子纠纷。水稻的纹枯病、稻瘟病、稻曲病、稻纵卷叶暝、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棉花的棉铃虫、盲蝽蟓、枯黄萎病,小麦的赤霉病、锈病,油菜的芽虫等病虫害特大爆发都会引发种子纠纷。
(4)作物倒伏引发的纠纷。遇到龙卷风、冰雹、大暴雨天气,引发作物倒伏。
3.管理不当引发的种子纠纷
(1)选择品种不对路。购买种子时对品种特性不了解,选择的品种不适宜自己的栽培环境和种植模式。
(2)肥水管理不当。一是施肥方式、时间掌握不好和施肥量不足;二是偏施氮肥;三是晒田不即时和不彻底,后期断水过早。
(3)施用农药不当。选择的农药品种不对路、时间、剂量掌握不准导致防治效果差或产生药害。
(4)其它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如催芽失误,种子和秧苗混杂,插秧质量不能保证等。
(5)品种介绍不全面和广告宣传不真实。由于只宣传品种的优点,未向使用者告知品种的缺陷,有的经销商为了促销,大肆作虚假宣传,导致纠纷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