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意识薄弱化的应对措施

2019-09-27 08:33卓晨辉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2019年9期
关键词:村落文化遗产历史

卓晨辉

(屏南县村镇建设管理站)

1 引言

关于传统村落,其又可简称为古村落,若从学术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将其定义为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的形成需要经过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是多个群体聚集并发展的结果。从覆盖范围这一层面考虑,传统村落一方面涉及到了已经完成申报工作的历史文化名村,另一方面则涵盖部分尚未进行申报的古村落。应当明确的是,之所以定义为历史文化名村,其最为基本的条件便是达到优秀传统村落的标准,而传统村落数量较多,但并不全是历史文化名村[1]。对传统村落进行细化,可以归纳为历史村落以及自然生态村落两大类,这显然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内容,而人们对其往往不够重视。

2 工程概况

以漈下村为背景展开探讨,其又可称之为甘漈下,坐落于屏南县西南区域,周边自然风景以及历史遗迹较为丰富,村域环境(见图1)。其距离屏南县城15km,40km外便是风景秀丽的白水洋景区,而距离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则为100km。在长期的发展下,漈下村已经是极为典型的传统村落,为了将这一文化载体完好地延续下去,与之相关的保护工作必不可少。

3 传统村落的概念与保护现状

农村是极为重要的人群聚集地,也是人类文明以及传统文化的根基所在。任何一个传统村落,都充分彰显了所在区域的传统文化,同时又能够反映出与周边自然环境那种极为微妙的和谐共生关系,因此被誉为是活着的文化遗产。但传统村落的形成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历史沉淀,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显然不具备再生性,但却是极具价值意义的宝贵资源。

在历史的变革下,我国文化遗产信息已经有所残缺,作为富含大量文化遗产信息的集聚地,传统村落的存在价值自然不言而喻,其具备独特的历史与人文价值,同时又是“史鉴”的基本指导[2]。基于合理的方式,可以推动传统村落旅游业的发展,借助此机会充分彰显出中国民族所具备的精神价值。总体来说,传统村落已经成为了我国自然文化遗产的宝贵“活化石”,是中华民族的根基所在,是必不可缺的人类精神家园。同时,我国幅员辽阔且发展历史悠久,这为我国传统村落的形成创造了契机。

4 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的问题与原因

4.1 对传统村落遗产的稀缺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乏力

在历史变革及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于传统村落的重视程度,无法以准确的方式认知到其稀缺性与不可再生性,因此一些传统村落所具备的格局风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民俗文化甚至面临消亡的危机。

4.2 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处于“老龄化、空巢化”的“自然性颓废”状态

传统村落普遍具有悠久的历史,同时分布较为零散,常见于偏远地区。迄今为止,只有少部分的传统村落得到了科学地保护,依然有很大一部分传统村落存在荒废的问题,其大多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难以得到有效地保护。此外,在城市化进程的影响下,传统村落中有大量人口涌入城市,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传统村落的“老龄化”程度,严重时还会出现“无人村”现象。当下,部分精美的古老木雕被贩卖,甚至不良商人以“旧木料”为由以极低的价格收购,这无疑会对传统村落造成严重的影响。

4.3 农村用地政策不完善及随意“拆旧建新”,导致传统村落“自建性破坏”

社会的变革会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他们更热衷于追求现代化,而对原本的居住环境表现出不满意的态度,这也会给传统村落保护增加内部压力。而这一现象在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农民手头的资金相对更多,因此会花费大量的金钱用于对居住条件的改善,这一过程必然会对一些传统的老宅造成损伤(见图2)。

图1 村域环境图

图2 峙国亭东南侧城墙遗址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与农村传统的“一户一宅”政策有着密切的关联,农民为了改善生活条件而选择居住到新宅之中,但受土地使用等原因的限制,不得已将旧房拆除,而后在此基础上建设新房,这样的“自主自建性破坏”会大规模损伤传统村落的完整性,对于农村政策决策者而言则必须注重这一问题[3]。

4.4 急功近利,追求政绩及形象工程误区导致的“建设性破坏”

部分地方政府并未发挥出积极的带头作用,而是过分侧重于“千村一面”的面子工程,并未考虑到传统村落的基本底蕴与存在意义,以盲目的方式将传统老建筑拆除。据消息传,部分区县已经加大力度推进农村新住宅的建设工作,将农民集中在某一特定的区域内,转而将传统院落通通拆除以便用于复垦造田,这样的方式只能在短期内获得利益,但所带来的传统村落流失问题则无法弥补。

4.5 一些传统村落过度商业化开发的“旅游性破坏”正在蔓延

传统村落拥有深厚的底蕴,同时房屋又充分彰显出了古代建筑之美,因此不少旅游开发公司纷纷在该区域建设旅游基地,这种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理念显然存在误区,即便对传统老宅进行了维护但所带来的质量相对较差,这一过程还会对原始生态面貌造成影响。

5 城镇化过程中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对策思考

5.1 各级政府应建立“保护责任追究制”,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政绩考核

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①端正决策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弘扬农村文化软实力的基本理念,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内容;

②深化“政绩考核”机制,在进行城镇化建设时还需要兼并做好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将其纳入政绩考核之中[4];

③兼并做好创新保护与发展工作,需要对残缺处进行修复,加大保护力度。

5.2 地方政府应建立传统村落保护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重点应围绕两方面展开:

①具有针对性地建立传统村落保护领导小组。各界政府需要发挥出带头作用,做好保护协调指导工作;

②各职能部门需要做好本职工作,在此基础上达到彼此密切配合的效果,政府需要划定保护范围,形成文档保护机制,加大力度对区域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管制,以多元化的方式全面提升传统村落的完整性。

5.3 各级人大、政协组织专家检查团对传统村落保护进行巡回督察和指导

各级人大、政协应起到带头作用,引入专业性人才打造出专家检查团,深入分析传统村落的现状,寻找到其中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作为一类必不可缺的文化遗产,传统村落的存在具有高度的必然性,同时具有明显的独特性,具体作如下分析。

①涵盖了物质以及非物质这两大类文化遗产的基本特性,二者可以在村落中实现高度的融合,打造出一个完善的整体。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于传统村落的认知较为局限,仅将其列入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之中,这样的理念偏差将会削弱人们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无法深刻地认识到村落所具备的基本内涵。

②传统村落与古建存在较大的区别,其并不是在某一特定的时代环境下所产生的古建筑群,事实上其反映的是历史的发展与变迁,具有动态性与立体性。

③传统村落是为人们提供生产与生活的基本场所,同时也是社会构成体系中最为基础的一个单元,其隶属于农村社区的范畴。在对其进行改善时,村民的生活质量自然也会随之改变,因此应达到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效果[5]。

5 结语

综上所述,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复杂性较高的工作,其参与主体也较为丰富,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局势下,我们更应该注重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将其与经济快速发展形态区分开来,以沉淀的方式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将所蕴含的底蕴弘扬下去,为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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